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貧困戶小額貸款的政策
貧困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並且三年內免息:
一、按照相關規定在脫貧攻堅期內,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貧苦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由當地縣級財政機構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於農戶來說也就是三年內免息,換句話說,也就是國家拿5萬元無償的給農戶用三年,農戶可以利用這筆錢進行生產或者創業,進而脫貧致富。
二、根據國家金融扶貧政策的相關規定,2017年農村貧困戶只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即可申請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1、「三好」農民。即遵紀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鄰里團結好。
2、「三強」農民。即責任意識強、信用觀念強、履約保障強。
3、「三有」農民。即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致富項目。
4、「三無」農民。無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風氣;無拖欠貸款本息、被列入貸款黑名單記錄;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行為。
(1)扶貧到戶小額貸款風險補償金擴展閱讀: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
5、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② 扶貧小額信用貸款一年大概能給貧困戶多少收入
扶貧小額信貸是專門為建檔立卡貧困戶獲得發展資金而量身定製的扶貧貸款產品。主要是為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級建立風險補償金的信用貸款。
什麼條件的人能獲得貸款呢?
70個有扶貧開發任務的縣(市、區),對象是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內的貧困戶,而且貧困戶必須有發展意願、有資金需求、有還款來源,經評級授信的貧困戶可申請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從實際出發,適度放寬申請貸款的年齡條件。
③ 扶貧小額貸款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五位一體」扶貧小額信貸是對有貸款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的,貧困戶同意將承貸的扶貧小額貸款委託給實施主體使用並獲得收入的,5萬元以下,期限三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基準利率發放、財政補貼利息和投保費用、縣級政府建立風險補償金、參加保證保險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④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⑤ 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是什麼時候提出
這種是扶貧類的小額貸款,只有符合政策的人才能辦理,如果你符合條件的話,可以去你們當地的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
⑥ 金融扶貧中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風險介紹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亂象叢生的原因是復雜的,但不外乎有以下幾個方面:社會各界自認為上市公司都是優質公司,戴著「上市公司」這個光環,似乎實力和信用就一定很強。特別是商業銀行對上市公司擔保較為看重,一些銀行甚至暗示借貸者尋找上市公司擔保,貸款審批才容易過關。一些上市公司為了謀取利益也甘願擔保,從擔保中按照貸款額度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強制或者官員「協調」,來自政府的行政壓力和官員的威懾力,上市公司不得不提供債務擔保,即是上市公司的非自願行為。
此外,監管上也存在嚴重漏洞。保護投資者利益和投資安全一直是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對投資者利益的最好保護之一就是監管好上市公司的各種行為,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特別是上市公司資產資金、經營活動的變動變化,安全性和重大風險預警等。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問題,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資產安全甚至整個經營安全問題,必須有嚴格的制度約束和監管。對個別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額度已經超過其資產的100%以上甚至超過25倍了,監管部門顯然不能失語。
上市公司擔保風險一旦暴露不但造成商業銀行貸款出現風險敞口,更重要的是給已經投資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責任,但監管部門也逃脫不了干係。
⑦ 貧困戶小額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如果有招行借記卡,可以嘗試通過招聯好期貸辦理,操作流程:登陸手機銀行後選擇「借錢」-「好期貸」填寫相關資料進行額度申請;已完成額度申請的客戶,可以分別從「申請」、「借/還款」、「我的招聯好期貸-我的額度」三個子欄目進入借款流程。
【注】
(1)借款時候驗證交易密碼和簡訊驗證碼;
(2)借款選擇收款銀行卡時可添加新的銀行卡;
(3)每次借款最低金額不少於500元,最高不超過一萬元,支持3、6、12、18、24 各月分期;等額本息還款;不收取平台服務費;日利率0.045%。
⑧ 精準扶貧脫貧政策
一、貧困人口認定程序
1.標准。精準識別貧困人口是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動態管理的需要,要求對返貧戶、新增貧困戶要及時納入卡內。那麼如何認定貧困戶,其標準是什麼?目前,我們國家的貧困標准為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低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農村人口,不變價與現行價每年綜合物價上漲指數確定一系數。2013年為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是2736元,2016年是2952元。另補充條件是無穩定的收入來源,生活困難,教育、醫療、住房無保障。
