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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可以貸款么

發布時間:2022-05-17 09:16:10

① 別人貸款 需要貧困戶簽字土地租賃合同 他才能貸款 可以幫忙他簽土地租賃合同嘛

是銀行就不可以

② 租地合同能在平安銀行貸款

不可以的。 如果基於抵押貸款,因為土地及廠房均不是你所有的,所以,憑借土地租賃合同、廠房出租合同,你方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

③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如何貸款

貸不了款吧。

④ 現在農村租用土地多少錢一畝

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大量湧入城市進行務工或直接落戶,這似乎已成為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但隨之也衍生了諸多的問題,最明顯的就是地沒人種了。為了保障農村土地權益,盤活土地資源利用,國家推出了土地「三權分置」改革,讓農村土地變得可以出租、流轉,甚至可以抵押貸款。至此,農民不再擔心土地閑置浪費,還能額外獲得收入,有效地推動了農村種植產業的發展。如今,很多農民朋友都已經參與到土地出租當中,但相信大家對此還存在諸多的疑問。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具體來了解下。

2020年農村土地出租多少錢一畝?
目前國家並未對土地租金做出明確統一,基本上各地的情況也是略有不同,建議大家以當地標准為宜。但一般來說,土地出租的價格普遍在500-2000元左右,當然也得看位置,位置偏的土地自然要比位置好的租金要便宜,尤其東西部差異尤為顯著。比如地處西部的新疆、西藏、甘肅地區均價在500-1000元一畝一年不等,而東部的農業大省,像東三省、江蘇、山東、河南基本都要略貴一些,處於800-1200元一畝一年左右的水平。
另外提醒大家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土地出租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當然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土地出租需要什麼手續?有何條件要求?
一、手續
1、申請:用地單位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土地租賃申請,並准備相關申請材料。
2、受理:部門業務窗口會進行申報受理,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是否具備申請條件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標准。
3、報批:審查通過交由上級部門報批,並下發通知。
4、簽訂合同:完成以上流程,租賃雙方最後完成合同的簽訂即可。內容包括租賃人、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以出租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並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不得違反有關土地出租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規定當中的有關事宜。比如不得污染、破壞土地等等。
土地出租後還能享受補貼嗎?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是可以享受的,但前提是要從事農業經營的相關工作,像你不種地的話肯定是領取不到土地相關補貼的。至於補貼到底歸屬於租地方還是出租方,目前並沒有文件明確規定其歸屬問題,因此在土地出租前,就要在合同事宜中明確補貼的歸屬和分配等問題,以免產生糾紛。若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

土地出租的常見疑問解答
1、土地出租過程中反悔了該怎麼辦?
如果還沒有簽訂合同,個人又想繼續經營土地,那麼自己進行承包經營即可。但已經簽訂了出租或流轉合約,反悔的話一來要支付違約金,二來還要同村委會、承接人進行協商。
2、土地出租合同到期後,土地使用者不歸還土地該怎麼辦?
可走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土地,具體依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的通知執行。若存在債權性質,比如建改土地、再出租給其他人使用等等,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
3、土地出租合同沒到期可以解除嗎?
任何合同,包括土地租賃合同,未到約定期限的,不得單方面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只有當事人協商一致,取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
4、土地出租需要交什麼稅?
土地出租應攜帶國有土地使用證、租賃合同等有關資料,主動到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按照規定繳納營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
5、土地出租期間被徵收合同要怎樣履行?如何賠償?
土地出租期間被徵收,這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履行義務將會被終止。對於賠償款,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一般土地補償款歸出租人,承租方在地上種植和建築的,則青苗和建築物的補償歸承租人。

⑤ 土地長期租賃合同能作抵押貸款嗎

長期的土地租憑合同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按法理上說是可以作為抵押物的。那麼,用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應當可以。但現在銀行為了化解風險,規避不良貸款發生,在貸款的去向、用途、額度上會嚴格控制或限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⑥ 甲與乙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後,又將土地抵押貸款,乙方有何風險,該如何規避

乙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在簽訂租賃協議的時候應該註明其中的事宜!!!

