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買房需要簽抵押合同嗎
法律分析:需要的。購房者辦理樓盤按揭的具體程序如下:1、選擇房產購房者如想獲得樓盤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2、辦理按揭貸款申請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3、簽訂購房合同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4、簽訂樓盤按揭合同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5、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貳』 買房之後有抵押貸款合同嗎
貸款買房時有住房抵押合同,全款買房時沒有住房抵押合同。住房抵押合同的內容包括:抵押與抵押權人的身份信息;房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價值、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使用權歸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擔保的范圍;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叄』 買房的合同能抵押貸款嗎
購房合同可以抵押貸款嗎?
抵押貸款是指債務人也就是借款方在法律上把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也就是放款方,但債權人不能夠全部佔有財產,不能夠隨意的進行處分的權利,以財產擔保的債務一經償還,那麼財產所有權的轉讓即告結束。
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以抵押的形式將其權利轉讓給銀行,由此來獲得銀行的貸款,並且在債務人為能履行相應的義務的時候,債權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其實設置抵押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說在債務中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話,那麼就可以以設置抵押的實物形態變成值來實現的,所以抵押物必須是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實物形態為抵押的主體。
規定,不能夠用購房合同來作為抵押,因為這種抵押從法律上來說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所以也得不到法律保護作用。
購房合同抵押貸款的風險?
如果是用購房合同在做按揭的話,也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
1、開發項目的風險
開發商器官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那麼其所開發的項目就很有可能不能按期完工,甚至形成"爛尾"的現象,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
2、銀行方面風險
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合同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
『肆』 購房合同可以抵押貸款嗎怎麼貸款嗎
只有購房合同怎麼貸款?
1、一手房可以直接辦理按揭貸款,憑抵押合同和你的首期款付款證明,加上你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證明可以辦理按揭,通常會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到你的房產證辦出並辦好抵押為止。
2、如果是正在還貸的房子,光憑購房合同銀行是不會再給你貸款的,需要你結清上家銀行的貸款,拿出房產證,再到另一家銀行(也可以是原銀行)辦理貸款,注意抵押貸款是需要有資金用途證明的,買房、裝修、買車等都可以。
發公司協商撤銷備案,重新簽合同,這樣你就算買的一手房,可以首付3成,但是如果開發商的大房產證辦下來了,再想撤備案就比較難。
4、如果你是買了一手房,房產證未辦出你又想再賣的話,由於你房產證沒有出來,需要擔保公司的擔保。即使有擔保公司的擔保,此類貸款還是很難做,銀行通常也不會接受。
購房合同可以做抵押嗎?
1、一般情況下,房子如果只有購房合同是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要用房子辦理房產抵押貸款,要求房子有房產證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如果沒有房產證,一般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2、不過,既然房子是按揭房,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可以到銀行申請按揭二次抵押貸款。不過辦理這種貸款,要求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的銀行有這項業務,同時要求申請人的房屋按揭貸款已經按時還款滿兩年以上,房子有一定的抵押價值才可以辦理。
3、如果個人想用按揭房找別的銀行或者擔保公司辦理二次抵押貸款。就要求先向銀行申請房產證,然後再辦理按揭房二次抵押貸款。個人也可以找當地中介擔保公司給按揭房墊資,先將房子從銀行贖出來,再用房子在擔保公司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4、而對於只有購房合同的按揭房,如果要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只能看辦理房貸的銀行能不能辦理二次抵押貸款了。個人所需的貸款額度不高的話,也可以直接到銀行申請個人消費的貸款或者經營貸款。
『伍』 貸款購房時,是否一定要簽抵押合同
這是必須要簽的,只有你把房子抵押在銀行,才能把錢貸出來,而且還要房子是合法的。
『陸』 是否能用購房合同抵押貸款
一般不能用購房合同抵押貸款。貸款需要提供抵押物,只有購房合同沒有產權證書無法證明物權屬性。開展信貸業務需要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柒』 購房合同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購房合同,不可以做抵押。但是購房合同的標的物,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正在建造的建築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等可以做抵押,並且必須是抵押人有權處分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捌』 房貸合同有什麼用
房屋貸款合同有什麼用
「首先合同可以明確貸款金額的大小,還款最長期限到多久以及銀行利率;其次是對違約內容作出的規定,以便日後確定責任方;另外還可充當憑證,若貸款者未按合同履行義務,銀行可憑此來起訴。」
房屋貸款合同丟了怎麼辦
根據當前的情況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是有四份的,開發商處有兩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貸人有一份,若借貸人是辦理銀行按揭的話,那麼借貸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銀行的。若購房者不慎將貸款合同遺失的話,也是可以經過以下方式來補救的:
1、借貸人可前往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一份。
2、若借貸人在還未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麼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後,再拿著有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即可。
3、若申請貸款買房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的話,借貸人也可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蓋章的信息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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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合同補辦流程是什麼
1、購房者持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如果不慎將合同丟失,應採取如下措施補救:若在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並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若做完了預售登記但還未開始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丟失合同,則需在報紙上刊登合同作廢聲明,並在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若在做完了預售登記且已經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