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方發了貸款合同的文件,讓我列印出來並且簽了字按了手印,照相過去了,合同是否有效
1、這種貸款的方式,不是高利貸就是詐騙,不要上當受騙。
2、按照合同法規定,只要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內容不違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Ⅱ 網上簽訂貸款合同生效嗎
不生效。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2)網上貸款拍照的合同有效嗎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三十條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Ⅲ 網上貸款簽的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一、雙方都認同就可以,不過最好是書面簽訂合同。因為這樣一來雙方就無法反悔。國家合同條款也規定,合同需要書面簽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Ⅳ 網上簽的借款合同有效嗎
網簽的借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視合同內容而定:
一、口頭合同或者其他非書面形式的合同內容合法,訂立合同是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則該合同有效;
二、口頭合同或者其他非書面形式的合同內容不合法,訂立合同不是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則該合同無效。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無論是書面合同還是其他形式的合同,依法成立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Ⅳ 就是如果在網上貸款,合同是列印出來的,我簽了合同,還照了照片發給他,我想問這個合同有效嘛
你好,根據你描述的情況,極有可能是網路騙貸,您詳細的跟我描述一下情況,我好為您做出解答【摘要】
就是如果在網上貸款,合同是列印出來的,我簽了合同,還照了照片發給他,我想問這個合同有效嘛?【提問】
你好,根據你描述的情況,極有可能是網路騙貸,您詳細的跟我描述一下情況,我好為您做出解答【回答】
發給我一個合同讓我簽了,在拍照發給他,完了還在我卡里取了錢【提問】
你好,他怎麼可能在您那卡里取錢呢?您有把密碼給他嗎?您是通過什麼渠道聯繫上他的呢?您具體說一下【回答】
要了一個驗證碼【提問】
您好,現在您損失了多少錢呢?【回答】
就是給我打電話【提問】
在支付寶上發了一個客服跟他連系【提問】
15000【提問】
您好,可以確定您是被騙了,建議您撥打96110網警電話進行處理【回答】
Ⅵ 就是如果在網上貸款,合同是列印出來的,我簽了合同,還照了照片發給他,我想問這個合同有效嘛
這屬於電子版合同,有效,只是法律效力不如紙質合同,且單憑電子合同無法起訴,必須有其它證據支持。
Ⅶ 民法典規定網上簽的貸款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網上簽的貸款合同滿足下列條件就是有效的:貸款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貸款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貸款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貸款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關要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Ⅷ 網上貸款合同簽署有效嗎
網上簽訂的貸款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有效。法定生效條件有: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生效條件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