⑦ 土地租賃手續及租金

一、國有土地租賃概述國有土地租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一樣,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之一,可以通過協議或招標、拍賣方式取得,經過批准,可以依法出租、轉讓、抵押和作價出資,承租人在租期內有優先受讓權,可以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系,轉變成出讓土地使用權。(一)權利主體租賃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外,主要包括以下五類:1、新增經營性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除國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以外,國有土地都需要有償使用。對於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土地使用者來說,因為租賃價格遠低於出讓價格,使其能以較少的代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以易於被使用者採納。但由於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債權性質,從承租人方面來看,其權利范圍仍遜於具有物權性質的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從出租人方面來看,其經濟利益也不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因此,從長遠考慮,對於新增經營性用地,重點仍應是推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而租賃只能作為出讓方式的補充。2、存量經營性劃撥用地根據《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不能授權經營的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改制時,可以採用作價出資、出讓、租賃三種方式。通過租賃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能使國家與企業之間原來以繳納土地使用費為體現的行政關系,轉為以按租賃合同的約定繳納租金為體現的市場關系,有效的降低企業改製成本,因而易於為企業所接受。3、依法取得場地經營權的外商投資企業用地依法取得場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用地視為劃撥用地,因此,其土地使用者亦可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4、短期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臨時用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而實踐中亦有超過兩年的,一般稱之為短期用地。法律規定,短期用地和臨時用地都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其法律關系較為簡單,加之租賃價格較低,且操作簡便、靈活,因而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最適合採用租賃方式。5、改變用途、增加建築面積而未補交地價的用地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改變土地用途、增加建築面積應當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但實踐中執行的難度較大。對此,應予以變通,即自用目的的,允許通過設定租賃關系來調整其與國家之間的利益關系;但用於轉讓時,則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以防法律關系復雜化,從而切實維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二)權利限制租賃是一方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和合法使用權,而另一方可在一定期限內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對物進行使用和收益,因租賃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者與國家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而租賃土地使用權人在租賃期限內,對承租土地只依法享有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而沒有處分權。1、期限的限制根據《合同法》中有關「物」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但對於土地使用權而言,用地時間短,一方面會使用地者對土地進行掠奪性開發,造成土地退化或損毀;另一方面,租賃到期後,地上附著物由國家無償收回,使用地者為了避免損失,不會對土地進行長期或大規模投資,造成土地低效利用。為了更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障國家的土地收益,《規范國有土地租賃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222號)規定,根據是否建地上物及其建成後是否長期使用,國家土地使用權租賃可分別實行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實行短期租賃,租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對需要進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建設並長期使用的土地,應實行長期租賃,具體租期由租賃合同約定,但租期最長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的土地出讓最高年限。2、用途的限制租賃土地使用權人與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租賃土地用於商品房開發並出售房屋時,按照房地一致原則,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這意味著債務也隨之轉移給房屋買受人,購房者需要承擔租金支付的義務,而租賃土地使用權人以少量租金為代價獲得高額售房款並擺脫原租賃合同的束縛,顯然有失公平。基於上述考慮,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用於商品房開發。二、租金的計算方法參考實踐中的做法,租金一般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向國家支付,但仍以「約定」優先,即國有土地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依約定。同時,基於維護國家利益的考慮,對租金的約定也應予以限制,一定年限的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一般參照相同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折算。計算方法及步驟如下:1、計算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可根據租賃宗地的實際情況和用途,按照《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 18508-2001)要求,採用成本逼近法、收益還原法、市場比較法、剩餘法和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等常用的宗地價格評估方法,計算出一定年期、一定開發程度及容積率水平下的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格,這個價格包括土地取得費、土地開發費和土地增值收益三大部分。2、對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修正對於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承租人已經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如按全額地價折算其租金標准,顯然有失公平;同理,對於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承租人未支付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則應按全額地價折算其租金標准,才不失公平。因此,基於公正、衡平的民法理念,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他土地費用的,出讓價格不需要修正;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出讓價格需要將有關費用扣除。3、計算租金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計算公式為:i(1+i)nA= P ———————(1+i)n-1其中:A——租金 P——經過修正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 i——銀行貸款利息率 n——租賃年期土地作為最重要的不動產,屬稀缺資源,在經濟生活中一般具有增值潛力,但也可因種種原因導致利用價值降低,土地的租期越長,預期收益的不確定性越大。如果租賃合同僅規定了固定租金,則情勢變更導致的土地價值的變動對雙方當事人均會不利,對此,租賃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租金浮動的比例和方法,且該比例和方法應保證實際履行的年租金額均不低於法定最低出讓金折算的最低年租金限額。此外,長期租賃中土地價值的變動無法預料,有限的理性無法對一切預先做出安排,因而法定最低年租金額與政府定租的年租金額應當五年調整一次,既避免了頻繁調整租金的不便,又可在土地增值時保障國家的最大收益。

⑧ 土地租賃協議是融資租賃協議么

不是,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土地租賃一般應該算是經營性租賃

⑨ 有土地租賃合同和上面各建築物的證明,可以抵押嗎

土地是國家的 所以是不能抵押的
但是年可以把上面的建築物進行抵押

⑩ 土地租賃合同可以貸款嗎

如果你是承租方,並無土地所有權,不可以。是出租方並有土地使用權權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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