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額貸款擔保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承擔責任如下: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職能是什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能分解到各直屬事業單位,就是人社局的具體工作了
1、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促進就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收集、發布職業供求信息;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職業介紹服務;負責街道、社區和鄉鎮、村就業平台的業務指導與管理;指導協調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組織開展境外勞務輸出工作;開展小額貸款擔保服務和創業指導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負責全市城鎮失業登記及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發放工作;負責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及規范指導勞務派遣工作。
2、市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工作;審核、發放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撫恤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承辦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
3、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審核及支付;負責對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單位費用結算;負責對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單位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4、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及個人繳費的申報、審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清欠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建帳、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參保工作。
5、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案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區、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6、市勞動保障局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12333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工作。
7、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負責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負傷職工的傷殘鑒定工作。
8、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負責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組織實施各類職業(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9、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負責全市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導企業、基層進行勞動爭議調解;參與因勞動爭議案件引起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及其主要職能
負責運用市場機制,開發人才資源,調劑人才餘缺,優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推進人才資源市場化配置;負責開展人才招聘、人才引進、人才推薦、畢業生就業、人事代理、人才租賃與派遣、人才研究與培養、人才評價、人事咨詢等服務;負責承擔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和市人才研究會秘書處的具體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下設市場部(畢業生就業指導部、人才培訓學校)、人事代理部(人力資源事務所)、綜合部 (人才研究會秘書處)和財務部四個部門。
11.市人事考試中心及其主要職能
負責開展人才測評與社會化考試服務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人事考試試題庫,負責人事考試命題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執(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全市職稱(公務員)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考核)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人事考試中心內設考務科、綜合科兩個科室。
❸ 人社局的職責是什麼
人社局是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調配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等 。
❹ 小額擔保貸款實務指南的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貸款操作實務
第一章 小額擔保貸款基礎知識
一、小額擔保貸款的概念和特徵
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的對象范圍
三、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及還款方式
四、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
五、小額貸款擔保基金
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七、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和反擔保
八、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流程
九、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部門職責分工
十、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經辦機構職責
十一、小額擔保貸款風險管理
十二、小額擔保貸款統計
第二章 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和受理
一、接受咨詢
二、業務受理
三、初審
四、注意事項
第三章 貸前調查
一、貸前調查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二、貸前調查的內容和方法
三、個人和小企業貸款貸前調查的要點
四、綜合分析和出具調查報告
五、貸前調查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四章 擔保與反擔保
一、擔保業務流程
二、擔保申請的受理與核查
三、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四、落實反擔保措施
五、實地核查
六、擔保建議
七、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八、擔保機構承諾擔保
九、擔保與反擔保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五章 貸款發放
一、貸款審批
二、簽訂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
三、貸款發放
四、貸款發放後管理
五、貸款發放注意事項
第六章 貸後管理
一、貸後跟蹤管理
二、到期貸款的回收管理
三、逾期貸款的管理
四、呆壞賬的認定、核銷
五、貸後管理注意事項
第七章 財政貼息資金管理
一、財政貼息資金的使用
二、財政貼息比例和額度
三、貼息資金的預算管理
四、貼息貸款的申請和審核
五、貼息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六、獎補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七、統計報告制度
八、監督管理和責任
九、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注意事項
第八章 信用社區
一、信用社區的創建標准
二、信用社區創建的程序
三、信用社區工作職責分工
四、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
五、信用社區信用調查
六、信用社區的考核和獎勵
七、信用社區的撤銷
八、信用社區的貸後管理
第九章 貸款檔案管理
一、貸款檔案的概念
二、貸款檔案管理的原則
三、貸款檔案的歸檔
四、貸款檔案的基本內容
五、貸款檔案的日常管理
六、貸款檔案管理注意事項
第十章 制度建設
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制度
二、擔保機構工作制度
三、目標考核和績效激勵制度
第二部分 政策文件
國家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2003]13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4]51號)
財政部《關於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財金[2004]6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報送百家社區就業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4]9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再就業優惠證和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樣式〉的通知》(勞社廳函[2005]47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
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銀監發[2006]69號)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銀監發[2007]53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對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7]17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
財政部《關於積極發揮財政貼息資金支持作用切實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8]77號)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100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貼息比例的通知》(財金[2009]41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人社廳函[2009]271號)
地方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財政廳、金融辦《關於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內勞社辦字[2009]113號)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長銀發[2009]93號)(215)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09]14號)(221)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35號)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合銀發[2008]286號)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人事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福銀[2009]21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南銀發[2008]212號)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濟銀發[2008]205號)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鄭銀發[2008]23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湖南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等9個文件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34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寧銀發[2009]64號)
重慶市就業再就業領導辦公室 《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渝再就業辦字[2008]16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08]92號)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雲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辦法 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雲勞社辦[2008]322號)
第三部分 業務文本樣例
江西省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標准化操作範本
濮陽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
第四部分 地方經驗
吉林省小額擔保貸款「5×3」工作模式
河南省建立機制 完善政策 促進小額擔保貸款良性循環
江西省完善五大體系 發揮小額貸款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作用
❺ 人社局促進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屬於什麼單位
擔保中心歸勞動就業局管理,為事業單位;勞動就業局歸人社局管理,也是事業單位。人社局為政府機構,屬於政府部門。
小額貸款介紹
小額貸款擔保是指通過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基金,委託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由經辦商業銀行發放,以解決符合一定條件的待就業人員從事創業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一項貸款業務,包括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額度期限
國家規定個人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各地區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有不同規定,許多地區額度還高於5萬元。合夥經營貸款額度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年。
擔保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貸款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貸款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貸款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做些什麼工作的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才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以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關於民辦教育的職責分工。民辦實施高級中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區民辦實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學校和培訓機構,由區教育局審批和管理;
民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術培訓的學校及培訓機構和技工學校,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和管理;對涉及多個辦學層次的民辦學校,由負責審批高層次學校的審批機關統一受理,並徵求其他層次審批機關的意見。
❼ 人社局具體是做什麼的
人社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政府職能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主要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
(7)小額擔保貸款中人社局職責擴展閱讀:
機構職責
(一)高縣人社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劃並組織實施。
❽ 人社局的職能范圍是什麼
機構職責
(一)高縣人社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劃並組織實施。
(8)小額擔保貸款中人社局職責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咨詢、新聞發布等工作。
(三)法規司。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規劃財務司。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有關國際援貸款項目等工作。
❾ 為什麼要理順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職能職責的
1、人事局職能
(一)負責黨和國家人事政策法規在全縣貫徹實施。研究擬定全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導全縣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和培訓的政策規定。
(二)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目標和措施;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人才資源開發、配置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家、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五)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研究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細則;指導和協調縣直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相關非領導職數的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縣行政學校進行業務指導。
(六)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縣人才流動、調配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人才市場的發展、規范和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鄉土人才的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才交流政策研究;負責全縣人才交流和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七)研究擬定國家和省州有關工資制度、政策和標准及調控措施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貼和福利制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養、退職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八)研究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培訓、考核晉級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培訓工作,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政府獎勵制度的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審核縣級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全縣性表彰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提交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縣政府批准任免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二)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法規、制度和實施細則;綜合管理全縣人事代理和人才測評工作;負責全縣人才人事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其他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等級培訓考核。
(十三)負責人事系統的宣傳、調研和政務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