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農村扶貧治理結構包括哪些內容
一、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的涵義、構成與優勢:
要構建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包括四大核心要素:
1、明確貧困治理目標及戰略任務,形成科學的治理路徑和導向;
2、構建貧困治理體系,包括政府機構的組織管理體系、社會主體的輔助參與體系、貧困農戶的參與接受體系,形成科學的組織體系和運作系統;
3、健全貧困治理機制,包括對象識別、資金投入、項目選擇運營、監督評價機制等,形成科學的運作傳導機制;
4、完善貧困治理政策法規體系,形成科學的制度規范和激勵引導。
上述四個要素彼此相互關聯、相互推動。
二、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與政府扶貧機構主導下的反貧困治理結構相比,具有突出的特點和優勢:
1、強調多元反貧困主體的分工合作、功能互補。
既強調發揮政府的主導功能,突出政府在計劃決策、引導示範、組織協調、資源投入、培訓農戶、政策制定、監督評價等方面的功能優勢;又強調發揮貧困農戶的主體功能,依託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和各類農民合作組織的培育,提高貧困農戶的自組織能辦;增強其參與扶貧開發功能,特別是在貧困對象識別、扶貧項目選擇運營、扶貧資源管理、扶貧效益評價等方面的參與功能;而且,強調發揮非政府扶貧組織、骨幹企業、社會團體等的輔助功能,突出其在扶貧資源投入、貧困農戶培訓、扶貧項目運作等方面的功能優勢。
2、強調行政機制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
既要發揮政府的行政管理機制在扶貧開發中的組織、帶動、協調、約束功能,更要立足市場經濟體制的大背景,發揮市場機制在扶貧開發中的調節功能,特別是在產業化扶貧工作中,積極發揮龍頭企業、各類經濟合作組織等市場主體的帶動脫貧功能,使政府的政策優勢、資源優勢和市場主體的資本投入、技術服務、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優勢結合起來,以經濟利益為紐帶,在各類市場主體和貧困群體之間建立合作雙贏的長效脫貧機制。
3、強調自上而下治理鏈條與自下而上治理鏈條的有機對接。
既強調依託各級扶貧系統進行自上而下的扶貧開發活動,又強調調動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和貧困農戶的參與積極性,打造更加順暢、充分的信息傳遞共享機制,更加高效、科學的計劃決策機制,更加寬廣的資源投入機制,更加規范的監督管理機制,充分調動不同層級、不同領域貧困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實現治理鏈條的無縫對接。
三、立足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創新治理機制。
1、創新扶貧對象識別機制,減少扶貧資源的錯配和漏出。
①結合扶貧標准上調,完善貧困人口的統計識別工作。
⑴完善扶貧機構的統計監測機制。通過逐戶摸底,規范農村貧困家庭的收入核算機制,並對貧困人口進行逐一登記造冊,建檔立卡,形成縣、鄉、村三級貧困人口檔案資料庫,搞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的有效銜接,確保有生產能力和意願的貧困戶都能得到有效扶持。
⑵完善群眾參與識別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村幹部操控貧困人口認定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大力規范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審批、調查登記等關鍵環節,將扶貧對象選擇納入群眾監督視野。
⑶強化動態管理機制,通過有效跟蹤,做到「應進則進,應退則退」。
②適時調整貧困縣、貧困村的認定資格,下放調整權。
為實現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及時動態調整,建議將調整權下放給省級扶貧辦,由它們定期對重點縣進行重新評定或調整,這是因為各省扶貧辦更了解區域各縣的發展狀況,更容易破解重點縣資格認定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國務院扶貧辦可以重點調控貧困縣總量及其大區域分布,對各省調整情況進行備案、監督和審核。
而且,為真正識別出需要幫扶,又具有脫貧潛力的貧困村,應採取「自薦」和「聯評」相結合的認定方法,適度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即首先由自認為困難的村報名參與篩選,然後由扶貧辦和農辦、財政廳、農行、信用聯社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起來,進行考察、評比、選擇。
2、創新扶貧資金投入機制,拓寬渠道、加強整合。
①建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
切實落實「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都必須把扶貧開發投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的有關規定,中央財政扶貧投入增幅不低於一般支農投入力度,省級財政扶貧投入要提高配套比例。而且,積極完善財政扶貧資金的分配機制,按照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原則,總體上向連片特困地區進行傾斜。
②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取消貧困地區公益設施建設的配套資金要求。
