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和貸款公司面簽了合同,但沒有給我合同,合同生效嗎
這個對你非常不利。你沒有,他們有。對他們有利的時候就拿出來,合同當然有效,但是對他們不利的時候不履行合同,就說沒有合同。
『貳』 那位 大蝦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範本
不知道你要的是不是這個
『叄』 有勞動合同可以貸款嗎
如果是個人消費貸款的話,判斷你有沒有還款能力並不是看勞動合同,還是看你的社保公積金繳費記錄和工資流水,這些能夠判斷出你是否有還款能力。
『肆』 那個貸款公司跟我在網上簽定的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您好,合同屬於民事法律行為,一般情況下都是有效的,除非具備《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中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具體您所簽訂的合同是否具備上述情形,需要對照合同來分析。另外,還有一種情形,即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僅導致該部分無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一句是《民法總則》第156條。綜上,一般情況下,您簽的民事合同都是有效的,除非具備《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情形,但無效有時也不是全部無效,可能只是部分無效。
若有疑問,可繼續咨詢,若已清楚,請採納。
『伍』 貸款可以用勞動合同可以代替工作證明嗎
不可以。勞動合同並不能代表你目前的工作狀態。因為即使你合同未到期但是你離職了,你的勞動合同還是在你手裡。難道說這時你是失業的卻能用手裡的勞動合同證明你在職嗎?顯然是無效的。勞動合同只能證明你曾經在該單位工作,並不能代表你當前在該單位工作。
『陸』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與公司勞動合同,那這份勞動合同對公司是否有影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對公司沒有影響的。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柒』 您好,我昨天在貸款公司簽了合同,但是現在不想貸款了,有什麼辦法可以取消嗎如果單方面取消要
1、簽訂了合同,那麼要看具體合同裡面如何約定的去執行;2、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兩個概念,如果合同裡面有這樣的約定,例如本合同自xxxx生效,那麼重要達到這個條件就生效,所以要看你的借款合同證明約定的;3、就你所述情況,簽訂了借貸合同,但是貸款公司沒有將款項支付給你,那麼合同可以解除,甚至你可以要求貸款公司依照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甚至賠償你的損失。
『捌』 求助一下,有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勞動合同範本嗎
勞動合同可以自擬格式,我國法律沒有強調勞動合同的統一格式。但是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因此,勞動合同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的事項制定。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在法律規定了必備條款的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缺少此類條款,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國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本條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刪去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同時增加了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玖』 我想知道貸款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
不是有效的他們敢給你放款嗎
『拾』 小額貸款公司合同,簽了怎麼辦必須要交嗎
你遇到冒充這家公司的騙子了。
大額信用卡,無抵押貸款,都只可以在生活的當地面簽辦理。
如果有人說,他們公司可以做全國范圍的無抵押或者信用卡業務的,
那基本上都是騙子冒充別人公司的。
不要相信他們說的任何話。
貸款,只在你們當地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