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額貸款擔保人的風險
貸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是會受到影響的,在貸款機構做了擔保,擔保人會被認為是這筆貸款的隱項負債人,而且在擔保人的徵信記錄里會出現相關擔保信息。以後擔保人去銀行貸款,貸款額度也會因此而降低,甚至會被拒絕貸款,因為存在擔保貸款的負債。並且貸款機構不會給出貸款的優惠利率,白白地增加了自己的貸款成本。
而如果貸款人發生了逾期行為,短期內(一般為三個月內),貸款機構會通知到擔保人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而一旦逾期時間超過四個月,貸款機構就會有權利起訴擔保人,擔保人會無辜地陷入官司之中,這個訴訟記錄也會被記錄上徵信報告,個人信用存在污點成為「失信人「。
因此,大家不能輕易成為他人的貸款擔保人,首先影響自己的貸款,其次一旦發生逾期還會被牽連進官司中。貸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是毀滅性的,以後再想貸款會很難,所以不是生死朋友,大家還是少為人擔保貸款,避免自己被拖下水。
⑵ 小額貸款公司的存在問題
(一)小貸公司資金來源渠道較窄。在「只貸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貸公司主要以股東投入的自有 資本放貸。大部分小貸公司成立不久,就將資本金發放一空。 小額貸款公司則是面向「三農」和中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只貸不存」的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只能在注冊區域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放貸資金有限。
(二)小貸公司盈利水平較低,稅收負擔沉重。小貸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兩方面:從制度設計看 ,小貸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從銀行融資也有限,財務杠桿率低,股權回報率也低;從財稅政策看,沒有針對小貸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小貸公司稅收參照一般工商企業執行,須繳25%所得稅和5.56%的營 業稅及附加。
(三)監管薄弱,不到位。按照現有政策規定,小貸公司為非金融機構,從事類金融業務,未納入 銀監會或人民銀行系統監管,基本由地方金融辦牽頭,或由跨部門的協調(領導)小組來承擔。地方政 府在監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冊資本、股東資格審查等准入監管,日常經營活動是否違法違規的現場檢查和 非現場監測往往缺失。
(四)個別小貸公司存在違法行為,內控管理水平低。一是部分小貸公司為其他公司提供注冊驗資 貸款,甚至向違法違規項目發放貸款。二是部分小貸公司貸款利息已接近或達到高利貸水平。三是雖未 發現小貸公司非法集資情況,但有小貸公司已涉足委託貸款業務,有可能轉化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非 法集資。四是制度建設相對滯後,普遍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科技手段落後、信貸管理鬆散、風險管理 不到位、撥備制度沒有建立等問題。五是除部分高管和業務骨幹外,小貸公司員工多數沒有銀行從業經 驗,缺乏從事金融業務的知識和技能。 由於供需狀況改變,民間借貸的利率正在逐漸下滑。宏觀經濟形勢整體不好,小貸公司整體業務量都在下滑。目前來看,市場的有效需求在下滑,良性的客戶並不好找。
據業內人士介紹,宏觀經濟形勢和銀行信貸松緊狀況是影響民間融資活躍度的主要因素。尤其在今宏觀形勢下滑的大背景下,央行的貨幣政策使得金融機構資金相對充裕,企業從銀行貸款難度相對降低,必然對民間借貸渠道的資金需求有所減弱……
⑶ 小額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首先,小額貸款公司有貸款費用高的風險。小貸公司的申請門檻較低,因此承擔的放貸風險自然也相對較大,在高風險高利潤的貸款行業中,收取的利息一般也會高於銀行。另外,此類公司的貸款騙局多。有不少穿著小貸公司「外衣」的不法分子,對於用錢心切的借款人實施詐騙行動。因此,在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一定要小心謹慎。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⑷ 南昌市政府的政策優惠失業人員再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申請難不難,需要具備那些必備條件。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前社會上大量的失業欲謀求創業的人員都正在經歷著一種難耐的痛楚———資金「飢渴症」。而政府的再就業小額貸款彷彿成了失業者再次創業的希望。
2002年8月和2003年6月南京市和江蘇省分別針對不同的下崗失業人員實施了再就業小額貸款。一年左右過去了,小額貸款的發放情況如何呢?記者采訪後發現,小額貸款確實為不少失業者解了燃眉之急,但受惠的人數似乎有待於進一步提高。對此,專家認為,小額創業貸款的發放一定程度上存在「叫好不叫座」的現象,政府部門應不斷加強配套服務,放寬援助面,幫助更多的下崗人員更扎實地創業。
門檻難進成「致命因素」
政府向下崗職工發放貸款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小額貸款的申領為何卻不盡如人意呢?在記者的采訪中,有人認為是擔保條件的苛刻性,也有人埋怨辦理小額貸款手續的繁瑣,更有人歸咎為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觀念沒有及時轉變。
據了解,小額創業貸款的申請辦理,必須符合三大條件:下崗失業人員的證明;有成熟的創業項目,並合法經營;有一定的擔保條件,分為信譽擔保和資產抵押擔保。