為增強貧困地區的投入建設能力,應加大一般性財政轉移和專項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特別是由於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中,常常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自籌配套資金,但貧困地區財力薄弱,很難滿足配套要求。因此,建議國家逐步取消貧困縣乃至連片特困地區的自籌資金要求,通過加大上級財政投入,協調銀行政策性信貸、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等多元渠道,彌補資金缺口。
③加強專項扶貧與行業扶貧的資源整合。
實現扶貧辦與行業部門的合理分工,將專項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扶貧產業培育及產業設施建設、貧困農戶培訓和轉移就業、異地搬遷扶貧等領域,而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則更多依靠相關行業職能部門的資源投入。應強化地方領導一把手負責制,由一把手牽頭制定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規劃,協調各部門的項目規劃、資金安排,以縣為單元,加強資源整合,在貧困地區集中力量實施一批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工程,加快區域性重要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解決貧困地區發展的瓶頸制約。
④完善信貸扶貧激勵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規模。
完善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定向補貼、增量獎勵等優惠政策,調動金融機構的扶貧積極性,研發針對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戶的更加靈活、適用的信貸產品和信貸管理方式,積極探索群眾互保、公務員擔保、企業擔保、財政資金擔保等多種擔保方式,降低貧困農戶的信貸門檻。在貧困地區優先培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農村新型金融機構;擴大貧困村村級互助金試點規模,完善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形式。加大對扶貧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並健全其與貧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訂單農業,在貧困村建立產業基地,為貧困農民提供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優先吸納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優先收購貧困農戶的農副產品等方式,帶動貧困農戶實現穩定增收。
⑤拓寬社會主體的扶貧渠道。
引導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個體經營者、經濟發達地區等多元主體參與扶貧開發,為他們進入貧困地區搭建平台,創造良好政策和社會環境。開展多形式的扶貧幫困活動,如大力支持各級團組織和婦聯組織開展希望工程,溫暖援助農村貧困單親母親等公益活動,引導社會各界人士和志願者到貧困地區開展服務,繼續動員和組織高校畢業生開展「三支一扶」活動等。
3、創新扶貧項目選擇、運營機制,提高項目瞄準率。
①在項目選擇上。
應走出扶貧辦掌握項目選擇權的誤區,充分發揮貧困農戶、扶貧龍頭企業、扶貧互助社等主體功能,政府的主導作用應體現在監督、保障扶貧效益惠及「真貧」上;
②在項目運營上。
適當降低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准入門檻;改變非貧困戶排擠貧困群體的狀態,確保最困難的農戶優先得到有效扶持,確保貧困農戶享受的政策優於一般農戶。而且,注重發揮貧困農戶互助組織的運營主體功能,提高分散農戶的組織化程度,提高參與式扶貧效益;
③在項目監測評估上。
注重發揮貧困農戶的評價功能,強調扶貧效益而非扶貧資金是否進村入戶,通過資金委託經營、合作分紅等形式,創新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式。
4、健全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機制,提高貧困農戶受益率。
①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
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不斷創新財政扶貧資金到戶扶持機制,採取項目直補、項目覆蓋、技能培訓、移民搬遷、貸款貼息等方式,使扶貧對象直接得到有效扶持;基礎設施項目確保貧困農戶優先受益;通過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大戶實施的產業化扶貧項目,要建立健全帶動貧困農戶脫貧增收的利益聯結機制。
②加強扶貧項目監管。
做好項目庫建設和備案工作,全面推行重大扶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項目督查上,採取專項檢查、重大項目特派督查等靈活多樣的制度安排,強化監管
③加強審計、嚴防違規違紀。
由各級扶貧辦和審計監察部門共同構成監督體系,對扶貧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和完善扶貧資金報賬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和交接制度。實行到村扶貧項目「直通車」制度,建立「人戶項目資金登記卡」,嚴防擠占、挪用、截留、貪占等違規違紀現象。
