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貸合同一般有幾份
車貸一般需要五份合同,即購車人、經銷商或者供車方、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證處各執一份。車貸合同一般需要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數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⑵ 中國銀行車貸合同哪裡可以看到
中國銀行車貸合同可以通過中國銀行手機app負債中的貸款合同看到。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買房買車都是需要進行貸款的,一般貸款程序是比較復雜的,需要按時還貸,貸款買車合同注意事項如下:
注意易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比如交車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 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消費者簽約時應特別注意以上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
搭售保險不合法。 除國家規定的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強制性保險外,購車族有權選擇購買何種保險,及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
購車合同條款要齊全:應當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光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車輛的交付方式和期限;質量糾紛和異議的處理;售後服務條款,應重點列明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
違約責任。對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或不能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時該承擔何種責任,也需要詳細約定;爭議的解決,應約定解決的方式,如仲裁、訴訟;合同的管轄地,如買車人戶籍所在地、經銷商登記所在地還是雙方指定的其它地點,都可以由雙方約定為爭議管轄地。
⑶ 貸款買車簽訂貸款合同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標的。買賣要明確確定車的牌子、產地、製造商、型號、批號、配置、選裝設備,以及顏色、裝潢,甚至還要確定是否返修車、庫存車,確定里程錶公里數,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
2、價款。要明確銷售商報價包含的內容,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是裸車價或是包牌價;
3、交付。合同要明確交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交付車輛時發現車輛質量和交車手續等問題的處理方法。同時也應明確付款的時間、方式;
4、質量、維修、售後服務。在上述約定之外,還有關於車輛的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等事項也應當明確,以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防止售後無人管等情況發生;
5、違約責任。權利義務事項約定明確後,誰守約誰違約就容易判定了;
6、爭議解決。對合同約定事項發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爭議。解決爭議的方法最初都是協商。當合同各方協商不能一致,發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
7、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8、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
9、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
10、合同生效條件。一般合同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約定簽字、蓋章後達到某種條件生效。如貸款購車,可以約定銀行同意貸款後生效等;
11、其他約定。如合同文本的份數、附件和補充條款的效力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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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汽車貸款合同為什麼是租賃合同
辦理車貸簽訂的不是貸款合同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話,那很可能是工作人員拿錯了材料,畢竟貸款合同和租賃合同是不一樣的。
貸款合同可以證明客戶與經辦銀行(汽車消費金融公司)的借貸關系,但融資租賃合同並不能,其只能證明租賃關系,是出租人把物品出租給承租人使用,過程中承租人應有物品的使用權但卻並無所有權。
當然,也有可能是某些貸款公司的套路。雖然融資租賃合法,但由於汽車所有權不屬於車主,所以如果客戶還款逾期,對方也許會收回車輛。
融資租賃其實是讓客戶以租代購、分期付款,而還完之後客戶往往需要再支付一筆費用才能正式過戶車輛,要麼就只能退還汽車。如果客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了融資租賃業務,且對該業務不認可,那是可以進行投訴、主張權益的。
(4)貸款車輛貸款合同擴展閱讀:
車貸變成了租賃怎麼辦:
客戶去貸款買車,但卻變成了租賃關系,簽訂的不是貸款合同,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話,客戶可以趕緊聯系汽車消費金融公司的客服人員進行咨詢,若對方是拿錯了合同,可以重新簽訂貸款合同。
如果對方是故意的,那客戶就需要注意了,即使之後還完了款,車輛的所有權仍屬於汽車銷售商,客戶在此期間只有使用權。要想獲得汽車的所有使用權,還得再簽訂一份附條件合同,在合同中說明貸款還清後對方會移交汽車的所有權。
如果對方還要求自己交錢,融資租賃合同又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那客戶可以去投訴該貸款公司,糾紛和解不成,還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
建議客戶平時辦貸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完合同條款再簽名,以免弄不清各項法院的收取,甚至被對方給套路,造成錢財損失。
車貸變成了租賃可以退車:
辦理車貸結果簽的是融資租賃合同,客戶可以選擇退車,不過屆時可能需要承擔一定違約責任,汽車經銷商也許不會將首付款全部退還回來,估計會扣除一部分充當違約金。因此,客戶一定要慎重考慮。
其實融資租賃並不違規,雖說是租賃關系,承租方只享有租賃物(汽車)的使用、收益權利,所有權仍歸出租方享有。但因為車牌一般還是登記在客戶名下,所以所有權約定實際上只在合同期內。
且融資租賃合同一般都會約定所有權最終歸車主,等合同期滿,所有權就會轉移,所以客戶也不用擔心還完款後車主仍不屬於自己的情況發生,只要合同條款里有明確約定就行。
當然,如果客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的融資租賃合同,且對方還藉此套路一筆額外費用的話,客戶可以直接進行舉報。
⑸ 車貸合同不見了怎麼辦
車貸合同不見了的話,你應該可以去銀行里復印一份。如果你貸款已經還清了的話,那不見了也沒關系。
⑹ 買車貸款合同不拿有影響么
買車貸款合同不拿是有影響的,因為合同是約定雙方責任與義務的憑證,若是你發現自己貸款買車後沒有合同,記得索要,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買車貸款後沒有合同,可以跟貸款銀行或金融公司,也就是賣車的一方進行索要,後期發生任何糾紛,可以根據合同來。
按照《借款合同》第十條規定,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也就是說,只要是貸款方,就有權利留存一份貸款合同。在貸款買車之後不僅要拿到合同,而且在貸款還清之後要及時的辦理汽車貸款解壓手續,這樣才能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貸還清之後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確認自己已經還清貸款後,攜帶本人的身份證、駕駛證以及還款明細到4S店拿回自己的機動車登記證、購車發票、車輛保險原件,還有解壓合同;
2、到貸款的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出示上面的相關證明材料,申領車貸結清證明,在銀行貸款一般有一張還款卡(信用卡),車貸還完後可以將這張卡進行注銷;
3、到車輛管理所解除車輛的抵押狀態,需要攜帶機動車登記證、貸款機構出具的貸款還清證明、貸款人組織機構的代碼、機動車抵押的變案的申請表以及授權委託書、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等等一些材料,具體可以根據當地車輛管理所的詳細規定進行准備相關資料;
4、到保險公司更改第一受益人,一般貸款買車時,車險的第一受益人是屬於貸款機構;
5、拆除GPS,不過這一手續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有的車會裝置GPS,而有的車不會,在還清貸款後,車主可以向相關人員咨詢,如果有裝GPS的話,可以到4S店進行拆除。
⑺ 汽車綠本抵押貸款合同怎麼寫
法律分析:具體需要注意相關事項是否完整,比如姓名、時期等等。部分如下:甲方因本人生產或者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並將車輛綠本作為抵押物,乙方同意出借並簽訂本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⑻ 車貸一般多少份合同
一般情況下車貸一共五份合同:貸款銀行一份、保險公司一份、公證處一份、4S店一份、買受人一份。具體流程4S店應當進行安排,買受人應當對合同妥善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