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蘇銀行個人信用貸款
您好,一般來說,個人貸款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如下:
1、年滿18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擁有有效的居住證明及身份證明;
2、有穩定的合法收入及證明,有還款付息的能力;
3、當所貸業務有對首付的要求時,有付全首付的能力;
4、如較大額度的個人貸款,需要滿足銀行要求的抵押物的條件;
5、如辦理信用貸款,需要有良好的信譽;
6、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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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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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江蘇銀行信用貸款條件
小額信用貸款一般是1到3年,有的是可以貸到5年的。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❹ 江蘇小額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基本都要房屋產權抵押的,小額的概念是多大?五萬的話就去辦信用卡啊
❺ 江蘇宿遷泗洪郵政儲蓄小額貸款怎麼辦要那些手續
您好,小額貸款:郵政儲蓄銀行農戶小額貸款是用於農村種植,養殖等生產經營用途的貸款,需要借款人必須已經結婚,家庭成員中有兩名以上的勞動力,年齡在18周歲到60周歲之間,具有當地戶口或者在當地居住滿一年以上,具有一年以上的種植、養殖經驗,同時需要提供1到2名自然人進行擔保,擔保人要求是國家公務員、教師、醫生等有穩定收入的人群,或組成3到5戶的聯保小組,若各項條件都符合,最高可貸5萬元以內的金額 。郵政儲蓄銀行的商戶小額貸款是用於商戶、微小企業主進行經營、周轉的用途,要求借款人要有營業執照,正常經營在半年以上,年齡在18周歲到60周歲之間,具有當地戶口或者在當地居住滿一年以上,同時需要提供1到2名自然人進行擔保,擔保人要求是國家公務員、教師、醫生等有穩定收入的人群,或組成3戶聯保小組,若各項條件都符合,最高可貸10萬元以內的金額。
❻ 急需《江蘇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全文,文號、日期,謝謝
一、充分肯定近幾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取得的成效
1997年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各地農村信用社在改革體制、改進管理、改善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機構34909個,其中農村信用社32397個,縣級聯社2441個,市(地)聯社65個,省級聯社6個。職工62.8萬人。各項存款余額22330億元,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11.5%;各項貸款余額16181億元,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10.8%。
(一)為「三農」服務的方向進一步明確,支農投入明顯增加。
1996年底行社脫鉤以來,人民銀行積極引導農村信用社端正經營方向,改進服務作風,加大對農民和農業的信貸投入,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近年來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問題,受到廣大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好評。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農業貸款比1996年增加5479億元,農貸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現在的43%,提高20個百分點。農業貸款中農戶貸款余額5552億元。農村信用社已逐步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
(二)內部管理逐步規范,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有所好轉。
幾年來,農村信用社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完善制度,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能力不斷加強,內部經營機制的轉化和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大,使農村信用社資產質量、經營狀況逐步改善。近5年來,全國共減少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1萬多家,精簡正式員工1萬多人,清退臨時工3萬多人。不良貸款比例由1999年的51.23%下降到2002年的36.92%,今年6月末又比年初下降5個百分點。全國農村信用社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分別減虧增盈52億元、38億元和71億元。
(三)金融監管逐步加強,農村信用社風險得到初步控制。
為加強農村信用社監管,人民銀行自上而下組建了合作金融監管機構,充實了監管人員,先後制定下發一系列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制度和辦法,突出了監管重點,落實監管責任,重點加強了對高風險社的跟蹤調查和監控,農村信用社風險得到初步控制。
(四)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行了初步試驗和探索,為進一步改革積累了經驗。
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1996年以來,國務院多次下發文件,並組織有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國務院領導同志還多次到基層農村信用社考察工作,並作重要指示。經國務院批准,2000年7月開始,人民銀行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在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試辦農村商業銀行以及組建省級聯社等方面進行了有效探索。1999年到2000年間,全國還試點組建了65家市(地)聯社、6家省級聯社和5家省級信用合作協會。今年上半年,又試點組建了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
農村信用社改革與服務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應該冷靜地看到,由於多方面原因,當前農村信用社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需要解決。主要是: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不明確;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潛在風險仍然很大;農村信用社在服務方式、融資渠道和服務手段等方面還不適應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由於農村信用社存在問題的多重性和復雜性,在涉及管理體制、產權制度等一些根本問題上,尚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
2002年初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國務院成立了由人民銀行牽頭的深化農村金融和農村信用社改革專題工作小組。專題工作小組在以往工作基礎上,根據中發〔2002〕5號文件精神,於2002年10月28日向國務院上報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並經總理辦公會原則同意,要求作進一步修改後正式報國務院批准。今年5月,家寶、黃菊同志先後兩次聽取了農村信用社改革專題的匯報。根據「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的改革總體要求,專題工作小組在原實施方案的基礎上,起草上報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務院15號文件的下發,標志著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在歷經多年論證、探索的基礎上,已經進入了具體實施的階段。可以說,這一方案是黨中央、國務院、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廣大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幹部共同努力的結果。
回顧總結六年來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體會:
第一、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要注重製度建設和體制創新,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在保持穩定中深化改革,通過深化改革促進發展與穩定。
