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貸款,還款10個月,一直沒有拿到合同!請問沒有合同我不還款可以嗎
你上徵信中心查詢一下,有沒有記錄的,沒有的話,就是民間小平台,可以考慮不還,有的話不還就影響信用記錄,這就不太好了!
還有一些在線平台,都是簽訂的在線協議,沒有紙質的合同,需要你謹慎選擇。
最後,建議小額貸款沒有必要,直接辦張信用卡方便多了,而且也沒有那麼高的利息!
⑵ 民間借貸必須簽書面合同嗎,民間借貸有關利息
民間借貸除直系親屬如父母兄弟姐妹之間,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不出具借條,其它都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防止發生糾紛,或者發生糾紛後有依據證明借貸事實。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合法年利率是24%,但在24%到36%之間,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對。超過年利率36%的,屬於法律禁止和打擊的范圍,也就是民間所說的高利貸。
⑶ 民間借貸沒有簽訂借貸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企業之間的借貸做了相關規定和改動,第11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12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⑷ 民間借貸合同不給當事人有效嗎
合同有效與否和是否給當事人沒有關系,一般只要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有雙方的簽字和手印,合同都是有效的。只不過產生糾紛時,證明起來會比較困難,尤其是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⑸ 民間借貸沒有實際履行合同能起訴嗎
根據法律規定,沒有實際履行的民間借貸合同就算符合合同法定成立條件也是不成立的,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於實踐合同,需要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⑹ 未簽合同的民間借貸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民間借款中未簽訂借款合同,債權人可以通過提供其他能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來維權。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供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⑺ 民間借款未簽訂借款合同,債權人怎麼維權
如果民間借款活動中未簽訂借款合同的,債權人可以通過提供其他能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來維權。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供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