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主賣房後又將房產證拿去抵押貸款這可咋辦
這里牽扯到怎麼賣的問題,如果是私下協議賣房,那把房產證抵押貸款,最後如果房被沒收了,米最多與賣家要回購買的房款,如果是在房產交易中心過戶了,賣給你,從法律意義上已經屬於你了,那麼原來房東拿房抵押貸款,是無效的,你無需擔心。
❷ 只有購房合同可以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嗎
若是招行抵押類貸款,目前只接受以房產作抵押,抵押物為房產證原件,暫不支持購房合同作為抵押物。
❸ 賣房子買方用賣家房子貸款可以嗎
肯定不可以呀,還沒有過戶,銀行怎麼會給你貸款呢。
郭德綱說的好呀,把房東的房子賣了,他拿錢環游世界去。就拍這個事情發生。
❹ 賣房配合貸款怎麼保證過戶後第一時間去銀行做抵押
買賣房屋,賣房者要配合買方去辦理貸款,要保證過戶後第一時間去銀行做抵押貸款,那麼買賣雙方可以簽訂協議,等過完戶之後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關於買賣房屋。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❺ 個人住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個人住房可以抵押貸款。只要有正當的職業與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話就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
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抵押貸款與按揭: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
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
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買房者)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
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❻ 只有購房合同能貸款嗎
可以申請房屋二次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
辦理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流程:
1、經銀行同意,賣房人與買方進行房產交易,簽訂購房合同或意向書;
2、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3、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審查後,通知借款人審查結果。銀行同意貸款的,與借款人、擔保人簽訂合同,與賣方簽訂《樓宇按揭借款補充合同》,賣方將貸款金額不足償還賣方尚欠貸款本息的差額部分清償;
4、借款人委託銀行與賣方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抵押登記、房產保險等手續;
5、銀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項權證》後,將貸款資金劃入賣方在原貸款網點的按揭貸款帳戶及相關帳戶,用於償還賣方所欠按揭貸款本息,剩餘款項再劃入賣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6、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
❼ 房產證過戶後多久能抵押貸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❽ 二手房買房可以用賣方的房產證抵押貸款嗎
可以的。
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1、房地產:貸款人員、中介機構、估價師、購房者和銷售者向房屋現場申請抵押貸款,對房屋進行現場勘察;
2.產權核驗:業主和共有人(賣方)憑身份證原件和戶口證原件到房管局查驗,並辦理相關手續;
3.簽訂合同:銀行應當仔細檢查和核實客戶的原始信息,驗證所有的簽署者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的簽名,收集原始的房產證,存款(具體數量由賣方和買方),復制信息,提醒雙方辦理銀行賬戶;
4.填寫合同,銀行將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信息整理並填寫合同;
5.付款義務:銀行在費用初審完成後通知客戶付款;
6.產權轉讓:買賣雙方應在房屋管理局的協助下辦理產權轉讓手續;貸款人應准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7、銀行放款。
(8)賣房合同能否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按揭貸款實際上是指客戶已經能夠在上市流通的商品房上用於抵押的各種銀行貸款。二手房貸款和一手房貸款的區別在於。
客戶已經擁有了房產的所有權,而不是很快就會擁有。抵押住房貸款需要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不得用於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用途。房屋按揭貸款申請資料:
1、房產證(在房產證抵押銀行貸款時,地產證是需要向銀行抵押)
2.權利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其配偶的戶籍登記
4.收入證明(此證明對銀行按揭貸款的成功與否及最高金額有很大影響)。
5.如果房產證主人有未成年子女,請提供出生證明
6.如物業有銀行貸款,請提供貸款合同原件及最後一份銀行對賬單
7.為了提高房屋按揭貸款的通過率,請盡量提供其他家庭財產證明(如其他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駕駛證等)。
網路--住房抵押貸款
❾ 二手房買房可以用賣方的房產證抵押貸款嗎
既然是你買房,房子自然會過戶給你,房子已經屬於你的了。直接用自己的房產證抵押不是就可以了嗎?
❿ 買方拿賣房的房子抵押貸款可以嗎
法律分析:首先,貸款不還超過六期,並經貸款的銀行催交,還是不還的,銀行就認定為不良信用戶。然後,銀行就會啟動法律程序,起訴至當地法院,要求執行房產拍賣還款。 最後,經法院判決後,法院就會執行拍賣程序,拍賣房產還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