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公司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范圍
1、辦理各項貸款2、辦理票據貼現3、辦理資產轉讓4、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5、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法律依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十條 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批准,貸款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
(一)辦理各項貸款;
(二)辦理票據貼現;
(三)辦理資產轉讓;
(四)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
(五)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
B.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1、程序簡單、放貸過程快、手續簡便;
2、還款方式靈活;
3、貸款范圍較廣;
4、營銷模式靈活;
5、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質量高;
6、p2p模式正在迅速發展
7、jisuweidai520
C.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有什麼限制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小額貸款公司除經營小額貸款業務外,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
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應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D. 深圳富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是經營什麼的,有對他了解的嗎
深圳市富龍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專營小額貸款業務,經相關部門批准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不得吸收公眾存款)。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范圍方面有哪些主要規定
小額貸款公司除經營小額貸款業務外得從事其經營活動得對外投資得設立分支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得進行任何形式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
小額貸款公司堅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應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對同借款人貸款余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5%對單集團企業客戶授信余額得超過資本凈額15%
F. 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范圍有沒有限制
小額貸款公司除經營小額貸款業務外,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不得對外投資,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
G.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1、辦理各項貸款;
2、辦理票據貼現;
3、辦理資產轉讓;
4、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
5、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H.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
1,辦理各項貸款;2,辦理票據貼現;3,辦理資產轉讓;4,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5,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I. 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范圍
我覺得應該該小貸公司所處的區域劃分吧,比如貴陽市雲岩區xx小額貸款公司,那他的業務管轄范圍就應該是雲岩區范圍內符合借貸條件的企業或個人,目前還不允許跨范圍經營。
J.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何界定
小額貸款公司極易被定為非法集資,違法法律。公司的經營范圍以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吸收或交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國家利率政策開展業務、使用違法違規手段催收貸款等行為為標准界定。
一、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