㈡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監督管理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准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准備金,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對於跨省份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需要由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協調的,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請求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協調處置。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當地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並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徵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徵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
㈢ 扶風縣的資金監管賬戶在那個部門
在生產資金管理所。
工作職責:負責擬訂扶貧開發資金管理政策、規定;負責中央和省財政扶貧專項扶貧資金、彩票公益金的監督檢查,健全完善使用管理工作制度,對違規違紀問題開展整改督促;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核;指導扶貧項目備案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扶貧資金報帳管理;負責金融扶貧,指導信貸扶貧項目和小額到戶貸款工作;負責省級扶貧龍頭企業評選、認定;負責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管理開展巡視、審計、檢查。
㈣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4)扶貧小額貸款資金監管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㈤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㈥ 小額貸款公司是否監管資金用途
要監管。
1、客戶把錢投入到高風險的行業,如吵房地產,炒期貨,賭博,到時還不了你的錢,形成不良你怎麼辦?
2、客戶把錢拿出去放高利貸,賺取息差,一個你支持了違法行業,二個他錢收不回來了,你怎麼辦?
總結:其實監管只是推測出來的,客戶到底怎麼用你是監管不出來的。
㈦ 對革命老區扶貧具體做哪些工作
一是密集政策出台為精準扶貧提供保障。2015年7月,《中共達州市委關於決戰決勝扶貧攻堅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提出了全市每年減少農 村貧困人口15萬人左右,到2018年,實現全市省定貧困縣全部「摘帽」;到2019年,實現全市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828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全部「摘 帽」;到2020年,實現全市23.2萬戶、63.6萬農村貧困人口如期脫貧,貧困縣農民人均純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 會保障全覆蓋的扶貧攻堅目標任務。2015年,達州繼續深化扶貧改革,創新攻堅機制,出台了精準扶貧等配套改革文件和支撐性的落實措施。市委制發了《關於 進一步做好對口定點扶貧工作的通知》,確定了新一輪市領導對口聯系、市直部門(單位)定點幫扶貧困村工作,大力推進「五大扶貧工程」和「六到農家」活動, 著力解決貧困村、貧困戶實際困難和問題。市政府制發了《扶貧開發重點工作實施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細化了道路暢通、飲水安全、電力保 障、產業增收、鄉村旅遊、危房改造、衛生計生、文化建設、信息化、教育扶貧、技能培訓、生態環境等12項重點工作,明確了部門(單位)的目標、任務和責 任,強化了工作重點。
二是多管齊下的扶貧戰略初見成效。近年來,達州市扶貧開發工作,緊緊抓住轉變方式、強化「造血」、加大投入、整合力量四個關鍵,瞄準最貧困的地 區、最迫切的問題、最緊要的事項,堅持多管齊下、綜合施策,在釐清發展思路、培育主導產業、提升基礎條件、抓好服務保障等下功夫,精準扶貧攻堅戰取得了顯 著效果。全市農村貧困人口從121.61萬人減少到63.66萬人,貧困發生率從21.85%下降到11.62%,達州扶貧開發已經由解決溫飽問題、鞏固 溫飽成果,進入到加快脫貧致富、向全面小康邁進的歷史性階段。
三是財政金融精準發力為扶貧開發注入動力。近年來,達州實施了以財政金融支持「扶貧惠農工程」為載體的精準扶貧戰略,整合扶貧惠農政策和財政金 融資金等資源,建立各地風險補償基金和精準扶貧發展基金,形成了新型金融與傳統金融協調配合,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創新,滿足貧困地區群眾及經濟實體差異 化、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實現金融服務全覆蓋,切實解決貧困地區金融服務難題。2015年半年共投入各類扶貧移民資金6.82億元,市級財政落實駐村幫扶項 目資金、工作經費1320萬元,實施點對點幫扶,實現了駐村幫扶幹部工作組
(隊)對全市所有貧困村全覆蓋、市縣領導和幫扶單位對全市所有貧困村全覆蓋、幫 扶責任人對全市所有貧困戶全覆蓋的「三個全覆蓋」工作格局。