「創業項目不成熟是目前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貸款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張主任稱,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很多人員提供的創業項目不成熟,50%的下崗人員因創業項目不成熟難以領取貸款。無人提供經濟擔保,也是造成小額貸款的「門檻難進」的一個重要原因。雖然目前擔保條件進一步降低,如信譽擔保,社會誠信度比較好的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個體經營者都可以成為信譽擔保對象,但這對於很多下崗失業人員來說,仍是一道過不去的「檻兒」。
據業內人士分析,銀行對「小打小鬧」的小額貸款積極性不高也是制約貸款發放的因素之一。銀行本身是企業,既要規避風險又要贏得利潤。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筆數多、金額小,發放工作量大,貸款的低利息收入不足以彌補其業務經營成本,作為商業銀行,自然難言積極性。有些人以為小額貸款是政策性貸款,相當於扶貧幫困性質,缺乏還款的內在壓力,這加大了銀行「回籠」資金的風險。南京市某區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的有關人士稱,一方面可能是我們的門檻偏高,有些實施細則需要進一步放寬;另一方面是很多下崗失業人員對於新的創業信心不足,不敢嘗試,觀念落後。下崗失業人員的創業意識也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貸款發放面不大
2003年6月,江蘇省啟動專門用於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1億元貸款擔保基金。按照規定,基金和貸款額可以1:2的比例進行運作。也就是說,1億元基金最多可以貸款2億元。近一年過去了,在江蘇1140家省屬企業約2萬下崗職工中,利用省級擔保基金進行貸款的只有299人,總共貸款584萬元。而南京市646戶省屬企業更是只有9人前來申請,貸款額為18萬元。
而南京市的再就業小額貸款運作較早,相比較情況好一些,但貸款面仍有待擴大。記者從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獲悉,目前共放貸出去近360萬元,受惠人員達170多人,貸款數額一般是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當時,南京市政府和總工會啟動擔保基金300萬,按照規定,基金和貸款額可以1:4的比例進行運作。也就是說,南京下崗工人最多可以貸款的額度為1200萬元。
小額貸款的發放解決了不少下崗職工的就業難題。據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的張主任介紹,170多失業者經過小額貸款實現創業,已經解決了南京800多名下崗人員的就業難題。但人們在感激總工會和婦聯組織的同時,也深感遺憾:由於他們的資金、人力有限,援助面一直難以放寬。對此,張主任稱,不能一味地看數字,如果沒有成熟的創業項目,「我們把款貸給他們,不僅沒有幫他,反而害了他們」。
專家:貸款配套服務需完善
按照政府的初衷,設立小額貸款的目的是希望更多沒有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能夠盡快找到自己的「飯碗」。但從現在貸款發放的情況來看,受惠的人數似乎過少。專家認為,政府提供貸款的同時,能否也提供一些配套的創業信息和服務。
在貸款過程中,有近50%的下崗人員因「創業項目」而受阻。專家建議,政府部門可以舉辦一些專場「再就業項目洽談會」,讓提供項目的商家與下崗失業人員面對面,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一些創業的思路。另外,能否提供一些關於項目可行性的考察服務,以幫助他們更扎實地創業。記者從張主任那兒得到的消息讓人為之一振:政府會在服務上逐步完善。據了解,目前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已經開始實行定期「專家培訓」,培養聯手抗風險的能力。專家稱,如此的培訓應有針對性地多舉行。此外,知情人士也透露,銀行也正在考慮深入社區現場辦理,以給下崗失業人員提供更多的便利條件。
政府:三大舉措擴「申貸面」
政府貸款的門檻將進一步降低。張主任介紹,今年主要從縮短申貸時間、增大服務范圍、擴大貸款額度三大方面,不斷降低門檻,縮減辦理手續。
在漫長的貸款等待中,很多下崗職工的項目都在遙遙無期中等「黃」了。據悉,目前下崗失業人員的申貸時間一般為20至25天。張主任稱,今年力爭縮短為15至20天。再者,南京市下崗失業人員的小額貸款的發放服務范圍也將進一步擴大。據了解,今年的發放貸款的范圍將擴大到南京市各城際郊區,包括六城區。此外,今年貸款額度也將進
一步擴大。目前個人貸款一般最高額度達3萬元,合夥貸款最高10萬元。張主任稱,今年合夥經營、組織經營、股份制經營貸款額度最高可達20萬元。大學生只要到街道領到失業證,也可以成為小額創業貸款的對象。
⑸ 小額貸款存在的風險都有哪些
風險分別為:非法利息、逾期催收和影響徵信等。
生活中,小額貸款的各類廣告隨時會出現在我們的手機內容中,而這些小額貸款真的想廣告中所說的那麼好嗎?答案是否定的。
小額貸款的最終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少量的本金而獲得高額的回報,並且還存在比較嚴重的風險隱患。
一、非法利息讓借款人生活負擔加重。
部分小貸設計的比較巧妙,所有超出的利息會採取服務費或者其他費用來進行法律風險規避,那麼針對這部分的小貸其實本身也有很多問題,但是遺憾的是這些小貸還有可能對接上個人徵信。
一旦個人借貸了這樣的小貸,逾期之後直接破壞徵信的數據,就算不逾期的情況下,也會讓自己的徵信數據花掉,從而影響到個人的房貸。
結束語:珍愛生活,遠離小貸。
⑹ 我國擔保貸款存在的風險及對策
一、潛在風險
(一)對保證人保證資格、實力、手續審查不嚴,從而使保證流於形式,造成貸款風險。一是忽視對保證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未按《擔保法》有關規定,把不能作為保證人的如鄉鎮資產經營公司辦公室、村民委員會等行政職能部門或未經授權的企業分支機構充當保證人。由於保證人主體資格不合法,形成無效保證。二是忽視對保證人是否具有代為清償能力,即保證人是否具有經濟實力的審查,由於保證人沒有經濟保證能力,從而形成擔而不保。
