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業非法扣押業主房產證違反法律哪一條
物業沒有權利扣押業主的房產證,只要業主房產證辦下來了,就及時交給業主。往往是業主們沒交納物業費,物業採用這種方式進行催繳物業費。
房產證。
一般來說,新房交房之後,二手房完成過戶後,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往往需要等一段時間,尤其是新房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有的甚至要拖好幾年。
因辦理流程不同,新房和二手房房產證(不動產權證)辦理時間也有差異。
新房
新房房產證(不動產權證)辦理比較繁瑣,交房之後,需要對房屋進行重新測繪,根據實際的建築面積,房款多退少補。之後,再有開發商提出申請,進行產權分割。如果各項設施均符合規范,驗收通過之後,房管部門就會受理。因而,新房房產證(不動產權證)辦理時間比較長,一旦其中某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會延長辦理周期。
1、辦理程序
①企業持應提交的證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領房產證的申請;
②初審:辦證員對申請和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馬上受理並開具收件回執,約定現場查丈時間;
③查丈:辦證員在預定的時間內到現場實地查丈,確定房屋的位置、結構、面積,繪制平面簡圖並註明尺寸和四鄰牆界;
④審批:依據申請資料和查丈結果,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給予審批,確定房屋產權;
⑤交費:申領房產證的產權人按規定交納辦證費;
⑥發證:房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房屋產權人到房管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2、拿證時間
目前,很多開發商都會替業主代辦。如果您是貸款買新房,房產證一般要90~180個工作日才能辦好,如果開發商拖延辦證的話,時間會更長;但如果您是全款買房,建議您自己向開發商索要相關資料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一般30個工作日內就可以拿到。
二手房
二手房由於產權清晰,一旦交易完成後,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1、二手房過戶流程
①買方要對房子的產權進行調查,審核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核實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問題。
②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③買方找評估公司做評估,一般來說要5至7個工作日。
④買方辦理相關的按揭業務,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的,則要向公積金中心和銀行同時申請,通常要40個工作日左右。
⑤按揭辦理下來後,買方要注意注銷該物業的他項權證。
⑥買方將合同交到房管部門產權交易中心相關辦事窗口,並且拿受理單。
⑦買方憑受理單到農稅中心繳納相關稅費,拿契稅完稅證。
⑧買方憑完稅契證到房管部門辦理不動產權證。
2、拿證時間
一次性過戶是15個工作日後取房產證;貸款過戶45~60個工作日方可拿到房產證。
以上新房與二手房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大約需要的時間,僅供參考。
Ⅱ 物業公司有權隨意扣押業主財產嗎業主應該如何維權
物業公司當然沒有權利隨意扣押業主的財產了,物業能夠扣押的只是違規的業主財產,業主遇到物業隨意扣押財產的情況,一定不能夠妥協,可以向物業公司的上級管理單位投訴。但違規物品物業有權扣押並且沒有保管義務,丟失也沒有責任。
法律分析
對於業主的違規放置物品是有權扣押的,業主發現後可以直接到物業公司追回,說明位置基本就可以拿回來,不是違規放置的物品,業主有權依法追回。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處理。投訴。對於有關小區規劃、房產證的辦理、房屋質量等出現的問題,業主可以向當地政府的建設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質量監督部門反映。對於小區物業管理問題,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行政訴訟。主要是對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就是對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違約或侵權之訴。違約中的「約」指購房的買賣合同、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侵權中的「權」包括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業主享受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以及居住環境的權利、公民的消費權益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出現這類糾紛時業主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Ⅲ 物業有權留購房合同復印件嗎
法律分析:有權利的。如果不放心可以在復印件上寫上「僅供物業存檔使用」。物業這樣做可以知道房子的信息。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Ⅳ 開發商把購房合同,按揭合同和發票扣留了,會有什麼風險
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越來越好。大多數人在有了錢以後就想改善一下自己的住房條件,所以房屋的買賣市場也愈加增長。那買房子貸款合同被開發商拿走了怎麼辦
買房子貸款合同被開發商拿走了怎麼辦
有可能是他們還沒有做完備案手續,沒有解壓。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是把房產抵押,請注意,這種抵押是合法的。是在沒買出去前就抵押了,經過銀行允許還是可以銷售的。但這種抵押是在合同中會寫出來的,請你看一看你的合同中寫沒寫已經把房產抵押。如果沒寫,而開發商抵押了,你可以告開發商欺詐,如果寫了,現在沒拿到合同,就像我說的一樣,有可能是他們沒有去解壓(在備案之前要解除抵押,可以一套一套的解),辦不了備案手續
一、產權問題:
所購商品房一定是「大產權」這點應該不必再說了。我們這里講的是應與開發商具體約定辦好「產權證」並交付到業主手中的時間。一般來講,在「主合同」中對取得產權證的時間都有具體約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對業主的權益保護力度存在明顯欠缺。所以,我們應在「補充協議」中做出更確實的約定如下。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如2008年2月18日。
2、註明如果在上述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3、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4、業主退房時如該房產價格已經上漲應按照上漲後的實際價格清退購房款項。
5、除了退還房款以外開發商還應對業主已發生的銀行利息、裝修費、誤工費等款項進行賠償(金額按具體情況協商)。
二、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
1、牆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
2、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
3、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裸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
4、水、電、天然氣、電話、網路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
5、公共區域(綠地、會所、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
三、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台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限、裝修標准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並註明使用權(或產權)。
四、交房條件約定:
1、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出具該商品房實測面積、《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3、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准使交房期限後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4、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准,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雙方應事先對違約金及相關損失的具體數額達成一致並體現在合同中)。
5、收房時應交納的費用。
其實買房子貸款合同被開發商拿走了怎麼辦這件事上大家不要太著急,和開發商問明原因。如果在一段時間內返回到你的手中並辦理相關備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沒有返還,可以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以欺詐合同為由,將購房合同撤銷。希望大家在遇到相關法律問題時還要多收集證據。
Ⅳ 車位貸款會不會扣押轉讓權合同
我的回答是不會扣押轉讓權合同的!
車位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是的,但根據情況。如果是有產權的車位,二手房買家可以向賣家購買車位;如果只是有使用權的車位,二手房買家可以租賃或在辦理物業交付時轉移車位,如果是有交通權的車位,則應趕上賣家的車位,並使用合同到期,您可以直接更改名稱
車位劃分有幾種?車位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產權車位。車位長度與車位所在地土地使用權長度相同。因此,在購買時,可以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確認開發商已取得的土地使用年限。而且,根據《物權法》,住宅用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將自動續期。一般來說,不用擔心產權車位的使用期限
使用權車位。出售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的車位,實質上是一種租賃。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建議業主在簽訂合同時要問「年限」,否則以後糾紛會比較麻煩
哪些車位不能賣?
小區的公共空地。小區的空地有時是綠地,開發商的物業公司畫根線,收錢。他們有的假貨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小區土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地上開放式停車位。這種停車位可由業主委員會授權的業主會議出租給業主。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列入社區維修基金
沒有約定的地下停車位。地下停車位建築面積共用,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開發商可以將產權出售給購房人,地下車庫只能出售給小區商品房的預購人。開發商似乎把這種停車位當成自然出售,但事實並非如此。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聲明該小區地下停車位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得與房屋一並出售。沒有類似文字的,地下停車位歸業主共有,收益歸業主所有這部分收入可由社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代收。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後的收入計入社區維護基金
共享的地下停車位。很多開發商一邊賣房,一邊賣地下車位,但很多業主不知道地下車位的銷售是否合法。如果地下車位的面積是由小區業主共同作為一個共享區域,那麼開發商無權出售。賣房時,將地下車位的面積分配給每個業主,按比例收錢,再將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即重復收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不能辦理產權的,停車位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老闆只買了一張白紙。這種地下停車位拿不到產權證。它屬於社區所有人。嚴格來說,它屬於社區的配套設施。由社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向業主出租。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後,租金收入將納入社區維修基金
