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與銀行簽訂的貸款申請書算是合同嗎
貸款申請書不算合同。貸款申請書只是貸款申請人在貸款申請前填寫的申請表,無雙方簽約,沒有規定義務。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辦理銀行貸款的流程:
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貸款相關資料;
客戶經理貸款調查;
銀行審批;
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落實抵押、質押、無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證合同;
銀行放款;
貸後管理;
貸款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B. 銀行貸款有合同嗎
有。
貸款購房即按揭買房,指的是用所購住房為抵押的買房方式。按揭買房購房合同是放在銀行的。因為按揭購房銀行要收取已經登記的購房合同的原件作為抵押,等產權證辦好後交給銀行,銀行再將合同原件退給業主。一般情況下購房者、貸款銀行、房管局和開發商手上都應該有購房合同。
【拓展資料】
而客戶如果正常還貸三個月後還未領取到房貸合同的話,那也可以主動聯系銀行要求盡快發放房貸合同。合同一般是一式四份,銀行存一份、借款人本人一份、房管局備案一份、開發商一份。若不慎丟失了房貸合同,那客戶可以去銀行查檔補辦。
一、貸款關系中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1.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銀行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購房者應當按照約定向銀行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3.貸款買房的,應當進行貸款房產抵押登記,以不動產或其他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4.銀行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貸款,造成購房者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購房者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5.購房者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銀行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貸款購房支付利息和還款的期限
1.購房者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貸款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購房者可以隨時返還;銀行可以催告購房者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2.購房者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相關規定仍不能確定,貸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貸款時一並支付;貸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貸款時一並支付。
C. 辦理貸款時要跟銀行簽定合同嗎,那貸款方需要留合同嗎
辦理貸款時要跟銀行簽定合同,貸款方需要留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D. 房屋貸款合同有必要自己留一份么,在銀行需要去拿么
能留原件就留原件,不行留個復印件也就可以了。
按揭購房合同一般是一式4份,在合同最後一頁寫的,房產局1份,賣方1份,買方1份,銀行1份。
公積金要的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說他需要你的合同,有些公積金走的是擔保公司,擔保公司要的也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說上述4份中的買方1份和銀行1份。
當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你去開發公司拿房產局的那一份合同,如果你的房子不能辦理房產證(也就是開發商大房產證還沒辦下來),情況如下:
1、合同簽完以後需要備案,備案有開發公司出面,把房產局的那一份合同給房產局備案留存。
2、剩餘的3份,開發商1份,其它2份給你辦理公積金。公積金要合同1份,如果沒走擔保公司你就會有合同原件,如果走的是擔保公司你的合同原件就會抵押到擔保公司。
E. 辦理貸款時銀行要留下我的購房合同和收據的嗎
購房合同銀行是需要的,因為類似辦理產權抵押登記和銀行作為該筆貸款業務的留檔是需要的,但是你繳的首付款發票銀行只需要發票復印件就可以了,你可以向銀行的經辦人員要回原件。
購房合同你可以問開發商要。
F. 按揭貸款購房合同原件銀行留存嗎
當然保存,不過是保存了一個復印件,原件不是在咱們手上嗎
流水金額是貸款金額的2-2.5倍,工資流水最佳
銀行流水一般需要最近6個月。
分工資流水和現金流水。。。
銀行專用紙列印,結息要准確,金額要達到。
按揭、貸款、簽證、入職。。。
代辦。。。。
全國銀行流水,希望能幫到您
G. 郵政銀行房屋貸款申請表是合同嗎
不是,申請表只是你的申請,是銀行的檔案,還沒有到簽合同的時候,合同是文本式的,有借款人的一份。
H. 銀行辦理貸款有合同嗎
有合同。
銀行貸款(Bank
Loans)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銀行貸款具有各種不同的類型。如:
1、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2、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3、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4、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
5、按貸款金額大小不同,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6、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等等。
貸款信用條件
1、信貸額度
信貸額度是借款人與銀行在協議中規定的允許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額。
2、周轉信貸協定
周轉信貸協定是銀行從法律上承諾向企業提供不超過某一最高限額的貸款協定。
3、補償性余額
補償性余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百分比(一般為10%至20%)計算的最低存款余額。
借款人所需條件
1.
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註:從2010年5月10日左右開始外地戶口在京購房貸款還必須提供近一年的繳稅證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單等能證明在京工作滿一年的材料。
房屋賣主應提供材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結婚證或者單身證明)
2.
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