(二)機械類動產抵押貸款存在「兩高一小」,從而使貸款存在潛在風險。所謂「兩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評估價值高,貸款抵押率確定高,抵押物實際抵償價值小。一是機械類動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時,由於借款人不能提供購買時原始價值發票,作為動產抵押物價值依據,而信用社沒有較專業或懂行的評估人員,一般由抵押人委託注冊的評估部門進行評估。由於評估部門按照評估價值的金額大小收取評估費用,造成人為地對抵押物的高估,評估價值遠遠脫離市場價值。二是在確定貸款抵押率時,未按信貸管理工作的要求,對抵押物進行選擇性設定,並區別專用設備與通用設備,甚至把棋具也一並作為抵押物,抵押率過高確定在評估價值的70%以上,且年復一年長期周轉連續抵押,未隨著折舊做到逐年壓縮,造成抵押貸款潛在風險。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產同時抵押,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企業,在其經營發生風險導致企業關停後,由於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信用社通過法律程序處理機械類動產抵押物還貸,由於在操作中存在「兩高」現象,造成對動產拍賣或處理中抵償價值小,貸款損失大。
(三)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存在保險脫保,未逐年壓縮抵押貸款額度,造成貸款風險。對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一般都要求對抵押物辦理強制保險手續,並約定信用社為第一受益人,但由於保險到期前未及時督促抵押人辦理續保手續,存在脫保現象,增加了信貸潛在風險。二是交通類動產其價值受國家產業政策影響較大,且其折舊年限短、速度快,由於未採取逐年壓縮的信貸策略,產生抵押貸款額度未隨抵押物價值的減少而降低,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債,使信用社貸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貸款風險。
(四)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在操作不當、調查失實、農村房產抵償處理難,而使抵押貸款產生風險。一是對劃撥土地使用權作貸款抵押物的,未按有關法律規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讓金後計算抵押物的價值,增加貸款風險。二是對房產抵押貸款其房產的共有人情況調查失實,出現辦理貸款時無共有人,而在依法處理房產時共有人「復活」現象,使抵押貸款埋下風險隱患。三是僅憑借款人帶來的第三人房產證書和私章,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手續,在貸款依法訴訟時,由於抵押人否認抵押事宜,法院判決抵押無效而造成貸款損失。四是農村房產抵償處理難,由於農村情況的特殊性和受「有錢不買疙瘩產」的思想影響,信用社依法抵償的農村房產處理難度較大,造成貸款風險。
(五)以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時,存在質押人未簽名,未辦理核押手續,使質押貸款存在貸款風險。一是在辦理第三人質押存單貸款手續時,僅憑借款人帶來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單辦理,沒有對質押人加以核實並當場簽字,在貸款不能按期歸還處理質押存單時,質押人否認存單質押事宜,使質押貸款合同喪失法律保障。二是對質押的存單,未向簽發行社辦理質物核押登記止付手續,結果被提前掛失支取,使質押存單成為廢紙,造成質押貸款風險。
二、防範建議
(一)重新完善擔保手續,減少存量貸款風險。首先要摸清家底。信用社要組織力量對存量擔保貸款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根據借款人行業、貸款方式、貸款手續情況,對存量貸款的風險程度進行如實認定,以真實地反映現有信貸資產的風險狀況,為制定切實可行的存量風險貸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礎。其次要積極採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補辦。根據認定的貸款風險,按照先易後難,制定化解落實計劃逐步進行完善。對擔保操作手續不規范的貸款,要限期做好補辦工作;對保證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無經濟保證實力的存量貸款,要採取積極的措施,收回或置換成有效資產抵押方式;對動產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貸款,要採取壓縮或逐步增加其它擔保的方式,進行有效落實和化解。對存量動產風險貸款的化解,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提高城區商品房地和質押貸款的抵(質)押率,以減少動產抵押貸款額度。再次要落實存量風險貸款責任,加大考核力度。對存量風險貸款,要逐戶逐筆把化解責任落實到人,聯社要加大對信用社、信貸責任人的存量風險貸款化解進度和質量的檢查考核,實行任務完成的好壞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的激勵機制,從而充分調動信貸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將存量貸款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二)規范貸款操作,堵住新增貸款風險。首先要完善擔保貸款管理辦法。聯社要根據信用社實際情況,修訂和完善擔保貸款管理制度,從而堵塞擔保貸款管理中出現的漏洞,進一步增強風險防範能力,在制度上確保貸款資產安全。