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詐騙罪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的合同,當然無效。借款合同,實則為非法佔為己有,當然無效
㈡ 冒用他人名義貸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冒用他人名義貸款合同無效。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冒用他人名義貸款還犯了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貸款詐騙罪的具體表現為: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貸款詐騙罪的懲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㈢ 貸款被騙簽了合同怎麼辦
1.受欺詐而簽訂貸款合同的,受欺詐的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合同。2.如果是受詐騙罪簽訂的,當事人可以報警處理,有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3.如果協商不成功的話,大家可以進一步維護自己的權利,大家可以去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仲裁請求,一般法院會先仲裁再進行審理。
法律分析:1.受欺詐而簽訂貸款合同的,受欺詐的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合同。2.如果是受詐騙罪簽訂的,當事人可以報警處理,有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3.如果協商不成功的話,大家可以進一步維護自己的權利,大家可以去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仲裁請求,一般法院會先仲裁再進行審理。法定可撤銷合同有:一方實施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的合同;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簽訂了合同;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方式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
(三)以法律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貸款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區別
1.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盡管兩者侵犯的都是復雜客體,且都包括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但側重點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合同監管制度;而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兩者發生的場合不同。合同詐騙罪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行為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
3.兩者侵害的直接對象有所不同。合同詐騙罪直接侵害的對象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貸款;而貸款詐騙罪侵害的對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㈣ 認定貸款詐騙罪要注意哪些問題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認定貸款詐騙罪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一,無論動機如何,構成本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即使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的手段,只要貸款到期後能夠償還,就不構成本罪。第二,行為人是否採用了詐騙的手段來取得貸款的。第三,構成本罪必須是詐騙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行為人雖然是以非法佔有貸款為目的,但是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可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二、關於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
筆者認為,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1)假冒他人名義貸款的;(2)貸款後攜款潛逃的;(3)未將貸款按貸款用途使用,而是用於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無法償還貸款的;(5)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6)隱匿貸款去向,貸款到期後拒不償還的;(7)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損失,致使貸款無力償還的等。也就是說,判斷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客觀事實:第一,行為人是通過欺詐的手段來取得貸款的;第二,行為人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第三,行為人貸款時即明知不具有歸還能力或者貸款後實施了某種特定行為,即上述7種情形,等等。只有在借款人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時,才能認定借款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
三、貸款詐騙與貸款糾紛的界限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活動領域的擴大,貸款不能歸還的風險也可能加大,貸款糾紛也會增加。實踐中,許多貸款詐騙案件的案發,往往並不是在行為的當時或者在其後的很短一段時間,而是在行為人不能歸還到期的貸款時才被發覺的。但貸款到期不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於經營不善導致企業虧損而無力償還。
所謂貸款糾紛,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與貸款人之間,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糾紛。從理論上講,貸款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一般的借貸糾紛中的借款人並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因此,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就成為區分二者的關鍵。一般可從以下幾個角度綜合加以區別:一是看貸款關系是否正常、合法,借款人實際使用貸款的用途是否正當;二是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三是看發生到期不還的原因;四是當發生到期不還的結果時,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有無履約能力;五是看行為人在貸款到期後是否作出經濟償還的努力。如果借款人實際使用貸款的用途正當,符合借貸合同的規定,行為人當時具有履約的能力,貸款到期未還只是由於市場行情發生變化或其他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而且借款人盡了償還努力的,應視為正常的借貸關系,發生的糾紛屬於一般的民事借貸糾紛,不應因此認定行為人構成貸款詐騙罪。如果申請貸款當時,行為人根本無履約能力,則存在欺詐的可能。但行為人當時有部分履約能力,在取得貸款後積極採取措施作出履行,但最終未能償還貸款的,一般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論處。如果貸款到期後行為人只是口頭上承認借款事實但並未有任何積極籌備償還的努力的,則不能排除其詐騙的可能。
四、貸款詐騙罪與貸款欺詐行為的界限區分
