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2011年5月簽的購房貸款合同 ,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05倍,一直都沒有放款, 現在銀行告訴我要簽補充協議
回答如下:
由於目前各大銀行用於可放貸資金的緊張,利率的上浮已屬「正常」現象。
你與銀行的貸款合同已簽訂,如果你手裡有一份銀行也已簽字、蓋章的合同,你可以以此合同向銀行提出,要求執行1.05倍的利率,銀行一定會按1.05倍的利率給你;
如果你手裡沒有銀行簽字蓋章的貸款合同,說明銀行還沒有簽字認可,只能簽訂補充,按1.1倍的利率了。
以上僅供你參考。
② 個人貸款調整變更的補充協議不簽字會怎樣
好,如果個人貸款調整變更的補充協議不簽字代表著份協議就不會生效,如果你認可這份協議的話,建議你及時簽字。
③ 個人需要在銀行簽訂借貸合同嗎
個人借貸需要簽訂協議,但不是必須簽訂協議。個人之間既可以訂立書面形式的借貸合同,也可以通過口頭形式等形式來訂立借貸合同。但其他民事主體訂立借貸合同的,則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④ 到貸款銀行去簽一份補充協議是什麼協議
那個沒有關系的,近期全國都在落實國家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要求,很多銀行以前印製的合同都沒有這方面的東西,所以就另製作了一個補充合同!這個沒有關系的,盡管去簽就行了!
⑤ 利率變動按揭首套房屋要補簽合同協議,不知道我這種情況要不要簽這份協議
昨晚新聞如果你看了的話,就應該明白這是新政策(新說法),不是你簽不簽或者合不合理的問題了,你想在銀行貸款(所有銀行)不管你貸時利率多少優惠多少,國家有調整時就要隨之變動。
要不要填寫?還是不要自己隨便填,到銀行和工作人員一起算過填寫比較好,那樣你也會算了,下次再有漲幅自己心裡就有數了。
要求退房?你應該是交付了定金吧,貸款下不來是會給你退房的,但是明顯的貸款已經下來了,你家是不會管你的。
簽了協議後月供是1,427.80元。
以上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好運!
⑥ 按揭合同,補充協議
當然不合理. 你看看下面這條新聞
「反價銀行」循協議放貸
2011-03-03 07:08:20 來源: 廣州日報(廣州) 跟貼 1 條 手機看新聞
核心提示:針對銀行反價行為,廣東銀監局作出回應,對於已簽署貸款合同的,要求銀行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和利率優惠執行,不得單方面以各種理由強迫貸款人追加協議、上浮利率等,對於簽署了同貸書,同貸書中對利率優惠折扣有明確約定的,也要求銀行盡量按照之前的約定執行。
你若簽了取消優惠利率協議的就無緣優惠 ,千萬不要簽
⑦ 購房合同簽了,部分貸款金額直接付現金,需要簽補充協議嗎
無法操作。部分貸款金額直接付現金啥意思? 貸款放款那一刻起 你已經把房款給開發商結清了 何須再付現金簽協議。 拿到購房發票就可以了。
⑧ 合同是組合貸款,公積金可貸全額,商貸沒有辦理,只貸了公積金,這樣可不可以,還需要簽訂補充協議嗎
問題的關鍵是:補充協議要解決什麼問題?由此來確定是否需要簽訂補充協議。
⑨ 為什麼買房簽了購房合同,還要簽補充協議
您好:
購房補充協議非常常見,只要是買房的,似乎在正式合同之外都會有一個補充協議,具體的說一說在這一個別案例中的具體事項,同時也是與開發商討價還價的結果。
為什麼要簽購房補充協議?
由於標準的購房合同條款的局限性,幾乎每一份購房合同都要簽訂補充協議。標準的購房合同由於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條款相對比較公平合理。而補充條款是由開發商制定的,往往會限制購房者的權利,甚至採用一些不平等條款侵害購房者利益。
簽定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
關於不可抗力
導致發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於相關法律規定難以對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發展商通常會對不可抗力的范圍作擴大性解釋,例如將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其它發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圍,以規避由於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擔的違約責任,對此購房者應該在補充協議中盡量明確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在出現不可抗力時發展商應該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公證機構或專業鑒定機構的證明性文件才能作為其免責的理由,同時約定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終止合同,要求發展商退還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或者就逾期實際天數要求發展商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關於分攤建築面積
作為房屋總建築面積的一部分,分攤面積的多少,直接影響購房者實際獲得的使用面積。對此盡管《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等法規作了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個別發展商仍然將經營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與房屋無關的面積調整實測面積和暫測面積的誤差。購房者可以參照上述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發展商在補充協議中列明的分攤范圍,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部分堅決要求予以刪除。或者在補充協議中明確所購房屋的實際使用率,即實際使用面積與房屋總建築面積的比率,當發展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約定的標准時,購房者即可以選擇退房並要求發展商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裝修標准
對於欲售商品房,特別是約定了精裝修的欲售商品房,購房者一定要明確該等商品房的裝修標准,防止被發展商以「進口」、「一等」、「先進」等不明確的表述誤導。建議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所有內外裝修、設施設備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可以參照的市場價格、達不到上述標準的違約責任等,以較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盡管從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權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與發展商並沒有直接的關系,不應構成其義務。但在實踐中,房屋所有權權證頒發的延遲往往是由於發展商手續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納土地出讓金、測繪費等義務。因此需要讓發展商作出相應的承諾,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各項義務以確保購房者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否則應承擔一定數額的罰金,超過約定期限的,購房者還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貸款辦不來怎麼辦?
由於在商品房購房購銷過程中,普遍採用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方式分期支付購房款項。而上述貸款是否會得到批准主要依賴發展商提供的擔保情況、購房者本人的資信狀況等因素。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了首期購房款後貸款得不到批准,就會面臨無法自行支付全部剩餘款項,從而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因此應該在補充協議中分清責任,如果由於開發商原因導致貸款得不到批准,則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並要求發展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由於自身原因,則屆時可以選擇變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關於保修責任
有關房屋質量的保修責任,國家及北京市已經作了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值得購房者注意的是,在北京市新增樓盤中,部分採用了通過燃氣系統獨立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過市政熱力管線集中供暖。由於提供該種燃氣系統的大多為德國、義大利等國外廠商,地域分散、國內售後服務網點較少,加之該種系統設計壽命較長(一般為十年左右),更增加了購房者在使用上述供暖系統中保修和維修的困難。因此,較好在補充協議中將開發商的責任和廠商的保修、維修、更換的責任連帶起來,要求開發商在購房者聯系不到廠商的情況下保證正常供暖,並負擔一定的維修費用。
關於開發商在促銷過程中的承諾
為配合商品房的銷售,開發商或個別銷售人員都會通過口頭介紹、廣告宣傳等方式在促銷過程中就與商品房有關的小區環境、會所、托幼、學校、醫院、停車位、物業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諾。上述因素直接影響購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質量,實際是構成房屋價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兌現,必定會使購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對於開發商作出的種種承諾,一定要不厭其煩,一一在補充協議中予以落實,並明確開發商違反該約定的違約責任。
⑩ 借款雙方都協商不成需要簽書面協議嗎
借款不是必須要簽訂書面協議。如果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可以不訂立書面的借款合同,但如果是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或者是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則要訂立書面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