其次要嚴格執行擔保貸款管理制度,規范日常貸款業務操作。信用社要加強對擔保貸款的合法性、抵押物價值的足值性、質押物的真實性和擔保手續的有效性的審查,從而使發生的每筆貸款業務合法合規。對保證貸款要嚴格審查保證人有無保證資格和保證能力,《董事會同意保證意見書》的簽訂,要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簽名達到法定董事人數,確保保證人簽章的真實性;對機械類動產抵押貸款要根據動產凈值並結合市場現值,區別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對抵押物進行選擇性抵押,通用設備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專用設備抵押控制在30%以下;對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要及時督促抵押人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約定信用社為第一受益人,並要結合抵押物的折舊情況和報廢年限採取逐年壓縮;對房產抵押貸款要嚴格審查房屋產權歸屬和共有人情況;對質押貸款要辦妥質押物核押手續,確保質押人簽章真實並確認質押事宜。
(三)落實有效防範措施,規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潛在風險。按照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信貸管理實踐中,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發生風險導致企業關停倒閉後,由於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從而使我們無法追索企業法定代表人貸款責任,出現企業虧損,法定代表人致富,貸款無法落實的情況。據調查有限責任公司貸款已佔全部貸款的50%以上,因此應有效規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潛在風險,盡最大限度減少貸款風險損失。可採取的措施有:(1)實行雙重擔保制度。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的全部貸款或部分風險貸款,在辦理有效抵押保證手續的基礎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個人對貸款進行全額保證或部分保證,從而變有限責任為無限責任。(2)置換借款人主體。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東為借款人主體,即把公司貸款置換為自然人貸款,通過置換借款人主體,從而變有限責任為無限責任,延伸貸款追索。(3)落實私房抵押。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首先要落實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東的私房作為貸款抵押,然後再考慮其它貸款方式,從而增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的經營責任,有效減少信用社債權少受損失。
(四)加強培訓教育,實行競聘上崗。信用社信貸工作做得好壞,關鍵取決於信貸員的工作責任和各方面素質。因此這是降低和防範擔保貸款風險的最有效的途徑。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貸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加強信貸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以及風險意識教育,使信貸員真正有危機感、責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貸員執行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另一方面,聯社要加強信貸員的業務培訓和輔導,重點是讓信貸員熟悉《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貸款規范化操作程序,並運用到貸款管理的實踐中去,從而提高信貸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對信貸員崗位實行競聘制度。在堅持持證上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礎上,實行競聘上崗,從而迫使信貸員勤動腦筋,多想辦法,竭盡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貸款風險。營造一種外有壓力,內有動力,充滿生機活力的信貸員管理機制。
⑺ 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問題有哪些
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問題主要存在三個方面,即抵押貸款手續的辦理、融入資金利率的問題以及與徵信系統對接的難題。對於這些問題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可行的對策,因此需要學者在理論上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最終確定可行的方案。
一、辦理抵押手續面臨困難
我國《物權法》規定,以房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未經登記的房產抵押,抵押權不設立。據此,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物向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貸款的,雙方必須簽訂抵押合同,並為該房產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是,在上海小額貸款公司的實踐中,房地產交易中心作為抵押登記機關,並不接受小額貸款公司的抵押登記申請。
