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房可以簽電子合同嗎具體流程是什麼樣的
房屋租賃行業可以使用電子合同。
通過將電子合同應用與房屋租賃平台集成,可以實現房東、租客、租賃平台協作高效、簽約合規。
具體流程:
1、租賃平台與房東:
在線提交房屋委託信息:房東登陸租賃平台提交出租委託信息,上傳證照資質。經CA(數字認證中心)身份認證後,完成委託申請簽字,確保房屋委託真實。
在線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房客與房東針對租賃期限、租賃價格、交房清單等細節達成一致後,中介公司會在線生成一份電子合同,發送給房東實現在線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平台與租客:
1)房型預約,在線提交:租客藉助房屋租賃平台注冊即可搜索房源,選擇意向房型並預約看房。通過在線身份認證後即簽署租賃意向書並支付定金。
經電子簽名的意向書具有簽署內容不可篡改、簽署身份不可抵賴等特性,為維護租客與運營商合法權益提供有效憑證。
2)房屋租付,在線操作:
房屋租賃合同:租客雙方達成入住意向後,平台可在線生成租賃合同並在線完成簽署。支持新租、續租、轉租等各類合同模板管理與簽署在線化,形成租客與租賃平台、租客與租客操作自主、安全快捷。
房租貸款合同:租客還可選擇貸款形式分期支付房租。通過選擇分期支付,房屋租賃平台可在線生成房租貸款合同,為租客提供多一種支付選擇。
收付單據:租客在線交付定金、押金或房租後,平台可生成電子收據,註明收付詳情並在線蓋章,為租客雙方維護合法權益。規避糾紛提供有效證明。
總結:以電子簽約改善房屋租賃平台中各類合同簽署效率與風控能力,助力行業向在線化、產業化轉型,可以實現:
簽約管理合規化、標准化:基於法律法規實施與部署,保障合同簽署管理合規、安全
租賃管理在線化、產業化:租賃管理平台化、一體化,房屋託管與租客入住集中管控
2. 租賃合同能貸款嗎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使用租賃合同辦理貸款。貸款需要有具體用途、收入證明等。租賃合同並不是很重要的,既不能證明還款能力,也不能證明資金狀況,甚至不能證明交了多少房租,正常是不可以貸款的。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在這種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一)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二)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三)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3. 租房者拿房屋租賃合同辦理貸款
一、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房東將租賃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系房東行使房屋所有權權利的表現,承租人不得干涉。由於用房屋抵押貸款只需要辦理抵押權登記即可,而無需轉移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改變目前的租賃狀況,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租賃使用房屋是不受影響的。
三、房東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變賣或折價來償還借款債務,讓抵押權得到優先實現。
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租賃合同繼續對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直至租賃期限屆滿。
同時,在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過程中,房屋承租人還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 拿租賃合同可不可以貸款
租賃合同是不能申請貸款的,借貸者需要有滿足貸款的要求,有穩定的工作,個人的身份證明,近半年的銀行流水,還要滿足銀行貸款的其他要求才可以。
5. 會分期APP租房方便嗎
會分期租房沒上徵信。房租分期月付實為償還金融服務公司的「貸款」,原本以為是在繳房租,結果變成還貸款,沒按時繳還會影響徵信。
會分期平台提供「房租分期月付」服務,對於該服務的介紹,只說明了由第三方銀行或金融機構代扣房租,房租如果逾期未繳,要繳納滯納金50元/天,並未提到「徵信」等相關內容。
該平台工作人員告訴採取房租分期月付,前提是要簽至少一到兩年的租房合同,如果提前退租,除了要交一定的違約金給該平台,還要支付剩餘房租的1%作為金融機構的「提前還款手續」。
按業務模式可分為企業徵信和個人徵信兩類
企業徵信主要是收集企業信用信息、生產企業信用產品的機構;個人徵信主要是收集個人信用信息、生產個人信用產品的機構。有些國家這兩種業務類型由一個機構完成,也有的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機構分別完成,或者在一個國家內既有單獨從事個人徵信的機構,也有從事個人和企業兩種徵信業務類型的機構,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徵信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美國的徵信機構主要有三種業務模式:
