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合同簽了,還沒有放款怎麼辦
如果貸款合同簽了,是要放款的,請耐心等待,一般情況下為1~3個月。沒有放款,可能是銀行資金緊張,或者對提交資料進一步核實(銀行為了安全,以防止貸款詐騙發生)。
合同簽了,銀行會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放款,不用擔心。
2. 如果簽完購房合同,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處理 –
一、簽了購房合同貸款辦不下來一般有以下兩種處理辦法:
一次性付清剩餘的房款。
換名字和貸款資料,重簽購房合同。
二、如果以上兩種都不能解決就只能選擇退房了。
1,如果是買方主動違反和約相關內容的,買方就要按照合同內容的相關賠付比例支付開發商違約金,如無詳細約定比例,是可以參考我國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
2,如果賣方違約的話,就要依照所簽訂的購房協議的相關約定追究開發商的責任和相應的賠償。
3,如果購房合同已經在房管局做備案了,需要開發商跟購房者去房管局申請撤銷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3. 買二手房,給了定金簽了合同,但我流水不行,銀行不給貸款。可以退回定金嗎
不可以退回定金,因為已經簽了合同,而且是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的,所以在買房之前一定要查好自己的徵信及購房資格,再簽合同,以免受到損失
4. 首付已交,購房合同已簽,由於開發商原因銀行辦不了貸款怎麼辦
第一張購房合同,以前由於開發商原因,銀行辦不了貸款的話,我認為這個應該就沒有辦法了,因為畢竟你已經沒有辦法貸款,所以應該也就沒有辦法再次買房了
5. 首付付了,合同簽了,銀行不給貸款怎麼辦
已簽購房合同並交納了首付,合約規定期限內未支付房款是需要付違約金的,若不想損失違約金可嘗試更換貸款行或選擇一次性付清房款。銀行不放貸一般是審批不通過導致的,建議聯系經辦行客戶經理核實一下拒批的原因,不同原因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應答時間:2020-09-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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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簽了貸款委託合同銀行沒下款
法律分析:
簽訂貸款合同後,貸款合同是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的,所以出借人沒有下款的,借款合同未生效。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成立應當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貸款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貸款合同與其他合同成立的條件類似。合同成立需要銀行和貸款者進行簽字蓋章,並且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並且簽訂合同的雙方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符合上述規定,那麼貸款合同及簽字或者蓋章時即生效。如果合同簽訂後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內容進行履行,比如銀行沒有及時付款,或者貸款者沒有按時的還貸,出現種種糾紛,應當首先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衍生問題:
借錢到期不還可以要求合同違約金嗎
1、借貸雙方明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那麼借款方到期不還錢屬於違約,即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並且,合同中明確了違約金的數額或是計算方法的,那麼即可以按照該約定進行計算。
2,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約定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的。但是,可以主張對方賠償實際損失,譬如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約定合同違約金的情況下,是否支付那筆錢,其實還可以通過借貸雙方自己協商。只要協商達成一致,那麼便可以按約定履行合同。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並且雙方因此引起糾紛的,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7. 跟銀行簽了貸款合同後不貸了
法律分析:視為提前還款,按合同約定繳納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8. 我簽了合同,交了首付。如果銀行不給我貸款,我該怎麼辦
在簽合同的時候銷售會告訴你交了首付,銀行不給貸款的情況,如果是本人的原因不給貸款,那麼這個首付款是否能夠全退,或者是要扣一部分費用,每個樓盤的情況不同,你現在就可以打電話問一下銷售,一般這個銀行不貸,你可以找下一家銀行,讓銷售幫你處理就行了,你這個房子尾款付不了,他的提成也拿不了。
9. 跟銀行簽的是6年的貸款合同銀行可以提前不讓貸嗎
可以。
(1)借款人採用詐騙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2)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3)不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個人貸款用途來使用貸款的;
(4)未經貸款銀行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5)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6)其他用於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貸款銀行利益的;
7)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現在我們知道,貸款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但只要你不違背銀行的要求,遵紀守法,那麼我相信這樣的情況一定不會出現在你身上
特殊情況貸款需要變更的,必須經貸款銀行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1)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應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2)借款金額、期限、銀行個人貸款抵押物、質物、保證單位變更的,應及時通知貸款銀行,經貸款銀行同意後按照要求辦理有關手續。當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規定償還貸款,經貸款銀行依法處分抵押物。質物足額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並所處分所得剩餘部分退換抵押人或出質人後,或擔保單位。保險公司依照有關約定承擔保證或保險責任還清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後,貸款終止。
既然貸款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我們要做的就是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畢竟到手的鴨子就這么飛了,還是很不情願的,那麼我們要看清楚合同上的相關規定,所以在與銀行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下這幾點:
1、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繫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註明借款用途並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2、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3、簽訂合同後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