第二、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農村信用社要立足社區,紮根農村,貼近農民,堅持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的市場定位。通過深化改革,切實提高農村信用社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支持農民增加收入,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支持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第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南北差異較大。各地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管理水平也不一樣。因此,農村信用社改革要結合各地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指導。
第四、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必須始終堅持市場經濟的取向。農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去思考、去深化,著力培育農村信用社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地位,增強其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意識。通過改革,要重點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建立審慎的會計制度和科學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信息披露和社務公開建設,使農村信用社逐步走上良性循環軌道。
第五,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努力做到農村信用社立足自身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和國家、地方必要的政策扶持相結合,農村金融改革和農村社會發展模式改革相協調,完善體制和提高經營管理人員素質相協調。
二、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15號文件精神,領會和把握改革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
學習和貫徹國務院15號文件精神,領會和把握好這次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是做好改革試點工作的前提。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這次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重大決策,是關繫到我國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不僅是農村發展的緊迫任務,而且也是貫徹擴大內需方針,促進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央也多次強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要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把解決好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問題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資金投入,解決農民貸款難,是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在這一方面,農村信用社具有點多、面廣和貼近農民的先天優勢,特別是隨著國有銀行縣(市)以下機構網點的逐步收縮,農村信用社在實現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新一輪戰略目標中,必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要從鞏固農業基礎地位、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我們要認真學習國務院15號文件,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和重要意義,吃透改革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和具體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保證試點工作正確、順利進行。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
產權問題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內容,也是建立合理科學、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自由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由於政治、經濟及管理體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產權關系長期處於模糊狀態,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作為金融企業,究竟誰是所有者不明確,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不明確,出了問題究竟由誰來承擔其經營管理的責任不明確,從而使得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金融風險化解、經營管理改善以及相應扶持政策等,缺乏堅實的制度基礎。因此,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一個首要問題。其主要目的,就是從我國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各類資本持股,相互融合,實現農村信用社投資主體多元化,探索適合農村信用社特點的多種有效的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真正解決農村信用社「由誰出資、由誰管理、出了問題由誰負責」的問題,形成「資本自聚,經營自主,盈虧自負,風險自擔」的機制。
需要指出的是,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主要解決的是所有制、所有權的問題,而通過產權改造,最終目的是要促成農村信用社內部機制的轉換,促成一個合理、有效的營運和管理機制的建立。千萬不能以簡單的股權量化或者以表面上的企業資產股權化來取代良好公司治理結構和良好機制建設的全部內容,要注重加強對關聯交易和內部關系人交易的合理控制。對此,國務院批準的方案充分考慮到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同地區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經營環境的差異性,提出要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根據不同地區情況,可以進行不同產權形式的試點。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對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實行股份合作制,對股份制改造一時有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
按照這一要求,各地在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時,要做到有組織、有領導,具體選擇什麼樣的產權制度安排,確定什麼樣的農村信用社組織形式,要做到公開、透明和比選自由;要充分尊重農村信用社及其社員的意願,不能搞強迫命令;要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做到合法、合規;要把產權明晰與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落實內部管理責任緊密結合起來,特別要注意,既要維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又要確保其履行出資人職責,還要規范出資人行為,不直接干預農村信用社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建立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和約束相互結合的經營機制,建立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經營業績、風險控制的考核體系;要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即使是實施股份制改造的金融機構,也要拿出一定比例資金支持當地農業生產。
(三)完善管理體制,落實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
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也是長期以來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通過總結農村信用社50多年來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國務院明確,把對農村信用社管理的責任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同時明確由國家專門機構負責監管,農村信用社作為企業法人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從而形成「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監督管理體制。
