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期房付了首付,但還沒拿到合同,開發商就通知去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面簽了,為什麼不先把合同給我
買期房付了首付,但是沒有拿到合同,開發商就通知去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面簽了,因為沒有把合同給你的話,應該就是這個房子還沒有建成功,但是這個合同的話,必須要給你。
『貳』 房貸合同銀行沒給我怎麼辦
房屋貸款合同最少是一式兩份,銀行留存一份,自己手裡拿著一份。如果簽訂完貸款合同,但是手中無合同,需向貸款銀行索要貸款合同。貸款合同屬憑證材料,若發生糾紛時需出示貸款合同等材料。
1、房屋貸款:房屋貸款,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2、合同: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貸款:貸款(電子借條信用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叄』 買房貸款合同為什麼沒給我
可以咨詢辦理貸款的銀行客戶經理。正常情況下,銀行房貸是有合同的,銀行會在放款後,將貸款合同、借據、還款計劃明細表等資料一次性交給客戶的。 審批貸款通過後會電話或者簡訊通知;跟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後續還有許多手續要完成,所以沒有那麼快就到貸款人手中。等銀行辦完所有手續會有簡訊通知給貸款人到銀行去拿合同原件。沒有貸款合同,當事人又想知道原因,可以詢問銀行關於合同的具體情況;只要是貸房款被銀行審批通過了,並且已經將貸款金額轉帳到給房地產開發商支付你的房款了,從房款撥下來的第30日(即次月的同一天)開始就要還款。
【拓展資料】
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 (特別是它的流動性) 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列在貸款合同中維護貸款者利益的條款,叫做保護性條款(Protective covenant)。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採取行動的合法許可權。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採取糾正措施。
用途:
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能用於非法目的。貸款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不得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
明確此項條款,對借款人而言,可以維護自己使用資金的權利;對貸款人而言,可以監督資金的流向,確保資金回籠,控制風險。
限制: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非法用途,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范,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後,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其次,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再者,貸款行內部經營方針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限制,政府規則、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最後,限制貸款的用途還可能因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貸款用途就僅限於特定的支付對象。
『肆』 現在已經放款了,為什麼沒有給我貸款合同書
你在辦理貸款的時候,是肯定需要簽訂貸款合同的,一般都是你簽完了字,再拿到銀行去簽字蓋章,再辦理放款手續,辦完手續按規定是需要給你一份合同留底的,既然你沒拿到,有兩種可能,第一是由於銀行工作人員的疏忽,辦完手續後沒有給擔保公司一份;第二是銀行給了擔保公司,但擔保公司不記得給你了。
建議你這樣:既然是在擔保公司辦的手續,首先肯定是去找擔保公司的人要,擔保公司沒有的話,讓他們找農行去要,既然是在擔保公司辦的手續並且收了你的錢,當然要給你辦事。只要你沒拿過合同,現在去拿就肯定拿得到。
『伍』 我貸款都還了半年了,購房合同怎麼還不給我
般期房和准現房都會有合同的,但是你貸款都下來了,說明已經備案了,一般會通知你去簽字回給你一份的,如果貸款的話,一般你手裡的合同是交給銀行的,並且還開了,你手裡面就沒有合同了,等他們網簽合同後就是正式的合同了,在你交完首付簽訂合同時就會給你一份了,你能辦理貸款說明開發商證件齊全沒什麼問題
『陸』 房貸開始還了卻沒給購房合同
1.定完房子交定金(隨時)
2.約定好時間交首付(隨時) 這時能拿到購房合同
3.拿著購房合同辦貸款(不同的銀行政策不一樣,快則兩個星期,慢則兩個月) 這時拿到貸款合同,開始還貸
4.賣方從銀行拿到房子的全款,就給你鑰匙,如果是期房,等房子下來再給鑰匙。
拓展資料: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常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註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後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後,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後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開發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後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
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麼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並不能清楚地理解。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並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
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開發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准、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並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
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並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柒』 房貸辦下來了,銀行沒有給我貸款合同怎麼辦
房貸辦下來了沒有拿到貸款合同應該去找銀行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