(1)資本市場信用評估機構,其評估對象為股票、債券和大型基建項目;
(2)商業市場評估機構,也稱為企業徵信服務公司,其評估對象為各類大中小企業;
(3)個人消費市場評估機構,其徵信對象為消費者個人。
6. 男子用APP付租金險被貸款是怎麼回事
近日,黃先生與夢想大熊(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大熊公司要求黃先生用一款名為「分付君」的信貸分期APP繳納月租金,這令黃先生有些疑慮,「這明明是一款以個人信用向銀行貸款的軟體」。對此,大熊公司表示,該公司與「分付君」為合作關系,繳納房租並不涉及貸款事宜,而「分付君」所屬公司否認了該說法。
楊先生提到,若按「押一付一」的方式付款,需要租戶通過「分付君」軟體繳納房租,但他再三表示,該軟體並不涉及銀行貸款。「『分付君』是我們的合作夥伴,由於我們的租戶眾多,為了方便管理才採取這種方式,租戶通過手機軟體按月繳納房租,也是一種便利,房租只是通過第三方倒了次手。」
不過,當記者聯系「分付君」所屬北京互動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時,工作人員只承認與大熊公司有合作關系,但明確表示二者的合作為貸款業務,「通過『分付君』辦理房租分期,就是一個貸款業務,我們與大熊公司也只有這么一種合作形式。」他解釋,租戶每月支付給「分付君」的費用,實際上是還款行為。
「大熊」有誤導房客嫌疑
北京嘉翰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朱霞律師認為,若大熊公司確如負責人所說,在簽訂新合同時簽訂補充協議,明確說明了租戶可按照之前合同所確定的租住日期租住房屋,且到期後若不打算繼續承租該房屋,可以提前終止合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那麼對於租戶而言是妥當的。
另外,若租戶通過「分付君」APP交納房租的過程中,真的發生了貸款行為且租戶對此模式並不知情,那麼大熊公司的行為有誤導租戶的嫌疑,「業務員向租戶要求按照指定渠道付款,且該渠道有可能對租戶未來信用造成影響的前提下,要是不說清楚其中的利害關系,便是一種誤導。」她提醒租戶,租房過程中務必仔細閱讀租賃協議,按照協議中明確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如果單方要求變更租賃協議相關內容,須以書面形式明確,租戶也應注意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7. 租房協議,電子合同,靠譜嗎
那要看你簽署的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了。一般而言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法律效應相同。
電子合同的表現形式有很多種,但是真正具備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卻非常少。我們經常看到的電子合同有以下幾種:
採用水印、可視化圖章甚至是PS的電子簽名簽署合同,
一方蓋好章後掃描(通過傳真、QQ、微信、郵件等方式)給對方,列印蓋章後再傳回的合同,
網站平台生成的電子協議,用戶只需點擊「確認」。
其實這些電子合同都不算有效的電子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很容易在傳輸或者保存的過程中被人篡改。
電子合同是否有效,則要看其是否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合同簽署各方經過實名認證,
2、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
滿足以上兩個條件,這份電子合同則具備和紙質合同手寫簽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的電子合同才被法律認可。
而一般的互聯網平台是不具備信息安全認證技術和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無法識別簽署雙方身份是否真實,無法防止電子合同在簽署及傳輸存儲的過程中不被篡改,因而無法確保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所以,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採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而租房子對於我們來說真的需要小心謹慎,萬一簽署的「電子」合同法律效力低、容易被人篡改數據,那麼我們就處於非常被動的弱勢地位。所以,如果要簽署電子合同,一定要簽署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採用可靠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
8. 有沒有在線簽訂房屋出租合同的小程序或APP
支付寶上可以簽電子合同,包括房屋租賃,買賣,借款等等.需要雙方進行屏幕簽字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