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詐騙是經偵還是刑偵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是經偵。普通的詐騙罪由刑事偵查局管轄,而信用卡詐騙、合同詐騙等詐騙案由經偵部門管轄。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主要管轄下列經濟犯罪案件:集資詐騙案、貸款詐騙案、票據詐騙案、金融憑證詐騙案、信用證詐騙案、信用卡詐騙案、有價證券詐騙案、保險詐騙案、合同詐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⑵ 遇到金融詐騙在哪個部門報警
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刑事警察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或者派出所進行報案。
首先要保留好被詐騙的證據,准備相關的證據,包括與對方的聊天記錄、支付給對方的投資款憑證等等。然後將被騙的經過具體的寫下來,再將上述的證據一起提供。
投資者遇到金融詐騙投訴可以找監管單位,比如證監會、銀監會或保監會,甚至可以找人民銀行,還可直接去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投資者也可以向相關的媒體報料,曝光行業黑幕,引發社會關注,促使企業盡快解決問題。
避免金融詐騙的方法:
首先,大家要注意互聯網金融平台是否具備相關的資質。網路小額貸款機構,應該有互聯網小額貸款牌照;網路借貸P2P平台,應該在地方政府備案。
其次,注意平台承諾的收益率。如果收益率在15%以上,並且還宣傳可以保本保息,那就要提高警惕了。
再次,觀察平台是否有保護個人信息和資金安全的技術手段。包括是否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有比較可靠的電子合同,應該注意的是,電子合同必須是經過可信時間戳認證、不能被篡改的、經過CA電子認證的。
⑶ 合同詐騙找哪個部門報案
。如果涉嫌合同詐騙,建議第一時間報警處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因此,可以將當事人已經搜集到的完整的犯罪健康和廣告客戶線索提交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建議到當事人簽訂合同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即可。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因此, 可以將當事人已經搜集到的完整的犯罪線索提交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建議到當事人簽訂合同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即可。
向受害人、行為實施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均可進行報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離開北京化工和居民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瀏覽加快構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快;後來靠進口環節快來解決了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⑷ 合同詐騙向哪個部門投訴
合同詐騙案件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經偵大隊報案。公安機關在接到相關報警、舉報,認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符合立案條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受害人可以向當地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合同詐騙罪是指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⑸ 合同詐騙罪一般有哪個部門負責
從法律上來講,應該是當地公安機關,因為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行為了,由國家公權力機關依法偵查工作
⑹ 合同詐騙能向哪個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分析: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進行報案或者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⑺ 請問,經濟詐騙案件應該屬於公安機關那個部門管
經濟詐騙案件應該屬於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管轄。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分析
屬於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管轄。詐騙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額當時未達到「數額較大」標准,但後續累計達到「數額較大」標准,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刑偵部門立案偵查,如果涉及到的是經濟合同則由經偵部門立案。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⑻ 遇到合同詐騙去哪個部門報案
遇到合同詐騙可以到本地公安機關經偵支隊或經偵大隊報案。
【法律分析】
合同詐騙屬於經濟犯罪,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或經偵大隊報案。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區別詐騙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准。在認定詐騙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以高息為誘餌借錢不還就屬於詐騙。現實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無法按時還款的情況,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認定。只有那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的方法取得借款的行為,才構成詐騙罪。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