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發放日是貸款還款日嗎
是的。
在銀行申請貸款,的確很多都會按照放款日來定還款日(具體以銀行規定為准)。當然,這並不是說銀行發放貸款資金的那天就需要還款,而是以放款那天的日期來作為之後的還款日期,銀行一般都是放款次月才開始還款的。
比如某客戶在某銀行申請了貸款,然後銀行於5月10號發放了貸款,那在放款到賬後,銀行一般就會將之後的還款日期定為每個月的10號,該客戶也就需要在下個月的10號(含)之前按時還上當月月供。
無論是還款日期,還是每個月的還款金額,銀行都會告知客戶,所以客戶按照銀行的通知來還款就行了。而因為大多是簽訂了自動扣款協議,綁定了一張銀行卡用作還款,所以客戶其實只要保證還款銀行卡里資金充足即可。
因為只要卡片里有足夠的資金,銀行系統到了還款日那天就會自動從卡里扣除應還款額來完成還款操作,不需要客戶再額外手動進行操作。
【拓展資料】
貸款是某年某月某日發放的,遇到銀行調整利率,執行新利率的時間就是某月某日開始。
對於貸款發放日來說,是指重定價日為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月份和日期,例如貸款發放日為6月10日,那麼重定價日即為每年的6月10日,LPR按5月20日相應期限LPR執行。
維持原合同不變即是轉換後按照原合同約定的重定價日執行,例如原合同約定每年的1月1日為重定價日,那麼轉換後的重定價日仍為1月1日,LPR按12月20日相應期限LPR執行的。
貸款發放的重要先決條件,應在借款合同內加以規定。銀行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逐條核對是否已完全齊備或生效,以確保貸款發放前符合所有授信批準的要求,落實全部用款前提條件。貸款實務操作中,先決條件文件會因貸款而異,以下列舉的先決條件文件基本涵蓋了所有貸款種類,銀行應針對貸款的實際要求,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進行對照審查,分析是否齊備或有效。
Ⅱ 郵政儲蓄銀行lpr轉換日期怎麼選,與原合同保持一致還是選貸款發放日對應日
郵政儲蓄銀行lpr轉換日期是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選的,與原合同保持一致是按照合同要求的日期來轉換,選貸款發放日是按照貸款發放的日期來轉換。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可將原合同約定的基於「央行貸款基準利率」定價轉換為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可協商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
(2)與原合同保持一致貸款發放日對應擴展閱讀: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范圍為:2020年1月1日前郵政銀行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央行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為保障借款人的權益,請務必於2020年8月31日前及時申請辦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事宜。
Ⅲ 房貸轉成LPR後房貸發放對應日和維持原合同不變選哪個好
,房貸轉成LPR後房貸發放對應日和維持原合同的變選那個好。
Ⅳ 利率轉換,貸款發放日對應日和維持原合同不變,是什麼意思嘛
利率轉換、貸款發放日對應日是什麼意思?
利率轉換、貸款發放日對應日是什麼意思,意思你如果你貸款是某年某月某日發放的,那麼遇到銀行調整利率,你執行新利率的時間就是某月某日開始,如果是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等於原合同當前的執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如果選擇轉為LPR,轉換後實際貸款利率=離重定價日最近的LPR報價+加點數值了。
總結:利率轉換、貸款發放日對應日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如果你貸款是某年某月某日發放的,那麼遇到銀行調整利率,你執行新利率的時間就是某月某日開始,如果是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等於原合同當前的執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如果選擇轉為LPR,轉換後實際貸款利率=離重定價日最近的LPR報價+加點數值。
Ⅳ LPR利率轉換中,重定假日的每年對日是什麼意思
利率轉換重定價日怎麼選
根據各主要銀行的公告,大多數銀行支持客戶選擇保持原合同約定的重定價日不變。重新約定的重定價日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每年1月1日重定價,就是按照1月1日的相應期限LPR水平計算;第二種是你的貸款發放日的每年對月對日重定價,即按對月對日那一天的相應期限LPR水平計算。大多數銀行支持客戶保持原合同約定的重定價周期不變,如果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商業性個人購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
Ⅵ 什麼叫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
比如:貸款是某年某月某日發放的,遇到銀行調整利率,執行新利率的時間就是某月某日開始。
對於貸款發放日來說,是指重定價日為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月份和日期,例如貸款發放日為6月10日,那麼重定價日即為每年的6月10日,LPR按5月20日相應期限LPR執行。