在實踐中,貸款人基於某種原因而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屬民事意義上的貸款欺詐行為。這種行為可以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確認合同無效,或由貸款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區分貸款詐騙罪與貸款欺詐行為,其根本仍在於二者主觀目的的不同,如果行為人意在非法佔有,則應以貸款詐騙罪論處。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並非所有使用欺詐手段獲得貸款的行為都構成貸款詐騙罪,尤其是對於以下幾種行為,不宜作為犯罪處理:(1)以虛假手段取得貸款已經主動歸還貸款本息的;(2)以虛假手段取得貸款後拖欠未還,但具有償還能力或基本具有償還能力,且其並不躲避貸款人追索債務的;(3)以虛假手段取得貸款後,拖欠未還且沒有償還能力,但造成這種原因是由於行為人因經營虧損或經營失誤而導致無力償還貸款的結果。
五、單位貸款詐騙行為的處理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貸款詐騙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單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而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行為尤其是數額較大或者巨大的貸款詐騙行為,往往為單位所實施。鑒於單位貸款詐騙行為基本上都是單位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實施的,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特徵,實踐中有對於單位貸款詐騙行為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的情形,但理論界和司法實務部門均有反對意見。其主要理由是:(1)相對於合同詐騙而言,貸款詐騙是特別法規定的,根據法條競合情況下優先適用特別法條的法律適用原則,不應舍棄特別法條而適用普通法條,如單位貸款詐騙可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自然人貸款詐騙構成犯罪的,也可以合同詐騙定罪處罰,這顯然違反立法本意;(2)刑法分則關於金融詐騙罪的規定,大多規定了單位犯罪,對貸款詐騙罪沒有規定單位犯罪,應不是立法的疏漏;(3)對單位貸款詐騙行為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毋庸置疑,貸款詐騙與合同詐騙是法條競合關系,在法條競合情況下,應優先適用特別法條也是一項重要的法律適用原則。但是,由於刑法沒有規定單位可構成詐騙罪或者貸款詐騙罪,單位貸款詐騙犯罪行為不存在法條競合關系;單位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中,騙取金融機構錢款,數額較大,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的,如不以犯罪論處,不僅屬放縱犯罪,而且有違罪刑法定原則。行為人或者單位實施的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哪個犯罪構成,就應以哪個犯罪定罪處罰,正是罪刑法定原則的應有之義。
㈤ 網貸詐騙合同有效嗎
一、網上貸款平台被騙簽了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在貸款平台上被騙,這個說明不是合同簽訂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那麼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想要生效,應該具備以下的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什麼是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三、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哪裡
1、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拘束力。合同對當事人的拘束力又表現在權利與義務兩方面。
即合同當事人依據法律與合同的規定所產生的權利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的當事人有請求和接受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權利,這些權利也包括合同履行當中的抗辯權、代位權和撤銷權等,同時當事人還有在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獲得補救的權利等;
另一方面,依據合同所產生的義務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當事人必須履行,拒絕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或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行為,當事人如果違反合同義務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對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因此也只能在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當事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不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合同上的義務,第三人也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和承擔義務。
3、合同生效後的法律效力,還表現在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依法將承擔法律責任,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使當事人依合同的規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補救。
㈥ ∵主合同已判貸款詐騙罪擔保從合同認定是否有效,刑民交叉關系解釋
有效
㈦ 遇到貸款騙子可是簽了合同了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無效的,違法行為無法律效力。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警惕網上發布的各種虛假貸款等騙局,無論何時,不要相信騙子的任何威脅,由於對方涉嫌詐騙,所以和騙子簽的合同不存在法律效力,更不存在違約,你無需擔心。
事實上,有效合同所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就是「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提出的要約或承諾的內容,都是自己獨立意志的表現,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在正常的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總是與其外在表現相符的。但是,由於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的原因,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例如,當事人一方故意捏造假情況或隱瞞、掩蓋真相,這就會使另一方當事人形成錯誤認識而訂立合同;又如,一方當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某種急迫要求而進行要挾或採用其他方法強迫其接受某些極不合理的條件而訂立的合同,等等。上述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實,因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也是無效合同。
如果被騙,無論金額大小,都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財產,人身安全。
㈧ 貸款人要我向銀行提供虛假信息,那我的合同還生效嗎
你是擔保人吧,只要你簽字了就有效。另外最好別提供虛假信息,如果提供了就別吭,要不涉及證件的就是偽造國家證件罪,嚴重的還會涉及貸款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