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借款利息怎麼算,沒約定利息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利息有約定但未約定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此處的約定不明主要是指利率的計算標准約定不明,而非對利息的約定不明。該種情況下,通常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對於借款期限內的利率有明確約定,但對逾期利率未作約定,出借人可以參照借款期限內的約定利率要求借款人承擔逾期利息,但對超出中國人民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 倍的不予保護於借款期限內的約定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標準的,出借人可以要求按後者主張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㈡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能不能主張利息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不能主張利息,但如果借款時約定了還款期限,或者雖然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但是債權人已經催告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還款的,債務人過了期限仍不還款,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㈢ 沒有約定利息的借款如何主張逾期利息
法律分析: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也沒有約定利息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因債權人對起訴之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行為很難舉證,如可以舉證證明經催告,但是借款人仍不償還,可至催告之日起計算利息,如無法舉證證明之前是否催告,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視為催告,從起訴之日計算逾期利息。
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九條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㈣ 所謂分期付款可以約定利息嗎
分期付款買賣,能夠約定利息。如果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要求其支付貨物的價款和約定的利息;如果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合理催告仍不支付的,出賣人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㈤ 借款沒有約定利息,可以主張利息嗎
借款沒有約定利息,不可以主張利息。
法律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因此借款沒有約定利息不可以主張利息。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㈥ 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支付期限如何處理
借款合同中本應約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㈦ 借貸的合同中沒有明確利息的需要支付嗎
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不予支持利息;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利息需根據事實情況,另行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㈧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么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約定利息不明是可以視為沒有利息的;但前提也要確定雙方沒有達成補充的協議;對於利息沒有約定的同樣也是不用支付借款的利息,如果有約定的話也是不能超過法律所規定的利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㈨ 沒有約定利息的借款如何主張利息
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視為沒有利息,債權人無權向債務人主張利息。但如果債務人逾期還款的,債權人可以主張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的計算。如果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協商達成補充協議確定利息;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對利息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