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證還沒下來只有購房合同可以加名字嗎
如果購房合同是一個人的名字,產證也應該登記在一人名下。正常情況下,取得房產證前,是不能加名的。即便取得了房產證,如果有銀行貸款,在貸款還清之前,也是不能加名的(除非銀行書面同意)。
當然,在加名前,雙方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約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例如:約定房屋所有權一人一半,或者房屋所有權共同所有)。該約定是有效的。待具備加名條件後,雙方共同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加名手續即可。
B. 認購書一個人的名字,購房合同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嗎
房屋產權是按照房產證上的登記人數和所佔產權比例確定的,購房合同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買賣關系的證明。
購房合同備案是房管局為了方便統一管理房屋以及規避開發商的一房多賣行為而設立的管理制度
購房者如果想增加房產所有權人可以待房產證辦理出來以後,去房管局申請加名字的,加上名字的人則擁有了該套房產的一定的所有權。
(2)無貸款購房合同加名字擴展閱讀:
「加名」不只是在房地產權證上增加一個產權人的名字那麼簡單。從法律上來說,「加名」實質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規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共有贈與、買賣或析產登記三種方式辦理。
那麼,對於想在房產證上添加配偶名字的這種情況,又是如何辦理?還得細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無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請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請,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基本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第二種情況:有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需徵得貸款銀行同意)。
2、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第一種情況里說的少量工本費外,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還需要另外加100元費用;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C. 購房合同已備案如何加媳婦名字
按照法律規定,任何財產的所有權都可以是多個人共享的。也就是說,房屋的所有權人並不只能是一個,只要當事人願意,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可以是幾個人共同享有。因此,當事人在結婚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後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房產證加名字的方法有哪些 1、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 2、共有產權是指房產證上仍為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在共有人一欄有共有人的名字,產房屋的產權屬共同產權,可以在公證處公證各自所佔份額。 3、不需要辦理兩個證件,如果需要其房產為兩個人共同擁有的話,可以在辦理房產證時,申請產權共有,就是在房產證的共有人一欄申請填寫共有人的姓名。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
D. 購房合同已備案,房產上只有一方名字,貸款還沒有下來,現在要加名字可以嗎,怎麼加
購房合同已備案,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貸款還沒有下來,現在要加名字應該是可以的,這個應該根據開發商或者是房管局去。加名字就可以的,需要辦理一些相關的手續。
E. 購房合同已備案了,在房產證下來以前,還可以加名字嗎
購房合同已經備案,在房產證下來之前,可以添加名字,可以通過合同備案變更的手續進行辦理。
因為購房合同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如果添加名字,則意味著變更了合同內容,所以必須線經過開發商同意,開發商同意後,購房人與開發商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備案變更手續。
如果是按揭購房,還涉及貸款銀行的他項權利,還需要徵得貸款銀行同意。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備案變更手續,辦理合同備案變更手續後,取得的房產證上則是原來的購房人與添加人員的名字。
另外,目前全過很多城市限購,為了規避炒房,有些城市現在不允許辦理合同備案變更手續,具體要想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咨詢。
F. 買房時購房合同沒有房產證上可以加名字嗎
簽了購房合同可以加名字嗎答案是可以的。如果是在婚後加名字,操作十分簡單:情況一:有房無貸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3、需支付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房產證。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情況二:有房有貸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2、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相對來說,如果還沒有結婚,就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二)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三)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四)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並不動產的;(五)抵押擔保的范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六)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七)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八)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如果以上內容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律圖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G. 買房的購房合同可以加名字嗎
你好,1、買的房子已經辦下貸款,合同已經備案到房管局,不能加名,反之可以加名;
2、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後是可以申請加名字的,稱作房屋權屬變更;
3、如果是加配偶的名字,先簽訂房屋權屬分配比例協議,到公證處公證,然後當地房產到交易中心申請權屬變更,不需要交稅的,但要交手續費和公證費。
望採納,謝謝。
H. 房產證沒下來,想在購房合同上加名字需要怎麼做
如果購房合同是一個人的名字,產證也應該登記在一人名下。正常情況下,取得房產證前,是不能加名的。即便取得了房產證,如果有銀行貸款,在貸款還清之前,也是不能加名的(除非銀行書面同意)。當然,在加名前,雙方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約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例如:約定房屋所有權一人一半,或者房屋所有權共同所有)。該約定是有效的。待具備加名條件後,雙方共同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加名手續即可。
I. 購房合同上可以加名字嗎
可以,如果還沒有結婚,就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下列情況可以加名字
一、有房無貸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需支付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二、有房有貸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9)無貸款購房合同加名字擴展閱讀——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
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築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准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准、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准,並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准、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