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要賣一套房子,買方辦按揭,今天喊我去銀行簽字,我是賣方請問簽什麼字呢
這是銀行辦理二手房按揭的一種程序,確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之後過戶到買方名下,以買方的名義申請貸款,然後和你結清所欠房款(當然若買方也可以辦理全額按揭,那樣的話就不需要你出面簽字了)!
Ⅱ 我要賣房,買房的人通過中介向銀行貸款,我和中介應該簽署什麼合同保證我的利益
房產中介在房產買賣中會比一般人專業,會把房產買賣合同寫的非常規范、非常專業。你是賣方首先提你要求[例如]:1.套房面積120[例如:電梯房在15樓為景觀房——三個方向有窗戶可觀景,精裝修,中檔物業管理——每平方米每物業費為2.4元,小區環境優雅——竹木、噴泉、魚池等,人車分流——汽車、電瓶車、自行車停負樓層,水、電、管道天燃氣、有線電視、寬頻齊全,有停車位]平方米,開價360萬元,在談判中根據付全款時間長短可以議價,三個月左右付完款不讓價,二個月內付完款可降2萬元,一個月內付完款可降價5萬元,超過三個月未付完款每根據欠款金額每天罰款千分之一。2.首付定金10萬元後開始訂包括中介在內三方買賣合同,合同規定:中介費及房產過戶費[辦房產證各種費稅]買方承擔,其中合同簽訂後通過中介買方給賣方房款30%,若干日後付餘款60%,雙方通過中介去房產交易中心辦過戶手續,過戶手續完成後交餘款及中介費房產買賣結束。原訂合同的附則中規定原房產兩證齊全,無抵押貸款、無與他人產權糾分,賣房前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費、寬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結清。
Ⅲ 急!!!賣二手房,買方貸款,賣方應該簽什麼合同呢
1、在中介簽三方買賣合同及網簽買賣合同。
2、配合買方在銀行簽貸款合同。
不要全權委託公證:
如果賣房人的房子存在貸款按揭,在賣房錢又不能自己還貸解除抵押,一般需要委託中介,以及擔保公司全權處理的,以達到贖樓以及賣樓的目的。而賣方在這個中間出現的問題是多的,因為全權委託,中介可以不經賣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買賣該房屋。
同時也常常違背賣方的一些口頭意見,不按照賣方的意願控制房產,而按中介自己的意願控制該房產。而深圳市公證處要求撤銷公證,需將的公證書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證書,不返還給賣方。常常賣方無法控制自己的房產。
(3)賣房有貸款簽合同擴展閱讀:
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
這是最為普遍,也是大部分銀行長期推薦的方式。把按揭貸款的本金總額與利息總額相加,然後平均分攤到還款期限的每個月中。作為還款人,每個月還給銀行固定金額,但每月還款額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遞增、利息比重逐月遞減。
2、等額本金
所謂等額本金還款,又稱利隨本清、等本不等息還款法。貸款人將本金分攤到每個月內,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還款日之間的利息。這種還款方式相對等額本息而言,總的利息支出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較多,還款負擔逐月遞減。
舉例來說,同樣是從銀行貸款20萬元,還款年限15年,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每月需要償還銀行本金1111元左右,首月利息為918元,總計首月償還銀行2200元,隨後,每個月的還款本金不變,利息逐漸隨本金歸還減少。
Ⅳ 賣房貸款簽了合同後還可以轉讓嗎
新房合同簽後貸款不通過可以轉讓,但需要購房者提前向售房者發出退房通知並與售房者協商一致達成轉讓共識,售房者在接到通知15日內為購房者辦理退房手續後可以與受讓人重新簽訂銷售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Ⅳ 賣房子中介要貸款合同!銀行只給貸款合同復印件 沒蓋銀行的章 只蓋了說明於原件相符的印章,能用嗎
賣房子需要貸款合同,但是銀行只給了一個復印件,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使用,只要買賣雙方對貸款合同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可以簽訂買賣合同。
買賣房屋。
買賣房屋的過程中,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Ⅵ 我是賣房子的,買家用公積金貸款,合同上簽著,先過戶,在去結尾款,這樣可以豈不是風險很大
貸款的房屋交易,不管是商貸還是公積金貸款,都是先過戶再給尾款。銀行見房產證及契稅票,做完抵押以後才能放款。此前,銀行批貸後會出具批貸函,批貸函就能證明銀行同意放款。所以不用擔心。
Ⅶ 有貸款的房子賣房的程序是怎樣的
沒有還清銀行貸款的房子,屬於抵押狀態,必要先到銀行辦理注銷抵押登記,買賣雙方才能繼續交易,才能成功辦理過戶手續。
1、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二手房交易最常見、最方便的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注意:買賣雙方需要先去了解銀行是否對提前還貸有要求。有些銀行會對提前還貸有限制,如果賣家不符合提前還貸的條件,或者提前還貸需付違約金,那麼依然難以解除房屋抵押。如果買家的首付款小於未還清貸款額,賣家也可以與買家商量提高首付,適當降價的方式協商完成。
2、轉按揭(將貸款轉移到買家身上)
轉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也就是說出售若想有貸款的房子,需要將房子的按揭轉給買方,讓買方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貸款。轉按揭的手續流程相當復雜,存在同行轉按揭和跨行轉按揭的情況,這種方法在使用中受到很多限制,目前能做轉按揭的銀行很少。
3、再次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假設以上兩種都行不通的情況下,賣家可以考慮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向銀行或者資金監管機構申請抵押貸款,以結清按揭貸款。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但是需要利息或者手續費。
總結:賣家需注意,如果買家不同意幫賣家贖樓(墊首付),那麼賣家一定要把握好提前還貸、解除抵押的時間,以免因耽誤了贖樓的時間,而造成違約。
Ⅷ 二手房有貸款,買賣合同簽了,定金交了,現在不想買了,定金能不能退
二手房有貸款,買賣合同已經簽了,定金已經交了,現在你不想買了,那麼屬於你違約,基本定金是不能退的。
購房後退定金。
今天我們就說一說購房定金。相信大多數的購房者在買房路上都交過這筆錢,有的人比較幸運,有些人要把定金退回來,那麼,購房交了定金能退嗎?退定金的最好辦法是什麼?