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所有尚未分配的地下區域都可以出售嗎?當然不是。部分地下停車位屬於人防工程,屬於國家強制性配套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開發商的投資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自動轉移給全體業主,人民防空工程改造車庫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
出售使用權超過20年是一種欺詐。一些開發商非常「聰明」。在簽訂停車位合同時,他們將宣布停車位不能買賣。他們不會與業主簽訂銷售合同和租賃合同。但租賃期超過20年的,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所謂消費者租用的車位,其銷售使用權的長期期限為20年,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凡是銷售使用權超過20年並且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的,都是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請求雙倍賠償。
購買車位時注意事項
1、 看是否申請產權證:業內人士指出,衡量車位和車庫能否出售的唯一標準是是否申請產權證。如果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意味著車位、車庫不能出售
2、 租賃車位的有效期為20年:租賃車位和車庫的最長有效期僅為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 不出售人防車庫:根據現行社區規劃法律法規,社區共有的停車位、車庫,包括在共有區域內,歸社區所有人所有。禁止出售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開發商的物業公司無權出售
4、 購買車位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自住房以外的物品,不能用於購買車庫
5、 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買方最好在合同中寫明停車位的詳細情況。如果買方簽署預售合同
溫馨提示
購買無產權車位風險大
業主與開發商高價簽訂的《車位銷售合同》
Ⅵ 物業有權利扣留房產證嗎
物業無權扣留房產證,他要是不給,大不了自己去房管局掛失補辦一份。至於物業費,不管你有沒有入住,只要房子是你的,物業費都要交,更何況你已經入住,你說天井被二樓封了,問題的源頭在開發商那,而不是物業。你可以自己打電話投訴到當地的街道或行政執法部門,只要他產權上沒有天井那一塊的,就是違章建築。你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起訴的話,你敗訴是百分之百的
Ⅶ 物業有權利扣業主的房產證嗎
「扣」字,推測存在未償還的債務(通常是物業費),但物業公司只是提供物業服務的公司,和房產公司不同,因此無權進行「留置」。
另外,無論是已經取得還是未取得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要有自己的名字,就說明已經完成了登記,所有權已經移轉,因此業主可以向相應的機關申請掛失補辦,只是被扣在物業是沒有問題的。
法律分析
提問者擔心的是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會不會受到威脅,單純從法律角度上說,除了自然力和國家強制力以外,一般情況下所有權人都可以自由決定其名下財產權的歸屬,包括設定抵押——「被別人拿走」的情況有很多,有可能是民間借貸拿去抵押,也有可能是中介機構要求提交,甚至被拿去登記入學的......但是,只要本人不同意轉移所有權,就不能直接地發生法律上的所有權變動效果,因此,「拿走房產證」不代表「取得所有權」,拿走房產證的人無論是去貸款,還是直接試圖售賣,都屬於「無權處分」的情形,只有在第三人「善意」的情況下才構成善意取得,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效果,而無論是貸款還是賣房,沒有本人出面的情況下主張「善意」都很難得到支持。總之,房產證出於某種原因被別人持有的,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上來說,無論是銀行還是房產交易中心,都必須要求持證人是本人或經過公證的受託人,並且要求戶口本原件、身份證等證件才能夠辦理相關的手續,而從物權編的角度來說,即使通過某種方式通過行政核查或銀行評估的,也不產生實際上的物權變動效果,在法院上主張貸款或者買賣合同有效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此,如果房產證在物業手中的,也不用太過擔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Ⅷ 物業有權利扣留房產證嗎
沒有權利
物業管理費根據物業服務合同而來,其糾紛限於物業服務和費用支付
雖然你不交物業費是毫無理由的(開發商行為為何要物業負責?)
但根據法規,一事一議,不交物業費可以起訴催款
可要求物業公司歸還房產證,這屬於扣押甚至搶劫居民財物
如果不給的話,很簡單,報警即可,以如上的理由要求警署處理
Ⅸ 貸款買房房貸下來晚物業扣我錢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憑什麼物業扣你錢,我的晚了好幾個月,也沒事
Ⅹ 由於物業管理不完善沒交物業費物業有權扣留房產證嗎
由於物業管理不完善沒交物業費,物業無權扣留房產證。業主沒有繳納物業費物業可以進行催收,但私自扣留業主的房產證是違法的。對於物業費的繳納產生爭議的,雙方可以提起訴訟,如果業主有證據可以證明物業服務不完善的,可以不交物業費,如果無相關證據的,需要在人民法院判決後到物業管理部門繳納拖欠的物業費。
法律分析
業主或者提供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業主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並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相應的業主有義務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可以不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多次催收仍不繳納的,物業公司可以作出起訴業主的決定,要求其支付物業費並承擔拖欠物業費的滯納金與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原物業服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