把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交由省級政府負責,主要考慮農村信用社是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地方性金融機構,服務對象是農民,服務區域在農村,服務的目標是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與指導,地方政府有責任、也有能力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領導、管理和支持。另外,農村信用社是為社區服務的金融組織,雖然作為各自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但其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能力還不強,客觀上也還需要對它進行相應的管理,尤其是風險的防範和違法、違紀、違規案件的及時查處等。當然,從歷史經驗教訓看,把農村信用社交由縣以下基層地方政府管理,可能會導致對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的不適當干預,這是我們時時都要加以警惕的。但也要看到地方政府管理的積極的一面,隨著金融形勢的變化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省級政府已經具備了管理地方金融的能力,把農村信用社交由省級政府直接管理,有利於明確管理責任,也有利於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創造好的環境。國務院方案明確,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不能層層分解下放,這是改革試點必須把握的一個基本原則,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省級政府也可結合實際,適當賦予地(市)、縣(市)政府協助管理的責任,以發揮基層政府的積極性。
由省級政府承擔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必須堅持「政企分開」原則。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換的要求,政府的管理主要是通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完善,更大程度地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他們的活力和競爭力;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健全農村信用體系,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秩序,支持保護其債權的安全與完整,促進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監督管理其依法依規選人用人並履行職責,促進農村金融人力資源和能力建設,探索農村信用社減員增效工作的穩健進行,幫助分流和安置富餘人員,絕不能幹預農村信用社的具體經營活動和授信決策。
另外,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探索合適的省級管理機構形式,使省(區、市)政府領導落到實處,以具體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具體成立省級聯社,還是其他形式的管理機構,由各省級政府自行確定。但不論是什麼形式的機構,都必須是在基層農村信用社組織的基礎上,成為產權明晰、內控嚴密、服務良好、結構健康的管理機構。
關於地(市)級要不要設立農村信用社管理機構問題。考慮到減少管理環節、降低管理成本、減少風險和減輕基層負擔等因素,方案提出,地(市)級不再設立聯社或其他形式的獨立管理機構,可因地制宜設立必要的省級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以便於管理工作的開展。但地(市)機構的設立,一是要有充分理由,二是不要搞群體攀比。
各地在組建省、地管理機構時,要保護好現有從事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工作的人員,充分發揮他們在管理工作中的積極性以及具有多年管理經驗的優勢。
(四)增強服務功能,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經營宗旨。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在於,通過改革,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股權結構的設計與安排,要在堅持股權多元化原則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考慮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同時,無論採取何種制度安排,都要從當地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進一步增強和完善農村信用社服務功能,要立足社區,面向「三農」,拓寬服務領域,創新服務品種,增加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
(五)落實扶持政策與促進農村信用社轉換機制相結合,充分發揮扶持政策的積極效應。
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非常沉重,嚴重製約了服務「三農」功能的發揮,也成為影響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和健康發展的重要障礙。這些包袱是多年積累形成的,形成原因比較復雜,既有農村信用社自身經營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行政干預及其他外部環境的因素。為了幫助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同時也為了促進深化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國務院決定,在財政、稅收、資金和利率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我們一定要用好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扶持的積極效應。
一是要克服依賴的思想。目前出台的這些政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信用社工作的高度重視。但消化解決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發揮多方面積極性。中央、地方要給予必要的扶持,農村信用社更要立足自身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加強管理、發展業務,在改革和發展中逐步消化。
二是要把政策運用與深化改革、機制轉化切實結合起來。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要與實施改革的效果緊密掛鉤,專項票據的使用要有條件,專項再貸款的安排也要按照約束條件分階段進行等。通過這一措施,一方面敦促地方政府切實負起責任,另一方面,也促使農村信用社採取有效措施,扎實轉換機制。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要切實按照 「四自」原則,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貸款審批、財務收支、風險控制等內控制度,降低不良貸款,壓縮人員,減少成本,努力扭虧增盈,防範和控制新的經營風險。
三是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要求,在政策落實過程中,清查資產,追討債務,分清責任,嚴懲犯罪。
四是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農村信用社在經營狀況、資金實力以及流動性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在具體資金扶持政策運用上,允許在一個省(區、市)范圍內,部分縣(市)選擇專項再貸款,部分縣(市)選擇央行票據。
三、全力以赴做好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嚴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一)在國務院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要求,此次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由銀監會負責組織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銀監會的一項繁重而光榮的任務。我們一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作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集中精力,集中人員,全力以赴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努力做到圓滿完成任務,不負眾望。
會後,各試點省(市)要抓緊成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省(市)長任組長,銀監會派出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財政、稅務、工商等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參加,統一規劃,明確職責,加強領導。各試點省(市)領導小組要根據國務院下發的試點方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試點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明晰產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以及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等具體措施。各試點省(市)提出的具體實施方案由銀監會負責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後,部署實施。
