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款合同什麼情況下無效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借貸一方或雙方的主體不合格;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借款給別人去賭博或者販毒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Ⅱ 貸款合同無效情形是什麼
法律分析:貸款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不會導致借款合同的無效,除非貸款合同存在對使用用途有約定,但在實際當中未按照約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導致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是否無效,可以參考民法典: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這些銀行借款合同都是無效的。
參考法條:《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Ⅲ 借款合同如何確認無效
借款合同確認無效後的責任的承擔:借款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借款人從貸款人處取得的借款本金應當向貸款人返還。由於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的返還是金錢債務的范疇,而金錢債務原則上必須履行,所以借款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返還依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而不能適用損害賠償予以替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Ⅳ 借款合同無效法院怎麼判
借款合同無效法院應當確認雙方的借款合同或者借貸關系無效,因無效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應當依約返還,對雙方約定的利息需要依法收繳,雙方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Ⅳ 借款合同無效有哪幾種情形
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有以下情形:
1、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合同無效;
2、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取得的資金轉貸的合同無效;
3、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4、法律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Ⅵ 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有哪些情形
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Ⅶ 什麼情況借款合同無效
1、非書面形式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
2、主體不合格:對貸款人而言,根據《貸款通則》22條,必須持有人行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准登記。對借款人而言,按《貸款通則》第17條,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從借款內容上看,《商業銀行法》第37條、《借款合同條例》第6條均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違反上述之一部分,可能導致合同部分無效。如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是將貸款用於貸款通則第25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將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4、欺詐、脅迫、借貸雙方串通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而訂閱的合同無效。
5、如果是通過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則無效代理會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6、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訂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請撤銷而經確認機關確認並撤銷後,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借款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六條 借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期限;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八、違約責任;
九、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