維持原合同不變即是轉換後按照原合同約定的重定價日執行,例如原合同約定每年的1月1日為重定價日,那麼轉換後的重定價日仍為1月1日,LPR按12月20日相應期限LPR執行的。
(6)與原合同保持一致貸款發放日對應擴展閱讀:
貸款發放的重要先決條件,應在借款合同內加以規定。銀行應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逐條核對是否已完全齊備或生效,以確保貸款發放前符合所有授信批準的要求,落實全部用款前提條件。貸款實務操作中,先決條件文件會因貸款而異,以下列舉的先決條件文件基本涵蓋了所有貸款種類,銀行應針對貸款的實際要求,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進行對照審查,分析是否齊備或有效。
Ⅶ 工商銀行貸款發放日對應日和維持合同不變怎麼選擇
請您登錄手機銀行,選擇「最愛-全部-存貸款-利率基準轉換」功能辦理。
溫馨提示:
1.如無法通過手機銀行找到辦理方法,請選擇「我的-設置-版本切換」功能,切換成「標准版」後辦理;
2.定價基準轉換成LPR,其期限品種是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
3.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完成後不能再次轉換;
4.定價基準轉換不是必須辦理。
辦理定價基準轉換時,您可以重新約定重定價日,維持原合同不變(大部分客戶原合同約定的重定價日均為1月1日),或者調整為貸款發放日對應日,但不可以調整到其他日期,比如,您的貸款發放日是2015年5月6日,貸款重定價周期是1年,那麼您的貸款重定價日就是每年的5月6日。您通過手機銀行辦理定價基準轉換時,重定價日將同步調整為貸款發放日對應日,按照上面的例子,您在辦理定價基準轉換後將於今年的5月6日按照最新的LPR(即2020年4月20日公布的LPR)進行定價,如果4月20日的利率較去年12月20日有下調,那麼您在5月份就可以按照下降後的LPR進行第一次重定價。
(作答時間:2020年7月13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Ⅷ 房貨利率LPR+浮動利率是按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好,還是貸款發放日對應日好
PR轉換利率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好。
房貸利率,是指用房產在銀行辦理的貸款,該貸款要按照銀行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中國房貸利率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各個商業銀行執行的時候可以在一定的區間內自行浮動。
中國的房貸利率不是一直不變的,而是經常變動的,形式是利率一直在上漲,所以經常會比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後的情況。
2012年6月7日,央行向各商業銀行下發特急文件,要求商業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仍為基準利率的0.7倍。商業銀行將執行新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貸款利率於每年1月1日調整一次,在借款期限內,如未遇基準利率調整,則貸款利率不作調整。2017年3月,北京16銀行已取消首套房貸利率9折的優惠,首套房貸利率調至9.5折。
2019年8月,全國多城房貸利率上浮20%。
Ⅸ 個人房貸定價基準轉換 固定利率與LPR哪個劃算
今年3月1日,備受關注的存量個人房貸定價基準轉換工作正式啟動。根據央行公告,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眼看期限將至,到底是選一成不變的固定利率,還是選擇以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基準加點的浮動利率,還在猶豫的客戶必須做決定了。
兩種方式僅一次轉換機會
長期以來,個人房貸利率都是在央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打折或上浮一定比例。根據央行公告,從2020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不再使用貸款基準利率,改為主要參考LPR進行貸款定價。這意味著個人貸款利率也要與基準利率脫鉤,改與LPR息息相關。
對於此前的存量貸款,央行在去年年底發布公告稱,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啟動,原則上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體來說,央行對存量房貸客戶給出了兩個選擇,一個是轉為「LPR+加點」浮動利率,即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二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選擇何時轉換不影響加點數值
據了解,大部分銀行都是在今年三四月份開始轉換工作。受疫情影響,銀行都推薦客戶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線上渠道自主進行轉換。轉換工作已經開始了幾個月,現在才選擇轉換的客戶會不會比之前轉換的客戶吃虧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根據央行公告,不論選擇哪種定價方式,轉換時點前後貸款利率不變,都跟原執行的房貸利率一樣。