試點過程中,銀監會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行和地方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相互間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各地試點情況的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也要做好改革試點特別是有關政策扶持的核實和監督工作。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要認真研究,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
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要認真組織學習改革文件,動員廣大職工積極投身到改革中來。要做好清產核資工作,通過清產核資,摸清家底,全面查清核實農村信用社和縣(市)聯社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及經營的真實狀況,核實各項資產損失,落實債權債務。在清產核資基礎上,以縣(市)為單位,對轄內農村信用社做好分類排隊工作,以縣(市)為單位做好政策扶持的測算。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股本擴張機制,擴充資本實力,增強抗禦風險能力,採取有效措施轉換內部經營機制,完善治理結構,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需要明確的是,清產核資要在省級政府的統一組織下進行,清產核資結果不作為有關政策給付的依據,只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和改善治理結構有關。對農村信用社政策補貼數量(實際資不抵債額的計算)以2002年末已上報的金融監管數據為准,並按照國務院要求,由人民銀行分支行、銀監會分支機構和地方政府共同做好有關扶持政策的監督執行工作。
關於改革試點的時間安排。試點工作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力爭年底之前完成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將農村信用社管理責任交由試點省(市)政府負責,並將有關扶持政策落實到試點省(市)。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在總結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二)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各試點省(市)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在確保改革試點工作積極穩妥進行的同時,保持農村信用社各項管理工作的連續性和支農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省級政府要切實負起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農村信用社做好支農服務工作,有效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要遵守紀律,顧全大局。嚴格防止借改革之機突擊進人、突擊花錢、突擊放貸,防範各類道德風險。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信貸、財務、會計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加大各類案件的防範和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依法做出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按照職能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管工作。要更新監管理念,強調法人監管和風險監管,切實加強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要注意防範和處置農村信用社風險,特別對高風險農村信用社以及轉制為農村信用社的城市信用社,要重點做好資金頭寸匡算,掌握資金缺口,加強跟蹤監控。對可能出現支付風險的,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跟蹤、及時預警、及時提出處置預案,防止發生擠兌,影響農村社會安定。
(三)正確處理改革試點和面上工作的關系。在國務院確定的試點省(市)推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以後,其他非試點省(區、市)農村信用社的監督和管理,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仍「按照現行管理體制,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要切實加強對信用社的監督和管理」。這就是說,對非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監管以及管理問題,仍由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負責。
一是關於面上改革問題。除國務院批準的7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市)外,江蘇省農村信用社由於2000年開始已經開展了改革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繼續進行深化改革的試點。其他非試點省(區、市)也要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認真做好改革的各項准備工作。對符合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條件的,經省(區、市)銀監局批准,各地可以先行開展。另外,對符合農村商業銀行或者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也可進行部分試點。
二是關於加強管理問題。非試點地區,要按照國務院要求,由新組建的銀監會分支機構在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金融監管的同時,也要承擔起過渡時期對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責任,以保持農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連續性。人民銀行現有從事農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幹部,按照銀監會黨委的統一要求,繼續做好對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工作,做到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
三是關於風險的防範和處置問題。目前,對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處置按照以下原則掌握:對當前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以及由城市信用社改制的農村信用社出現的支付風險,由監管部門提出處置預案,並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做好風險處置工作。對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的救助程序,仍按照先由縣級聯社調劑資金予以解決;資金不足,需要動用存款准備金的,仍按現行規定,由人民銀行分行批准解決;需要增加緊急再貸款的,仍以縣聯社為單位承貸,按照規定程序報人民銀行審批。
四是關於進一步做好信貸支農服務工作問題。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支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普遍歡迎,也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但也應當看到,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服務工作在服務方式、服務手段、服務領域等方面也還存在很多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地方,特別是面臨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新形勢,我們還有很多工作需要進一步研究,提高支農服務水平。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的新要求,結合農村信用社的特點,進一步提高對支農服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基本宗旨,積極研發適應廣大農民群眾需要的服務品種,拓寬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水平。要進一步總結和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辦法,推廣過程中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同時要量力而行,實事求是,對農民貸款的授信額度、授信范圍與授信期限,一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二要結合農村信用社資金實際,同時,要把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推廣與農村信用體系培育和信用文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要加強貸款質量管理,在加大沉澱資金清收盤活力度的同時,搞好新增貸款的質量監測與控制。