二、精準扶貧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達州作為全省扶貧攻堅任務繁重的市州,貧困面寬、量大、程度深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住房難、行路難、飲水難、用電難、上學難、就醫難、通信難、 增收難等問題依然存在,因病、因殘、因災致貧返貧現象突出。加上經濟發展速度和能力受限,財力薄弱,對扶貧開發投入少,對上依存度較高等多重因素,達州的 精準扶貧工作存在較多困難和問題。如達州萬源市,按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扶貧標准,萬源目前還有農村貧困人口10餘萬人,貧困發生率達 19.8%,居全省前列。萬源市系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2013年該市人均GDP僅16725元,差不多為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除萬源市外,達 州的渠縣、宣漢縣也有相同的情況。
從基礎設施看,基礎設施落後是導致貧困的主要因素。達州地形地貌以山區、丘陵為主,其中山區佔70.7%,丘陵佔28.15%,農村道路建設和 水利設施建設成本高、難度大,全市尚有「十二五」規劃內37.8萬、規劃外130萬農村人口存在飲水難和飲水安全問題,多數農田渠系配套不夠,中低產田土 占總耕地的57%,路、水、電、氣等基礎設施末段建設嚴重滯後,抵禦自然災害能力弱。全市行政村雖已通公路,但通路不一定通暢,不通暢村達742個;農村 還有無電戶6061戶、2.35萬人;還有18萬戶、70萬人沒有進行農網改造;150萬戶群眾無法正常收看廣播電視節目甚至無法收看市、縣本地廣電節 目。農村中小學學生宿舍、食堂建設面積嚴重不足,缺口達44.64萬平方米,配套設施嚴重缺乏。 自然災害頻發也是導致貧困增加的外部影響因素。達州境內分布有「秦巴山地災害區」、「川東伏旱氣候區」、「川東暴雨滑坡區」,屬於我國自然環境 脆弱地帶。自2004年以來,「9·3」、「7·8」、「6·25」多年連續遭受百年不遇的暴雨洪災、旱災和雨雪冰凍災害襲擊,累計直接經濟損失達300 多億元。因自然災害頻發,因災致貧返貧問題十分突出。據統計,10年來,達州市因自然災害影響造成13.72萬戶、48.02萬人返貧致貧。
三、精準扶貧攻堅戰中的財政對策及建議
(一)實施多元投入戰略,加大對精準扶貧的資金支持力度
資金支持是精準扶貧攻堅戰的財力保障和重要抓手,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資金支持體系對精準扶貧來說至關重要。
1.做大財政「蛋糕」,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當前,達州經濟發展處於中低速發展的新常態時期,財政收支壓力巨大。面對剛性支出逐步增加,財政收入 中低速增長已無法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新常態發展時期,財政部門應以新思路新舉措,積極應對,主動作為,精準發力,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步伐,積極調整 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做大做強財政「蛋糕」,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同時,
要建立新增財力投入機制,嚴格落實市、縣區財政當年新增財力用於扶貧開發的財政資金 投入增長機制要求。
從2011-2014年財政對扶貧開發的支持力度看,總體是達到了逐年增加,充分發揮了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注入扶貧 開發的領域,為扶貧開發工作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根據精準扶貧總體戰略的要求,達州要在2020年實現全面脫貧的目標,財政還需要對精準扶貧加大投入力 度。因此,要按照《達州市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機制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嚴格落實縣(市、區)新增一般轉移支付、少數民族地區待遇縣轉移支付和資 源有償出讓收益的50%以上要用於綜合扶貧開發。縣級財政每年年初要足額預算精準扶貧資金,同時不斷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確保財政專項 扶貧支出年平均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增長幅度。同時,要盤活精準扶貧的存量資金,用增量加存量的有效辦法,做大精準扶貧的「蛋糕」。
這方面有些地方已作了一些探索,如開江縣從提高貧困村工作經費、服務群眾專項經費、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資金、農村C、D級危房補助標 准等著手,逐年增加縣級扶貧專項資金規模,確保2020年縣級扶貧專項資金投入在2015年450萬元基礎上翻兩番,達到1800萬元,年均增幅30%以 上。
2.強化扶貧資金預算管理。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提高扶貧資金預算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從預算環節入手,推進精準化的扶貧預算,帶動扶貧工作的 精準化。市縣財政在編制預算時要單列民生改善、項目建設、社會保障等領域用於扶貧開發的專項資金。同時細化項目內容,將扶貧開發項目細化具體到每一個貧困 縣區、每一個貧困鄉鎮、每一個貧困戶。
3.建立整合涉農資金投入機制。涉農資金整合投入扶貧開發是彌補財政專項資金不足的有效措施。要按照「統籌安排、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 功」和「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資金整合原則,根據上年度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將用途相近、范圍相似的資金納入統籌整合范圍。逐步擴大資金整合規模,集中 力量用於貧困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發展。涉農資金整合要立足「預算編制、優勢產業、重點區域、重大項目」原則,健全涉農資金整合機制,打造涉農資 金整合平台,重點支持精準扶貧區域發展特色產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貧困群眾增收致富。如開江縣緊緊圍繞資金使用精準,以財政扶貧資金為「粘合劑」, 加大上級涉農資金爭取力度,確保2015年到位上級扶貧專項資金4100萬元;整合各類財政涉農資金,重點向貧困村傾斜,力爭年整合率達50%以上,整合 金額達6億元以上。
