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買賣合同都簽了結果買房人沒辦下貸款,是屬於誰的責任
嚴格 上來說屬於買房人的責任,不過這種問題不能太苛責對方,要想辦法怎麼解決;
一般二手戶都 通過中介做的,應該有簽合同吧!
如果簽合同了,你占強勢!按合約來,有問題找中介!
如果沒簽合同 就商量著來!
當然 最關鍵的問題是,有沒有辦理過戶 !
如果已經辦理過戶,立刻要求對方付款,或者過戶回來,並要做好訴訟准備,不然可以拖死你;
如果沒有過戶,就沒事,慢慢協商,如果你覺的虧了,就要求交易作廢;
一般來說,建議買房人, 選 親友拆借下資金,等和你交易結束,過戶後再去辦理抵押,以;另一個共有人的身份去辦抵押貸款,不要做按揭!(你只建議,讓他自己去找路子)
不要建議對方對找中介周轉或者去借小額貸款,如果還不上,對方恨上你的話,無端給自己和家人帶來風險;
⑵ 買賣合同貸款超期怎麼辦
房屋買賣合同貸款逾期,如果當事人約定了貸款的利息的,則應當按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當事人未約定貸款利息的,則另一方當事人不能要求逾期的當事人支付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⑶ 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還不出錢怎麼辦,能被判刑嗎
買賣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如果有法院判決,可以根據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甚至是列入失信執行人。判刑要根據刑法第313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針對這里拒不執行是要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⑷ 房屋買賣過戶後不付款起訴狀要去法院起訴,怎麼寫起訴狀
原告: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告一: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告二: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配合原告辦理銀行貸款及房屋過戶手續,並在房屋過戶當天向原告交房;二、判令被告承擔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小於等於房屋總價的20%);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年【】月【】日,在北京中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居間下,我與被告二(被告一的法定代理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及《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買賣位於【】的房屋(以下簡稱「涉案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萬元整,購房定金為人民幣【】萬元整。上述合同的簽訂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自簽訂之日成立並生效。合同簽訂後,我如約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購房款,共計人民幣【】萬元,但被告並未按照《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時間配合我辦理涉案房屋過戶手續。之後我與被告多次聯系,被告對於辦理涉案房屋交割相關的手續事宜遲遲不予配合。【】年【】月下旬,被告明確表示不將涉案房屋賣給我了,我多次與被告聯系,被告或借故推脫或不予理睬,截至今日也沒有配合我辦理相關手續。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故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具狀人:日期:
⑸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後,貸款辦不下來算違約嗎
法律分析:不算違約,應當解除合同。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例如,買房人購買某樓盤的房屋,由於銀行臨時改變房款政策導致購房者的貸款沒有辦法如期發放,使購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種情況下是不可歸責於購房者或開發商的。
購房者要求請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定金,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者。還沒完,如果已經支付了部分本金,還能要求支付活期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⑹ 房屋買賣合同在法院被判合法有效強制執行辦理過戶時發現被告在賣房幾年後辦了抵押貸款怎麼辦
這是法院審理案件不仔細出了問題,沒有查明能否履行的事實,如果查明此房早已抵押貸款的,這買賣合同是無法再繼續履行,如果法院向原告釋明後原告不變更訴訟請求的,則判決駁回起訴。現在你要再打官司,訴請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及賠償損失。
⑺ 買房子交了首付,簽了合同,但是銀行不貸款怎麼辦
按揭貸款辦理不下來時可退房,但要根據原因追究買賣雙方不同的責任。情況如下:
一、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辦不下來,例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導致銀行不批貸款的情況,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利息損失。
二、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批准貸款,也可以退房,但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相應的違約金。
三。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不能貸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退房,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及定金。
(7)買賣合同被告不交貸款擴展閱讀: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現房屋擔保貸款無法辦理這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客觀障礙,導致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此時若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是將貸款未獲審批的責任加諸於買方,有違公平原則,可能對買方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
依據《商品房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⑻ 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買家一直不辦理貸款我該怎麼發函
已經簽訂了二手房的買賣合同,買家一直不辦理貸款的情況下,那麼你應該直接督促他及時辦理貸款,否則的話你不要把房子倒給他。
⑼ 房屋買賣合同賣方貸不了款算違約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以按揭的方式購買房屋的,購房者貸款按揭辦不了的,如果是貸款人原因造成的,算是購買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