同志們,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寄予厚望,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也給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讓我們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齊心協力,勤奮工作,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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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貸款操作實務
第一章 小額擔保貸款基礎知識
一、小額擔保貸款的概念和特徵
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的對象范圍
三、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及還款方式
四、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
五、小額貸款擔保基金
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七、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和反擔保
八、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流程
九、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部門職責分工
十、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經辦機構職責
十一、小額擔保貸款風險管理
十二、小額擔保貸款統計
第二章 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和受理
一、接受咨詢
二、業務受理
三、初審
四、注意事項
第三章 貸前調查
一、貸前調查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二、貸前調查的內容和方法
三、個人和小企業貸款貸前調查的要點
四、綜合分析和出具調查報告
五、貸前調查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四章 擔保與反擔保
一、擔保業務流程
二、擔保申請的受理與核查
三、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四、落實反擔保措施
五、實地核查
六、擔保建議
七、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八、擔保機構承諾擔保
九、擔保與反擔保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五章 貸款發放
一、貸款審批
二、簽訂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
三、貸款發放
四、貸款發放後管理
五、貸款發放注意事項
第六章 貸後管理
一、貸後跟蹤管理
二、到期貸款的回收管理
三、逾期貸款的管理
四、呆壞賬的認定、核銷
五、貸後管理注意事項
第七章 財政貼息資金管理
一、財政貼息資金的使用
二、財政貼息比例和額度
三、貼息資金的預算管理
四、貼息貸款的申請和審核
五、貼息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六、獎補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七、統計報告制度
八、監督管理和責任
九、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注意事項
第八章 信用社區
一、信用社區的創建標准
二、信用社區創建的程序
三、信用社區工作職責分工
四、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
五、信用社區信用調查
六、信用社區的考核和獎勵
七、信用社區的撤銷
八、信用社區的貸後管理
第九章 貸款檔案管理
一、貸款檔案的概念
二、貸款檔案管理的原則
三、貸款檔案的歸檔
四、貸款檔案的基本內容
五、貸款檔案的日常管理
六、貸款檔案管理注意事項
第十章 制度建設
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制度
二、擔保機構工作制度
三、目標考核和績效激勵制度
第二部分 政策文件
國家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2003]13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4]51號)
財政部《關於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財金[2004]6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報送百家社區就業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4]9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再就業優惠證和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樣式〉的通知》(勞社廳函[2005]47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
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銀監發[2006]69號)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銀監發[2007]53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對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7]17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
財政部《關於積極發揮財政貼息資金支持作用切實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8]77號)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100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貼息比例的通知》(財金[2009]41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人社廳函[2009]271號)
地方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財政廳、金融辦《關於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內勞社辦字[2009]113號)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長銀發[2009]93號)(215)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09]14號)(221)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35號)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合銀發[2008]286號)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人事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福銀[2009]21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南銀發[2008]212號)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濟銀發[2008]205號)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鄭銀發[2008]23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湖南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等9個文件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34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寧銀發[2009]64號)
重慶市就業再就業領導辦公室 《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渝再就業辦字[2008]16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08]92號)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雲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辦法 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雲勞社辦[2008]322號)
第三部分 業務文本樣例
江西省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標准化操作範本
濮陽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
第四部分 地方經驗
吉林省小額擔保貸款「5×3」工作模式
河南省建立機制 完善政策 促進小額擔保貸款良性循環
江西省完善五大體系 發揮小額貸款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