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買了房貸款遲遲辦不下來對我有多大影響
交了首付,辦了房貸,簽了購房合同,等著交房。房貸遲遲不下來,開發商比你著急,因為他們急著回收資金,房貸沒下來,你就不用還款,要說有影響,就是開發商以此為借口推遲交房,當然如果你買的是期房,那就沒啥影響。年底了銀行都在收隴資金,一般很少發放貸款,銀行結算日是年底最後一天的零點以前,要到明年才會發放貸款。
Ⅱ 如果簽完購房合同,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處理 –
一、簽了購房合同貸款辦不下來一般有以下兩種處理辦法:
一次性付清剩餘的房款。
換名字和貸款資料,重簽購房合同。
二、如果以上兩種都不能解決就只能選擇退房了。
1,如果是買方主動違反和約相關內容的,買方就要按照合同內容的相關賠付比例支付開發商違約金,如無詳細約定比例,是可以參考我國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
2,如果賣方違約的話,就要依照所簽訂的購房協議的相關約定追究開發商的責任和相應的賠償。
3,如果購房合同已經在房管局做備案了,需要開發商跟購房者去房管局申請撤銷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Ⅲ 簽了購房合同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處理
簽了購房合同辦不下貸款的,購房者應及時提供真實貸款資料或修補不良記錄,或者轉尋其他商業貸款;因開發商的原因貸款辦不下來可以要求退房,由開發商退還首付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Ⅳ 簽了購房合同貸款辦不下來如何退房
法律分析:簽訂購房合同之後,無法辦理貸款,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之後,依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若無法辦理貸款是因為買受人個人原因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若已經交房,買方應當按照要求退還房屋,並且賠償相應的損失。雙方均沒有過錯的,出賣人應該返還購房款及利息。買方應當配合賣方履行相關的退房工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Ⅳ 簽了網簽合同貸款批不下來退房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網簽購房後貸款下不來的,一般依據購房合同里的約定為准,繼續購房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里補齊剩餘房款,退房不再購買的,需要具體原因具體分析:開發商沒有及時提交貸款資料,購買新房的時候,由於購房人數較多,難免會有貸款材料沒及時上交的情況。或者開發商出售沒有預售許可的房子,這兩種情況是開發商原因造成貸款無法正常辦理,購房者同樣有權解除合約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退還定金和首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Ⅵ 簽訂購房合同並交了首付款,現在由於貸款批不下來,可以退房嗎
按一樓說誰敢買房,買的時候說可以貸款,按揭合同簽署時也說可以,後面又說貸不了那麼多,首付要追加,真是氣人
Ⅶ 簽訂購房合同後貸款沒批下來要怎麼辦
和開發商協商看問題出在哪裡或者換個銀行再申請,如果最終銀行不貸款給你的話,可能需要一次性付款。或者和開發商協商退房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