4.充分發揮財政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積極探索運用多種形式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引導各類社會資金投入扶貧攻堅,探索財政貼息支持農業產 業發展的補助方式,完善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金融服務機制。探索發展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貸款,支持農民發展特色種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和交通運輸業,發展 壯大村級優勢產業。探索建立精準扶貧小額貸款機制,由市縣財政和銀行共同出資設立精準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精準扶貧小額貸款等的損失予以補償,並建立 風險補償長效補充機制。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扶貧攻堅,通過貼息撬動貧困村產業發展。
5.積極研究上級相關財稅政策,加大向上爭取項目和資金的力度。近年來,中央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推進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發展的政策,加大了 對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發展和扶貧開發的支持力度。從2001年起,中央財政單獨設立了地方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規模到2014年,中央對地方革命老區轉 移支付規模已經達到57億元,比2013年增長10.8%。為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讓老區人民切身感受到黨中央的溫暖,中央明確省級和市級財政要將 中央對革命老區的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落實到對中國革命做出較大貢獻且財政較為困難的連片革命老區,用於幫助老區人民群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有條件的地區可以 在預算中安排一些資金,增加對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規模。財政部門應認真研究涉及到的財政轉移支付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等相關政策,加大爭取項目和資金的力度。
(二)創新投資收益扶貧模式,全力攻堅精準扶貧
1.積極開展「創新投資收益扶貧新模式試點」工作。在堅持農村基本經濟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的前提下,以資產股權為紐帶,通過財政支農 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的方式,賦予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財產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以優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給貧困戶,並確 保貧困戶分紅底線。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的的資產,可先設立貧困戶股份,僅貧困戶享受,剩餘部分再按一人一股量化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 員,賦予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財產權,拓寬缺勞力、缺技術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貧困戶持續穩定的增收渠道。
2.創新開展精準扶貧小額信貸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免擔保、免抵押」貸款,政府通過貼息、風險補償、購買保證保險等措施降低貸款風險,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支持,促進其發展增收項目,幫助貧困戶盡快脫貧致富。
3.建立精準扶貧小額信貸基金和風險補償基金。從2015~2020年,市級財政每年安排3600萬元,其餘各縣市區各500萬元。建立精準扶 貧風險補償基金是精準扶貧小額信貸基金的重要保障措施。各縣市區可按不低於貸款余額的5%安排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並在以後年度按照不低於當年新增貸款的 5%安排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縣級財政還可整合各級財政安排的精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用於安排不超過5%的年利率給予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貸款貼息。如開江縣在 精準扶貧攻堅戰中建立產業扶貧小額信貸基金、產業扶貧風險補償基金和產業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為該縣精準扶貧提供了有力保障。在1.89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中,凡購買小額信貸保證保險,保險機構將按我國最低標准收取扶貧信貸保證保險資金,開江縣財政給予全額補貼。開江還設立了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專 戶,2015年開江縣財政首次注入資金100萬元,按照不高於1∶10的比例投放貸款,損失風險由合作保險公司承擔70%,剩餘30%由政府、銀行各承擔 50%。與此同時,開江縣財政每年還安排一定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期限內用於發展生產、農業產業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易地搬遷建房、農村危房改造等銀行貸 款按實際貸款利率給予全額貼息。
