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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有一個蓋章

發布時間:2022-06-13 21:06:51

銀行貸款私人簽定的合同沒蓋章行嗎

您好,這樣子是不行的,沒蓋章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1、如果已經蓋章,合同上規定蓋章合同即生效,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2、如果已經蓋了章,但合同上規定需本人簽名生效或者本人簽名加蓋章生效,本人不簽名,那麼這份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如果沒蓋章,也沒簽字,那麼這份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銀行貸款合同發放形式有2種
1,簽訂完畢各一份合同。
2,放款後補合同。
如果是後者就需要聯系的給你辦理業務的客戶經理。你遇到的所有的業務問題由他全權處理,你只要配合合理的要求就可以。
如果你沒有拿到合同,就只能去要,對方不會不給你的。如果對方不給你,就找行長協商,如果協商不下來,可以走司法程序。

❷ 法律:銀行貸款合同蓋章的問題

您好,需要貸款合同專用章才可以的!

❸ 借款合同加蓋名章是否有效

如果合同約定是簽字,蓋章則無效;若簽章均可,加蓋名章則有效。

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
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
合同法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對於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後才具有合同行為能力。
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
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於無效。
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
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❹ 賣房子中介要貸款合同!銀行只給貸款合同復印件 沒蓋銀行的章 只蓋了說明於原件相符的印章,能用嗎

賣房子需要貸款合同,但是銀行只給了一個復印件,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使用,只要買賣雙方對貸款合同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可以簽訂買賣合同。
買賣房屋。
買賣房屋的過程中,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❺ 法律咨詢:貸款合同對方沒簽字有效嗎但是有蓋章

你這個文本比較模糊,許多地方看不清楚。基本判斷,合同要素、條款具備,合同成立,但合同沒有生效。

1、法定代表人一欄到底簽字了沒有?

2、你這個合同欠缺一個重要條款:即資金交付的約定,貸款人何時、何地、以何方式將4萬元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3、綜合來看,合同是成立的,但合同沒有生效

4、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只能證明合同的客觀存在,是合同生效的前提。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無疑可認定雙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以證明合同巳經成立。

5、合同成立只是解決了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對於合同是否生效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最終確定,則是合同生效制度才能解決的問題。《合同法》第197 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210條也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6、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還需有實際交付款項的事實存在,當事人之間才能確立債權債務關系。借款合同僅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合同存在,但不能證明合同生效。關鍵在於借款是否交付。如果已經交付,則合同生效,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如果未交付,則債權債務關系尚未確立。

❻ 借款合同蓋公章還是財務章

法律分析:借款協議屬於合同的性質 ,在借款協議上,可以加蓋合同專用單,也可以加蓋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是處理財務事宜使用的印章,不能在合同上加蓋,即使加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❼ 在貸款合同擔保人一欄簽名蓋章屬於哪種保證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沒有寫明一般保證或是沒有約定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只有這兩種,其餘都是連帶保證

❽ 法人貸款沒有走公帳,但是簽協議時候蓋了公章,簽了字,屬於公司貸款嗎

貸款一切以簽協議為准。雖然貸的款沒有走公賬,但是簽協議時已經蓋了單位的公章。法人簽了字,這就屬於公司貸款。

❾ 借款合同上面只有公章沒有法人簽字有效嗎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簽字+蓋章生效,有個公章也算有效,但最好有公章簽字日期等要件

❿ 貸款合同找人蓋章代表什麼

貸款合同找人蓋章是很正常的,是為了更加保險而已。
最高法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 (特別是它的流動性) 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列在貸款合同中維護貸款者利益的條款,叫做保護性條款(Protective covenant)。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採取行動的合法許可權。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採取糾正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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