購房交了定金能退嗎?
到目前為止,買房交了定金能不能退,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
1、《合同法》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
5、《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退定金的最好辦法是什麼?
1、從目前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比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後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
3、買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要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
上述文章便是有關於購房交了定金能退嗎以及退定金的最好辦法是什麼這個問題的詳細探討了,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購房定金交完了之後,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退還的,但是定金退還的流程相對來說比較麻煩,大家最好還是考慮好再交。
Ⅸ 我的房子是按揭的,己取得房產證,現在准備賣房,簽合同時該注意什麼
你還是找一個專業的中介公司幫你買房,這樣的話還有保證的。
Ⅹ 賣房簽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
簽購房合同,這10大事項要約定好:
一、貸款不成的約定
在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者如果因個人信用記錄不良等原因,導致銀行不予放貸,則購房者的合同履約能力就可能會出現問題。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沒有事先妥善約定,則購房者要承擔不能按約付款的違約責任。因此購房者應當爭取約定,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買賣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購房者可免責並要求開發商退回所交款項。
如果只是約定「一方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這樣的條款有等於無。約定得越詳細越好,才能使違約條款落到實處。
三、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
很多購房者買房,往往都是被開發商所宣傳的廣告吸引。如果讓購房者真正決定購買的是廣告或樓書中的綠地、水景、會所或即將實施的市政規劃的話,則最好將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使其真正成為開發商應當承擔責任的承諾。並約定如果屆時不能實現,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並明確違約金如何計算。
四、面積差異咋處理
交房時,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套內面積縮水。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並約定超出此范圍怎麼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一般誤差超過3%,可要求退房。
五、明確計價方式與價款
很多人買房都有這樣的遭遇,簽訂了購房合同,你再去交首付的時候,開發商告訴你說,我們的房子漲價了,要麼按照漲價後的價格來執行,要麼退房。這就要求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於價格條款的約定,要准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明確房屋的計價方式和房屋的總價。並明確萬一漲價了,仍然按照購房合同上的價格來執行。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牆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生間防水情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約定。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准。
八、明確費用由誰出
交房時,開發商可能會列出的相當多的費用交納清單。其中部分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為不合理收費。除了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物業費之外,其餘配套類費用均屬於不合理收費。
九、明確公共配套設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
買房時,承諾1:1的停車位,小區有超市、娛樂設施等各種公共配套,但這些有可能在交房時,並不能兌現。購房人可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按照規劃要求配建的教育、醫療保健、環衛、郵電、商業服務、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築設施及房地產商特別宣傳的地下車庫和會所,與住房同時交付使用。還應在「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的空行中,寫明購房人是否可以選擇退房。如不退房,是否可在使用條件達到前拒收房屋,房地產商如何支付違約金及在此期間的房屋保管責任由誰承擔等,就此做出具體約定。
十、明確基礎設施的使用時間
基礎設施包括:與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話和寬頻)、電視系統(公共電視天線、有線電視、衛星電視)、道路、綠化等設施。
供水:購房人購房前應搞清自己所買房屋是屬國家自來水管網供水,還是小區自備井地下水供水。屬於前者,購房人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交房時小區供水已納入國家自來水管網;屬於後者,購房人則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交房時,地下水的使用已經過管理部門審核批准,並能出示檢疫部門確認的符合飲用水標準的報告。
供電:購房人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使用時,用電已納入城市供電網路,不使用臨時施工用電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用電。雙路供電的,則應讓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使用時具備雙路供電的條件。
供暖:購房人購房前也應搞清自己所買房屋冬天供暖方式。市政供暖的,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時,小區供熱已納入城市供熱管網;自供暖的,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時,小區鍋爐房已建成並已具備供熱條件。
供氣:供氣是最復雜的問題,入住後「沒氣」,意味著吃飯、洗澡等最基本的生活要求都不能滿足。但房地產商往往以煤氣、天然氣公司要求購房人入住基本達到70%、並且購房人裝修後經他們再驗收合格後才給通氣為借口,僅承諾入住達到70%後通氣,這種承諾顯然存在太多不定因素。購房人至少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使用時,供氣設施已入戶並與市政網連通,在入住後多長時間內有「氣」供應,並約定在通氣前,由房地產商負責採取措施(例如:提供煤氣罐及更換服務),解決購房人入住後因「沒氣」而造成的實際生活困難。
通訊、電視:現在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能夠通訊和看電視已成為最基本的要求。對房地產商承諾小區有通訊系統和電視系統的,購房人都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一入住就能直接使用。
其它:還有一些項目,購房人也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中寫明具體交付使用的日期。如房地產商承諾自行配備交通車輛連接公交、地鐵站點。還有些房地產商承諾社區有紅外線防盜系統、公共出入口電視監控系統、樓內公共區域煙感報警系統、遠程查表系統等,都應在合同上寫明具體交付使用的日期。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如何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是人們在買房遇到糾紛後能否把握主動權的關鍵。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上事項。如果對買房的細節不是很清楚或者不能理解合同的條款一定要及時聯系律師,或者由律師陪同購房。一來可以審查合同,另一方面也可以震懾開發商,更好地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另外,還要特別注意的是,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開發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