(三)強化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建立健全資金監管制度。按照《四川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扶貧項目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等要求,制定完善《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堅持財政扶貧資金專戶管理和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封閉運行,確保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賬核算。
2.健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機制。根據四川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實施、專項扶貧資金投入考評等辦法規定,建立對 各縣(市、區)年度扶貧開發計劃、項目批復與執行情況、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過程、項目實施及其效果等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切實提升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 的規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3.實施追蹤問效。按照「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監督跟著資金走」的原則,把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績效管理貫穿於扶貧資金分配、撥付、使用以及扶貧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檢查、驗收全過程,切實提高扶貧項目實施效果和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績效。
4.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常態化。要定期將財政扶貧資金的分配、項目安排以及項目到村情況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告。同時,發揮監察、審計等部門的 作用,加大違法違紀行為懲處力度。扶貧項目實施中所需大宗物資、材料符合政府采購目錄的,要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采購物資實行財政直接支 付的辦法。同時,必須建立嚴格的物資領用和保管制度。
(四)加快財政改革步伐,創新扶貧資金管理新模式
達州市為貫徹落實好中辦發〔2013〕25、川委廳〔2014〕9號和達市委辦發〔2014〕4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 管理,增強扶貧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精準扶貧成效,確保精準減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制定印發了《達州市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機制實施細 則》(以下簡稱《細則》),創新了扶貧資金投入、管理、監督機制。《細則》要求建立市縣兩級財政每年對精準扶貧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著力整合財政支農資 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的有效投入。同時,還建立了市對各縣(市、區)的扶貧資金管理考核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
(五)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推動精準扶貧工作
精準扶貧在獲得充裕資金支持的同時,更離不開項目來支撐。精準扶貧項目是改「輸血」為「造血」的重要抓手,財政部門在精準扶貧項目上要給予高度 關注和大力支持。要會同農業、交通、水利、衛生、文化教育等部門,加快推進對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農村產業發展、文化建設和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進程。要通 過科學規劃和建設貧困地區的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構建骨幹網路、改善區域發展條件,完善末端建設、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通過積極培育貧困地區 特色支柱產業,建立貧困群眾穩定增收來源,拓寬脫貧致富渠道;通過以扶貧新村建設為載體,加快推進危房改造,同步提升扶貧新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綜合配 套服務水平,建設幸福美麗家園;通過健全衛生計生服務體系,提高服務能力,加大疾病預防控制力度,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㈧ 現在扶貧政策
