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法律分析:不需要交印花稅的情況有以下幾點: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已失效)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7、企業辦理匯票貼現,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8、信用證押匯。不需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㈡ 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規定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0.05‰計算,比如100萬的借款合同,企業與銀行雙方需要分別繳納印花稅50元。 借款合同徵收強調的對象是銀行以及其他金融組織,是經過批准,具有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㈢ 企業向銀行貸款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嗎
企業向銀行貸款,
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不適用企業向銀行貸款的合同。
㈣ 貸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㈤ 借款合同印花稅減免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了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和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徵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也規定了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憑證免徵印花稅,該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 根據條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㈥ 印花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㈦ 2021年印花稅減免政策
二零二零年印花稅的優惠政策是從五月一日起,記載資金的賬簿,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從百分之零點五貼花降為百分之零點二五。其他賬簿由原來的每本五元的印花稅改成免稅。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用繳款書代替貼畫的方法,或者是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印花稅票貼到應納稅憑證上,並且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注銷。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印花稅的免費政策目前是對於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才會有的,對於貼息貸款之類的合同一般也可以不用再繳納印花稅了。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㈧ 貸款合同用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