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買賣合同未對買方辦理貸款時限做約定該怎麼辦
你可以要求對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如果對方拒絕,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合理期限是多久,要具體看對方是向哪個銀行申請辦理貸款,一般資料齊全一個月左右就可以放貸,你可以直接向貸款銀行查詢該貸款申請是否真實存在。
如果的確是銀行的原因,那對方不算違約,如果是貸款人自身原因造成貸款不批,那要看你們的合同約定,主要是看你們有沒有約定以房屋貸款批准作為交易條件。
如果只約定對方交付房款,而沒有約定房款來源,那對方無論貸款是否批下來,都要承擔付款義務。
B. 房屋買賣合同中介沒有寫明具體過戶時間和貸款到賬時間,屬於無效合同嗎
這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至於具體過戶時間和貸款到賬時間問題,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62條的規定確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C. 購房合同里沒有載明銀行按揭貸款的具體時間,是開發商原因辦理不了按揭,我想退房可不可以
購房合同里確實不能明確銀行按揭的時間,因為銀行辦理貸款時間長短,誰也確定不了,如果因為開發商的原因辦理不了貸款,你可以退房,如果是自己對原因就不能退了。
D. 賣房合同要約定貸款到賬時限嗎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當事人一般要約定購房款支付時間和房屋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後,按約定履行相應義務。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 房屋買賣合同未約定付款方式和期限怎麼辦
在我國,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謂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幹涉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雙方的真實意願。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標的及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一般應當在合同條款中予以約定,但是沒有約定的,合同並不是當然無效。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採用合理的處置方式,如:對於付款時間沒有約定的,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付款,這里的合理時間並沒有絕對的限制,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對於沒有約定過戶時間的,如果對方已經付款,就推定付款後,就應立即採取過戶行為,如果對方還沒有付款,賣方可以對方沒有付款為由,拒絕辦理過戶手續,當然,即使沒有付款,就辦了過戶手續,也不見得就一定會有損失,只是增加交易風險。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了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對於有些約定不明的合同卻不容易找到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處理起來就比較困難,對這種情況的處理原則是: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引起的糾紛宜認定為是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合同條款非常重要,交易主體一定要盡可能地簽訂內容詳盡的書面合同。對於合同約定不明雙方都有責任。歸結於哪一方當事人責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如果出現約定的合同解除事項時,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項時,應該及時行使解除權,切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對方違約,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況下,賣方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書面通知賣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經過催告買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買賣關系並沒收定金。雙方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相互協商處分自己的權利,達成調解協議符合法律的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常用條款解讀
筆者藉助多年來房地產方面的法律實踐,對行業內常用的條款進行匯總梳理,針對性地對這些條款進行利弊分析,希望能夠對業主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一、關於買方申請貸款的條款
乙方(註:買方)通過貸款銀行申請人民幣n元整貸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價款,乙方應於簽訂買賣合同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備齊貸款資料辦理銀行貸款申請手續,並支付一切相關費用、申請辦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證手續(若需)。如乙方之貸款申請未獲得貸款銀行審批通過或審批通過金額不足,則任何不足部分均由乙方於甲(註:賣方)、乙雙方申請該房產過戶交易前支付至房產,待雙方辦妥過戶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由某房產轉付甲方
F. 房屋買賣合同中未寫明應付款時間,怎麼算逾期付款
房屋買賣合同中未寫明應付款時間,逾期付款計算:
可以先和對方協商明確付款期限;
協商不成的按行業交易習慣確定。
逾期付款簡介:逾期還款是指超過規定的最後還款期限,未及時足額將所消費款項存入指定賬戶的情形。
G. 房屋買賣合同簽署後,買方3個月貸不到款算違約嗎格式合同里沒有約定時間
問:房屋買賣合同簽署後,買方3個月貸不到款算違約嗎?格式合同里沒有約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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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的效力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於這種類型。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採用。
H. 購房合同有約定辦理銀行貸款期限嗎
有啊。
看你貸多少年,銀行有規定的啊。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I.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如何處理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9)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貸款時間擴展閱讀:
借款人不按時還款怎麼辦:
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借款人仍然未向貸款人歸還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如果不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及時採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張權利,那麼在訴訟時效經過之後,貸款人的權利將變成道德上的自然權利,不能得到法律強制力的保護。
怎麼計算提前還款利息:
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償合同,因此借款合同中往往涉及利息條款。借款人按照還款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同時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那麼,在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時,利息該如何計算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關於此種情況下計算利息的利率標准,《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當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借款人提前還貸的情況並不多見。但是,《民法典》的規定是有遠見的,例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隨著按揭貸款的推廣和普及,由於這類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普遍比較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隨著自身經濟實力的增強而要求提前還款的現象可能會比較多。《民法典》的這一規定就為將來可能會不斷出現這類糾紛提供了解決途徑。
還款期限決定著借款人應何時歸還借款本金,出借人應特別關注還款期限的約定,上文我們為大家介紹了借款沒約定還款期限要怎麼辦,出借人可以對號入座,看自己屬於哪種情形,採用相應的方式處理。借款人不按時還款的,出借人要及時追討。如果借款已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咨詢一下律師,看該如何處理。
J.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方未按規定時間內付首付款,賣方可起訴認定合同無效嗎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方未按規定時間內付首付款,賣方可以起訴認定合同無效,並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購房者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首付款的,會構成合同違約,當事人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解除合同。法院起訴流程是: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進行開庭審理。訴訟費用怎麼承擔: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根據反訴金額或者價額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預交。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案件審結時,人民法院應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用書面通知本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訴訟費用。當事人憑交款收據和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