2017中國扶貧政策如下(以重慶市為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同小異)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市及渝東南片區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增強扶貧開發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升全縣扶貧開發水平,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步伐,現提出如下計劃。
一、充分認識實施精準扶貧開發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扶貧開發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首要民生工程。
實現「科學發展、富民興石」目標,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
改革開放以來,我縣扶貧開發經歷了 「二六越溫達標」、「八七扶貧攻堅」、穩定解決溫飽等階段,目前已轉入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的全面攻堅新階段。
但長期以來,扶貧開發存在著貧困人口底數不清、致貧原因不明、扶貧資金和項目指向不準的問題,扶貧開發的針對性和精準度不夠。
按照人均純收入 2300元/年的貧困線標准,全縣還有低收入人口6.7萬人,其中建檔貧困戶4.8萬人、低保戶1.9萬人,貧困發生率為12.41%,較全市平均高 3.91個百分點。
貧困人口的生產生活條件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變,我縣仍屬於國家重點貧困縣。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的嚴峻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把扶貧開發當作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和民生工程來抓,以更大的決心、更強的力度、更有效的舉措打好新一輪扶貧攻堅戰,加快建成扶貧開發示範縣和綠色生態經濟強縣。
二、准確把握精準扶貧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市委四屆三次、四次全會及縣委十三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央關於扶貧開發的工作部署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 (2011—2020年)》要求,圍繞打造「扶貧開發和民族團結進步示範縣」總目標,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以「一區三片」為主戰場,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構建「三位一體」扶貧格局為路徑,著力消除體制機制障礙,更加註重解決制約貧困地區發展的突出問題,更加註重增強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更加註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加註重精準扶貧,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貧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
(二)基本原則
——發展為要、民生為本。
堅持把加快發展作為促進減貧的根本舉措,把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盡快實現脫貧致富作為扶貧開發首要任務;強化基本公共服務,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從制度上保障貧困人口生存和發展基本權利。
——點面結合、合力攻堅。
把連片特困地區作為扶貧攻堅主戰場,整合多方資源,著力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把具備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作為扶貧開發主要對象,落實好到人到戶措施,努力增加貧困群眾收入。
——因地制宜、協調發展。
立足實際,突出優勢和特色,將扶貧開發與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相結合,與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結合,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相結合,統籌推進區域科學發展。
——改革創新、開放引領。
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解放思想、開拓思路,創新扶貧工作機制,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努力探索扶貧開發新途徑。
——政府主導、群眾主體。
發揮政府在扶貧開發中的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充分調動貧困地區干群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三)總體目標