2.程序。(1)農戶申請;(2)各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產生初選名單;(3)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初選名單後進行公示;(4)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5)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並在各行政村進行公示;(6)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7)復審結束後通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公告,並逐級報省扶貧辦備案。
3.負面清單。(1)在城鎮購置商品房或易地自建(購買)住房的;(2)家庭擁有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車、大型農機具(贈予除外)的;(3)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國企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的;(4)私營業主和股東的;(5)連續性繳納住房公積金、社保費和領取養老金基數高的;(6)現任村兩委主職幹部及其家屬的;(7)家庭成員具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願從事勞動的,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賭博、吸毒、好逸惡勞、家庭不和諧等行為之一的;(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拋荒、流轉、委託或長期僱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兩年以上未回來居住的;(9)對群眾有質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釋或群眾舉報其不符合扶貧對象情形的。
對雖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況,經綜合衡量,未達到「一有兩不愁四保障」標准,生活仍確處於貧困線之下,需保留其貧困身份的,須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集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公告公示後,按程序申報鄉(鎮)人民政府核查,報縣級扶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批,並經縣、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後,可以採集信息錄入系統。屬於該清單中一、三、四、六、八等幾種情況的,必須堅決剔除,絕對不允許保留。但因病、因災等原因支出壓力過大、負擔過重,造成該戶生活確實困難(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沒有解決安全飲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沒有落實,家庭有義務教育階段因貧輟學子女,可以作為脫貧對象,予以脫貧處理。
對有「硬傷」情況、仍保留貧困戶的要說明原因並實行全過程簽字負責制。
二、貧困人口脫貧驗收標准及程序
1.標准:「一有兩不愁四保障」
(1)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都有一項以上穩定增收項目,和掌握一門以上就業創業技能,沒有勞動能力的全部享受政策兜底。貧困戶的扶貧手冊中必須體現脫貧增收的措施及成效。
(2)不愁吃。一日三餐有保障。飲水安全,取水便捷。
(3)不愁穿。有應季衣被。
(4)義務教育。貧困戶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能夠如期完成學業,不會出現中途輟學現象。上大學的子女,按其家庭意願落實生源地貸款。
(5)基本醫療。貧困人口全部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貧困戶家庭成員患大病或長期慢性病,能夠實現住院治療或長期用葯治療,能夠落實合作醫療報銷和大病保險報銷政策,額度較大的能夠得到補充報銷或救助。
(6)住房安全。貧困戶住房安全,不是C級或D級危房。
(7)養老有保障。貧困戶家庭成員中符合條件且有意願的貧困戶全部納入養老保險。
我市貧困戶脫貧收入標准要高於同期國家扶貧線,高於當地當年低保線,今年人均純收入不低於4200元。人均純收入計算周期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
2.程序
(1)村級申報。每年12月初,經村民小組或村委會提名、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形成初步名單、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村支書、工作隊或幫扶責任人、貧困戶三方認可簽字、形成村級初選名單、公示等環節,公示無異議後名單報鄉鎮人民政府。(2)逐級普查、抽查、復查。鄉(鎮)對村申報的脫貧人口進行普查,確認名單後以紅頭文件報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辦公室對轄區內上報脫貧人口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20%,各地確認後上報市精準扶貧指揮部;市精準扶貧指揮部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對各地上報脫貧人口進行抽樣復查,核查比例不低於10%,確認後上報省扶貧攻堅領導小組。(3)脫貧銷號。在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領導下,由鄉(鎮)政府組織村「兩委」及駐村工作隊根據農村脫貧人口核定名冊,通過第三方評估後,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管理系統中對農村脫貧人口數據進行更新、脫貧銷號。
需要強調的問題
(1)強化村民代表大會評議程序,保證農村群眾精準扶貧工作的參與權。
(2)明確脫貧宣布主體及方式,貧困戶脫貧由縣級確認,並在貧困人口所在村公布。
(3)強化公示公告程序,各級均要按照要求進行公示公告,讓貧困人口享有知情權,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4)貧困戶脫貧要政府認定、本人認可、群眾滿意。
三、貧困村出列驗收標准及程序
1.標准
貧困村貧困人口發生率降低到2%以下,貧困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貧困村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生產生活條件顯著改善,貧困村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達到全省平均水平。開展貧困村出列驗收,貧困人口發生率為首要依據。貧困村整體建設達到「九有」標准,即:有主導產業,有集體收入,有健全的群眾服務中心,有小學教育、衛生文化等服務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戶的安全飲水,有安全的農村電網,有入戶的廣電通信光纖電纜,有清潔的生活能源。