這一問題的產生是各種原因造成的。我國《貸款通則》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能夠提供貸款的貸款人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此類機構經營貸款業務必須經銀監會批准,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等。
銀監會在《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6號)中將「貸款公司」界定為:經銀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但很明顯,小額貸款公司並非「貸款公司」。原因是,根據《指導意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當地政府批准設立,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法人。而且,小額貸款公司既沒有取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也沒有受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因此,小額貸款公司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也還不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而只是從事金融業務(貸款業務)韻特殊的非金融企業。這種身份上的不明確,直接造成了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及抵押辦理的困境。
一直以來,商業銀行是符合我國《貸款通則》要求的,並向社會公眾提供貸款的主要金融機構。《貸款通則》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同時,其也規定,「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應當認定無效」。由此可見,企業一般不得向其他企業及自然人發放貸款。
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是金融機構,僅僅是非金融企業,國家也沒有就小額貸款公司這種特殊性質的企業發放貸款和辦理抵押登記出具專門的配套性規定,因此,為了避免違反企業之間不得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的規定,抵押登記機關對於非金融企業(含小額貸款公司)辦理抵押登記,一律採取了保守主義,即不予受理公司提出的抵押登記申請。這一問題不僅體現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小額貸款公司在辦理車輛或機器設備等法律允許的抵押物登記時,也遭遇了相應的登記機關拒絕辦理登記的情形。
二、融入資金的利率問題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向兩個以下銀行金融機構融資,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但是,根據上海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反饋,目前上海大多數商業銀行將小額貸款公司的此類融資定性為「授信」業務,而不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業務。也就是說,實踐中小額貸款公司向商業銀行融資時,要按照普通企業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這就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成本遠高於預期。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此類融資的定性,究竟是授信業務、拆借業務,還是其他類型的業務,需要進一步明確。但是,無論銀行將此類融資做何種性質處理,其核心問題在於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利率如何計算,並將該利率與商業銀行的現行做法對接。由於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特殊限制,公司資金的流動性壓力很大。能否為小額貸款公司注入成本低廉的資金,關繫到其能否獨立地持續性發展。
三、徵信系統的對接問題
商業銀行在開展貸款業務時,可以利用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徵信系統,了解借款人的詳細情況,從而准確判斷貸款風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具備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按規定申請加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根據「先建立制度、先報送數據、後開通查詢用戶」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報送相關數據並合規查詢和使用查詢結果,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同時,《指導意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並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徵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徵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