央行有關負責人此前解釋稱,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至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5年期以上LPR為4.8%)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具體來說,加點數值=轉換前的房貸利率-4.8%。
大部分銀行會批量轉換為LPR
如果客戶在8月31日前沒有主動轉換,銀行會如何處理呢?目前,大部分銀行已經公告將代客戶批量轉換為LPR定價方式。如果客戶有異議,可以在年底前找銀行轉回或協商處理。
現在離批量轉換的統一日期還有一點兒時間,客戶可以在批量轉換前通過手機銀行、智能櫃員機、貸款經辦行等渠道進行自主轉換。需要提醒的是,貸款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根據各家銀行公告,如果客戶參與的是批量轉換,之後又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過手機銀行自助轉回或與貸款經辦行協商處理。
農行公告稱,如客戶希望撤銷批量轉換,保持原合同的定價方式,可通過相關渠道申請辦理,但是撤銷操作僅能辦理一次。
有業內人士指出,存量房貸此前基本都是以貸款基準利率為定價基準,而LPR形成機制改革之後,貸款基準利率逐步淡化,調整的可能性不太大。批量轉換後客戶如再申請轉回原合同安排,其實就跟選擇固定利率差不多。
部分客戶年內房貸利率可能下調
根據銀行公告,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利率調整日(重定價日),房貸利率保持不變。在每個利率調整日,貸款利率水平將取最近一次發布的相應期限LPR與加點數值之和重新計算確定。此前,我國大部分存量房貸的重定價周期都是一年,重定價日多為每年1月1日或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
據了解,各家銀行對於此次定價基準轉換後的利率調整日規定並不完全一致。六大行中,建行、交行、郵儲、中行和農行都規定利率調整日與原合同保持不變,只有工行的重定價日調整為貸款發放日對應日。
對於重定價日是在轉換日期之後的客戶,年內就會執行最新的房貸利率;而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或是在轉換日期之前的客戶,將在明年規定時間進行調整。
舉例來說,如果客戶的貸款發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參與了批量轉換,重定價日確定為每年10月9日,則該客戶今年10月9日就會進行第一次重定價,要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計算貸款執行利率;如果客戶的重定價日為每年6月10日,也是在今年8月參與銀行統一轉換,則要到明年6月10日才進行第一次重定價,到時將以2021年5月的LPR計算實際利率。如果貸款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在明年元旦重定價時將根據今年12月20日出爐的LPR計算房貸利率。
相較去年12月,目前5年期LPR已下調了15個基點。因此,如果選擇了LPR定價方式客戶近期就要進行利率重定,房貸利率馬上就能下調0.15個百分點。文/本報記者程婕統籌/余美英
支招
如何選擇看客戶對利率走勢判斷
業內人士指出,兩種轉換方式各有優勢,具體如何選擇主要取決於客戶自己對未來市場利率走勢的判斷。如果認為未來LPR會下降,那麼轉換為參考LPR定價會更好;如果認為未來LPR可能上升,那麼轉換為固定利率就會有優勢。
不過,由於存量房貸期限一般最長可到30年,就算提前還款,很多人也需要至少背負10年以上。要准確判斷如此長久的時間里市場利率的走勢,對普通人來說的確太難了。因此,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建議,存量房貸客戶還要根據自身具體情況,以及貸款價格、貸款期限,貸款余額等,綜合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利率轉換方式。如果此前的房貸利率價格折扣力度大,月供剩餘時間比較長的話,可以選擇固定利率,有助於鎖定月供成本,也便於做好家庭的收支安排。如果月供剩餘時間較短,貸款余額也不大,選擇浮動利率可能更合適,因為即使LPR出現反轉,也可通過提前還款方式來規避利率風險。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自2019年8月改革以來,LPR共進行13次報價。目前,1年期LPR累計下行46個基點,5年期LPR累計下行20個基點。大部分銀行人士預計,由於未來一段時間LPR仍有一定下行空間,借款人採用LPR作為定價基準(浮動利率)將可能是普遍的方式。
Ⅹ 郵政儲蓄銀行lpr轉換日期怎麼選,與原合同保持一致還是選貸款發放日對應日
1、郵政儲蓄銀行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原則上於2020年8月31日前轉換為lpr利率。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於2020年8月31日前及時申請辦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事宜;
2、LPR轉換後的生效時間需要結合貸款合同,如合同約定按季重定價,貸款利率則會隨LPR按季調整;如以每年1月1日作為重定價日,貸款利率則在每年1月1日隨當時的LPR調整而變化
溫馨提示: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詳情建議聯系郵政儲蓄銀行客服95580咨詢。
應答時間:2020-10-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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