2.程序
(1)村級自查、鄉鎮普查。貧困村在駐村工作隊的指導下,由村「兩委」對照貧困村出列標准,開展摸底自查,認為合格後報請鄉(鎮)開展普查。鄉(鎮)在村級自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普查,認為合格後,報請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初評。(2)縣級初評。每年12月中旬,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及所在鄉(鎮)政府,按照貧困村出列標准,逐村評估脫貧情況,形成出列貧困村初步名冊,以紅頭文件上報市精準扶貧指揮部。(3)市級確認並逐級驗收核查。市精準扶貧指揮部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及相關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對擬認定的出列貧困村進行核查驗收及公示,通過後報省扶貧攻堅領導小組。省級開展脫貧人口、出列貧困村核查,根據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方案,納入第三方評估內容。(4)出列銷號。在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領導下,鄉(鎮)政府組織人員,根據出列貧困村核定名冊,通過第三方評估後,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管理系統中對貧困村數據進行更新、出列銷號。
四、收入計算口徑
(一)貧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口徑
家庭各類收入總和扣除生產經營性支出後除以家庭人口計算得出。
1.農村居民總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1)工資性收入即勞動報酬收入,是貧困戶外出務工或就近打工付出勞動力獲得的凈收入,應剔除房租及生活開支。
(2)經營性收入指貧困戶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生產籌劃和管理而獲得的收入,包括種植、養殖以及二產業、三產業等,含種植養殖業收入自產自銷部分。
(3)財產性收入包括出讓土地、房屋的租金,資金投入產生的利息、紅利等收入。
(4)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貧困戶家庭的相關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可用於消費的政府的各種財政補貼、政府救助、社會幫扶、贍養費等資金。
2.農村居民相關支出
家庭經營費用支出指貧困戶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消費的商品和服務(包括農葯、化肥、種子、僱工等)。
(二)貧困村集體收入計算口徑
貧困村村集體經濟收入=貧困村經營性收入+土地流轉、發包收入+上交收入
(1)經營性收入包括村集體直接經營的種養殖基地、參股企業等獲得的收入。
(2)土地流轉、發包收入包括土地流轉過程中與承包主體約定的分紅、流轉費用等。
(3)上交收入為村集體財務租賃獲得的收益及其他。
村集體收入指已實現的相關收入,不包含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轉移收入等。
五、貧困人口特惠政策
(一)醫療保障政策
貧困人口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補貼60元以上,住院報銷免起付線,報銷比例提高10%,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一半,縣級籌資、市級統籌為所有貧困人口購買補充醫療保險。對目錄內、目錄外的治療必須費用實行再報銷。
(二)低保政策
符合低保條件即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4200元(嘉魚縣4530元),由民政部門進行補差兜底。各縣市區往往分等級實行補差。
(三)教育扶貧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在幼兒園、中小學、大學就讀期間,優先享受學費減免和補助生活費救助政策。具體包括:
1.學前教育階段:對貧困家庭在園幼兒,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准給予生活補助。
2.義務教育階段:免學費、免費發放教科書,對貧困家庭寄宿學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標准補助生活費。
3.普通高中教育:免學費,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
4.職業教育:免學費,中職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高職學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對到大中城市接受職業教育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適當提高助學金補助標准;並按照高職貧困家庭學生意願,幫助申請最高限額8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就讀中、高職期間,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時,可申請不低於3000元的扶貧「雨露計劃」助學補助政策。
5.本科教育:普通本科高校適當減免學費,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按照貧困家庭學生意願,幫助申請最高限額8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研究生教育:按碩士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按照貧困家庭學生意願,幫助申請最高限額12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四)易地扶貧搬遷
對居住地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區、地方病多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區、自然生態保護區的貧困戶以及水庫庫區缺乏生產生活資料、有搬遷意願的貧困戶實行易地搬遷。採取集中安置(包括中心村安置、城鎮安置、生態旅遊區安置、產業園區安置、「五保」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包括分散建房安置、插花和投親靠友安置、進城及進鎮購房安置)相結合的方式。資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群眾自籌資金每戶不得超過1萬元,實現交鑰匙工程。按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的標准底線,建造50、75、100、125平方4種戶型房屋。必須「拆舊建新」,舊房拆除補助標准人均0.25萬元,每戶補助不超過1萬元。
