『壹』 買房簽合同時是未婚,但是交房的時候是已婚,辦理房屋產權的時候是按照哪種狀態來辦理
1、現在只能按已婚辦理。
2、夫妻到居住地房管局辦理(輸入姓名就知道有無房產)。
3、無孩證明還是要開具的。
4、填寫誰的名字你們夫妻協商,婚後按揭房當然屬於婚後財產。
5、公積金按揭貸款手續到開發商售樓部咨詢就可以了。
(1)購房合同未婚貸款時已婚擴展閱讀:
房產抵押貸款擔保所需材料:
1、個人身份證件.戶口本.居住地址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個人收入證明或資產狀況證明。
3、抵押房屋的產權證明。
4、若申請人以他人房產作抵押,還需提供房產權屬人(含共有人)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等。
5、若指定銀行,還需要滿足該銀行要求的其它證件。
『貳』 買房簽合同的時候未婚,辦銀行按揭的時候是已婚,那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4
『叄』 簽購房合同時單身,還沒辦的貸款,期間領了結婚證,這樣對辦貸款有影響嗎
摘要 您好,我是網路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肆』 問:你好 我本人是未婚 現在買房貸款 銀行說我的徵信系統顯示已婚怎麼辦
你好:徵信報告中的婚姻狀況是信息主體在辦理銀行信貸業務(信用卡)時,填寫的,銀行根據信息主體填寫內容,上報徵信系統的。如果婚姻狀況有錯或發生變化,可以請業務發生機構更正,重新上報。
『伍』 買房子的時候未婚,交房的時候已婚且男方有房產,契稅徵收應該按照首套還是二套房標准徵收
買房子的時候是未婚,交房子的時候是已婚,而且男方有房產。這時候契稅徵收應該按照首套房來交的。
『陸』 簽購房協議未婚,簽購房合同辦貸款已婚,這屬於共同財產嗎
結婚證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就是共同財產,你的情況是共同財產。
『柒』 交首付時未婚但辦貸款時已婚
法律分析:這是屬於婚前財產,以簽訂購房合同日期和結婚證日期先後為准,如果婚後未改變產權,如果離婚,那麼房產歸產權登記人所有,另一方參與共同還貸的按比例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捌』 購房合同簽時未婚,貸款時已婚,房產證上寫誰的姓名
屬於婚前房產,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房屋產權屬於誰。
婚前房產:
婚前買房,產權歸登記方所有,為一個的婚前財產。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玖』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是未婚實際已婚辦房貸有問題嗎
您好,這種情況建議您拿著戶口本做一下變更,否則可能會影響雙方的貸款資格、額度或購房的資格。
銀行貸款時,會審查您的還款能力,如果您是已婚的話,即使只有一方是主貸人,但因為婚姻關系的存在,另一方也會對該筆貸款承擔還款責任,基於此,結婚與否可能會是銀行是否放款、放款額度的考量因素之一。當然,具體政策每個銀行是不同的。
同時,已婚狀態下,夫妻雙方都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更加劃算。
以上這些,都有可能要審查你們的戶口本,如果戶口本狀態和真實狀態不一致,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因此,還是建議您拿著戶口本做一下變更。
變更時,需要本人帶上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結婚證等資料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更改,具體流程可以咨詢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為准。
【相關法條】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三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拾』 男方簽訂購房合同付首付的時候未婚,然後緊接著領結婚證了,辦理銀行貸款公積金貸款時候已經已婚,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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