但是,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因為沒有開展與徵信系統的對接工作,造成在實際運作中,只能要求借款人憑借身份信息自行前往央行查詢信貸記錄並提供。由於中國人民銀行並不對信貸記錄的真實性負責,這就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對借款人提供的信貸記錄的真實性無從判斷,也就不能對借款人進行風險審核。
⑻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對貸款的客戶審核不夠嚴格,導致很多徵信有不良記錄的客戶,也辦理了小額貸款,結果導致貸款無法歸還,導致貸款出現逾期,甚至完全不能償還本金。
小額貸款
小額貸款需要的條件
1、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一般要求年齡在18到60周歲之間,部分銀行會限制在25到50歲之間;
2、有固定住所、或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或有固定的經營地點;
3、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無不良信用記錄,不能將貸款資金用於炒股、購房或是賭博等;
5、各個銀行規定的其他小額貸款條件。
銀行小額貸款怎麼申請
1、由借款者向開辦小額貸款的銀行網點提出申請。在申請時,借款者要攜帶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如果是商戶還需要攜帶營業執照;
2、銀行接到貸款者的申請後,對貸款者進行調查。銀行主要考查貸款者的個人信用情況以及個人收入狀況等相關內容,以確定是否予以通過並放款;
3、通過銀行的調查,審批後,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者成功拿到貸款。
小額貸款需要的資料
1.個人身份證明。有效二代身份證、所在城市居住證、家庭戶口本、結婚證等。
2.穩定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3.收入來源證明。銀行近六個月的賬戶流水單,單位僱傭勞動合同等。
4.個人信用狀況。可直接在徵信中心查詢並下載個人徵信報告,提交給銀行工作人員。
⑼ 擔保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擔保公司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推動信用環境建設發揮了積極的引導作用。但通過調查發現,還存在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資本金不足。資本金是有效抵禦經營風險的「防火牆」。資本金的多少,反映出擔保公司防範風險能力的高低。國家明文規定,擔保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低於1個億,而目前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平均只有0500萬元,尚有缺口5000萬元,這也反映出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低下,一旦出現大的經營風險,將會給擔保公司帶來致命的打擊。由於資本金規模偏小,目前只有1%左右的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到小額貸款的支持。
二、補償機制不全。擔保公司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單靠自身積累難以防範和抵禦經營風險。依照國家規定,地方政府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核銷制度,對擔保機構出現的代償損失核定適當的風險補償資金,納入當年財政預算。據了解,目前都還沒有建立核銷和補償機制。很多地方下崗失業人員的小額擔保貸款代償損失,沒有落實到位。
三、稅收政策不公。擔保企業是金融服務機構,根據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貸款損失類准備金可在稅前提取,而按現行稅收政策,擔保企業的風險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只能在稅後提取。同是金融服務企業卻執行著不同的稅收政策。據調查,按現有的業務量計算,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每年將支付100多萬元的非公平性企業所得稅,這對於剛剛起步的擔保行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四、扶持對象不全。國家規定「當年新招收《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30%以上的小企業,可以取得最高達100萬元的貼息貸款」。因此小企業普遍不願意吸收無《再就業優惠證》的非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對這類人員的再就業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按照政策規定,《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只是國有企業的下崗人員,盡管其范圍現在已擴大到現役軍人,但非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因拿不到《再就業優惠證》,還是無法得到信貸支持。
五、財政貼息范圍不寬。2006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仍將貼息范圍限定為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而對從事非微利項目的不實行貼息,影響了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貸款創業的積極性。目前小額擔保貸款投向主要限於餐飲、副食、保潔等第三產業,不利於拓寬扶助范圍,擴大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