(五)危房改造
對經住建部門鑒定為C級、D級危房的貧困戶,優先改造。C級危房實施維修加固,可享受1萬元左右補助;D級危房需拆除重建,最高可享有30000元補助。
(六)小額扶貧貸款
各縣設立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原則上按照不低於1:5的比例放大貸款規模。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守信用、有合適產業項目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戶原則上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對符合條件的貸款農戶由縣級財政實施分類貼息。
(七)就業、創業政策
1.產業扶持政策
由各縣市區因地制宜制定產業獎補政策,對發展產業生產的貧困戶可實行3000元左右的獎勵。對貧困勞動力開展免費實用技術培訓。貧困戶可分享集體資源開發收益,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
2.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初次技能鑒定就能取得證書的,可申請領取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3.農家樂創業項目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新開辦(2015年1月1日以後)農家樂創業,帶動就業3人、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每戶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半年以上的農家樂經營戶,由各地按每吸納一人補貼2000元、每戶農家樂補貼不超過2萬元的標准,給予吸納就業補貼。
4.光伏扶貧
國家規定我省2016年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為0.98元/kWh,6月30日以後並網發電的為0.85元/kWh,隨著國家對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的逐步下調,雖然光伏發電項目單位造價將逐漸降低,但年平均收益也會有所下降。
六、台賬管理
(一)紙質台帳資料
1.貧困戶脫貧驗收資料台帳
貧困戶檔案資料:
(1)貧困戶本人簽字的《貧困戶申請書》;(2)貧戶致貧原因資料(包括病歷、殘疾證等);(3)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入戶核查表或貧困戶信息採集表;(4)扶貧手冊;(5)到戶項目申請表;(6)扶貧項目確認書;(7)幹部幫扶承諾書;(8)扶貧、幫扶項目進展情況記錄表;(9)貧困戶家庭可支配收入核算表;(10)貧困戶精準脫貧評估驗收表;(11)貧困戶退出確認書。
貧困戶申請表落款時間中,首次申請時間為2014年4月;精準識別回頭看補充的貧困戶申請時間為2015年12月;審計整改補充的貧困戶申請時間為2016年9月。其餘表格落款時間點參照《關於印發<湖北省農村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扶發〔2014〕13號)時間節點依次順推。
村委會保存檔案:(1)村民小組或村委會提名材料原件;(2)脫貧民主評議統計表、會議記錄,會議照片;(3)村級脫貧戶初審確定名單,公示文件、照片;(4)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統計表、會議記錄、會議照片;(5)貧困戶初選名單公示原件、公示照片;(6)村委會向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關於審核確定貧困戶的報告》,報告需以正式文件蓋村委會公章,並將貧困戶初選名單以附件形式附後;
2.貧困村出列資料台帳
村委會保存檔案:(1)村委會蓋章的《貧困村申請書》;(2)貧困村登記表;(3)貧困村出列申請;(4)精準扶貧政策清單;(5)貧困村統計年報(可支配收入、集體經濟收入);(6)出列評估驗收表。
鄉鎮保存檔案:(1)鄉鎮人民政府《出列貧困村擬定名單公示》原件、公示照片;(2)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縣級精準扶貧指揮部《關於審核確認貧困村出列的報告》原件;(3)鄉鎮初審意見。
3.脫貧驗收台賬資料保存需要注意的問題:
(1)每個行政村都要有精準扶貧檔案專櫃。
(2)所有貧困戶都要做到一戶一檔一冊,即一戶一個檔案盒、一戶一份扶貧手冊(一式兩冊)一份放入檔案盒中,一份放入貧困戶手中。
(3)所有貧困戶檔案按脫貧年度歸類擺放。
(4)檔案材料按時間順序進行整理。
(5)盡量提供多的真實佐證材料,特別是公示、公告的照片或影像資料。
(6)貧困戶的檔案中既要有識別進入的資料台帳,又要有脫貧退出的資料台帳。
(7)凡是要求簽字的地方,一是不能漏簽,二是不能代簽,特殊情況下,請人代簽要寫代簽人的姓名,加蓋本人手印。
(8)所有統計資料表格不能漏項、錯登,使用的數據要符合邏輯。
(9)村級檔案要包括精準扶貧政策文件;精準扶貧宣傳資料;村委班子、駐村工作隊、幫扶責任人分工及職責;幫扶責任人與貧困戶一對一安排表等檔案;貧困戶識別與退出檔案;貧困村進入檔案(非貧困村不建);村級規劃、年度脫貧計劃等檔案;項目安排、合同、招投標、實施管理、驗收資料檔案;資金安排、撥付等管理檔案。
(二)電子檔案
全國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動態管理系統(簡稱國網)信息資料動態管理
國網現有七個部分,分別為扶貧對象、扶貧主體、扶貧資金管理、扶貧項目管理、查詢、統計、系統管理。
國網啟用的意義:
一是實現「六個精準」(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第一書記)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的重有效載體,是「六個精準」的集中體現,是安排幫扶項目、用好扶貧資金、提高脫貧成效的重要基礎,是上級評估基層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是有利於完善精準脫貧的檔案。將精準脫貧過程中海量、零碎、形式不一的原始資料,通過採取數字格式,整理形成收錄完整、歸類科學、查閱便捷、存放安全的精準脫貧歷史檔案。建檔立卡數據全景式記錄扶貧對象識別、幫扶項目落實、幫扶資金安排、幫扶成效評估、扶貧對象退出管理、項目資金監管等,全面展示脫貧攻堅整體進程,形成反映全面、描述准確、邏輯清晰、時序連貫的電子化檔案。建檔立卡數據資料電子檔案將成為共和國脫貧攻堅的檔案庫。
三是扶貧工作信息化、規范化的重要手段。通過開展數據合理性和邏輯性審查、跨部門比對核查,直接檢驗識別對象准不準、管理結果實不實,在此基礎上,建立良性的糾偏糾錯機制,作用於扶貧對象識別和動態管理過程,確保識別精準、數據精準。
國網是考核各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重要指標數據來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