到20**年,按照人均純收入2300元/年的扶貧標准,實現4.8萬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醫療和住房),完成 100個貧困村整村脫貧建設任務,全面建成「扶貧開發和民族團結進步示範縣」。
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高於全縣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或達到全縣平均水平。
三、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各項重點工作
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全縣扶貧開發工作將集中解決相對貧困、區域貧困、發展差距等突出問題。
各級各部門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落實好精準扶貧各項措施,切實解決好制約貧困地區發展的瓶頸問題。
(一)堅持「兩個瞄準」,實行精準識別
1.瞄準貧困戶,認真開展扶貧對象識別。
結合國家扶貧標准,瞄準貧困戶,嚴格按照「七步四公示」(「七步」即自願申請、初選對象、入戶調查、村級評議、審核公示、規劃幫扶、審批備案,「四公示」即縣、鄉、村、村民小組四級四次公示)要求,堅決杜絕優親厚友、弄虛作假等行為,徹底改變「窮人帽子富人戴」現象,科學合理確定扶貧開發對象。
建立「重慶石柱扶貧信息管理系統」,按照每年扶貧對象動態調整要求,對信息系統中的貧困對象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識別方式,及時進行調整。
2.瞄準貧困村,找准制約發展突出問題。
按照水、電、路、氣、房和環境改善「六到農家」要求及「七有四通三解決」基本標准,找准群眾最迫切、反映最強烈、直接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現實難題。
對已經驗收的貧困村跟蹤問效,及時解決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的實際困難,對正在實施整村推進項目的貧困村強力推進各項工作,確保不脫貧不驗收達標。
(二)著眼突出困難,實施精準扶持
1.著力改善貧困農村環境。
把解決貧困地區基礎設施「瓶頸」制約作為首要任務,夯實發展基礎。
加快建設沿江高速公路,啟動西沱長江大橋、萬黔鐵路等重大交通項目前期工作,力爭開工梁黔高速公路。
完成國省道改造116公里。
建設農村通暢公路530公里、撤並村通達公路145公里,解決33個撤並村群眾出行問題。
新增和調整農村客運線路12條,增加農村客運車輛18台。
提高農村公路建設投資補助標准,貧困村通暢工程每公里達到40萬元。
加快推進萬勝壩渠系、東方紅、曹家灣等3 座水庫重點水源工程建設,扎實開展10條中小河流治理,解決9.36萬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補助標准提高到729元/人。
充分利用「五小水利」重點縣資金集中整治山坪塘859口,新增、恢復改善灌溉面積2.5萬畝、8.5萬畝。
加大農網改造升級項目力度,建成「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的農村電網。
結合美麗鄉村建設,推進生態村、生態鄉鎮建設,完成23個鄉鎮污水處理廠、3個鄉鎮片區垃圾處理廠建設,實施62個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
爭取將我縣納入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范疇,推動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縣建設。
充分利用二輪退耕還林、石漠化治理、中央造林補貼等國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實施生態造林15.5萬畝,石漠化面積19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141.5平方公里,增強貧困地區防災減災能力。
到20**年,實現行政村通暢率達100%,鄉鎮客運和符合客運條件行政村公路通達率達100%,農村安全飲用水率達到85%,森林覆蓋率達到57.2%,貧困群眾居住條件得到顯著改善。
2.大力扶持特色支柱產業。
以產業扶貧為主線,加快建設武陵山區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縣。
堅持將財政扶貧資金的70%用於產業發展,以「三百」工程 (百村百園百企)為載體,圍繞「3+7」特色效益產業,在每個貧困村培育1—2個主導產業。
完善縣鄉農產品市場體系,打造黃連、蒓菜、辣椒等電子交易平台,加快銷售貧困地區特色農副產品。
引導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和貧困農戶抱團經營,促進貧困戶穩步增收。
依託「綠色生態、土家風情、歷史文化」三大優勢,圍繞建成「中國黃水國際民俗生態旅遊度假區」目標,積極打造「大黃水」5A級景區1個,4A級景區4個,3A級景區5個;圍繞「一縣兩極四區多點」布局,整合旅遊、扶貧、民族發展等資金,大力發展鄉村旅遊,積極創建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縣。
年接待遊客超過1000萬人次,旅遊綜合收入超過50億元,旅遊產業成為帶動旅遊地區貧困群眾增收主導產業。
大力發展特色生態工業,開展辣椒、蒓菜、優質牛羊肉等農副產品加工,建設渝東南地區農林產品加工基地,促進貧困群眾就近創業就業。
完善縣校合作機制,深化校地合作;加快推進「重慶辣椒產業科技支撐示範工程」,實現辣椒生產標准化、加工精深化、質量安全化;深入推進科研平台建設,鞏固好辣椒、黃連6個專家大院,新建1個冷水魚專家大院,加快「石柱黃連中獸葯試驗示範工程」、「石柱蒓菜良種擴繁」建設;每個貧困村配備1名科技特派員,幫助貧困戶掌握1—2項實用技術。
到20**年,力爭每個有條件的貧困農戶至少有1項增收產業項目,貧困地區特色產業體系基本形成,貧困群眾步入平穩較快協調發展的良性軌道。
3.全力推進連片整村扶貧。
以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主戰場,加速打造武陵山片區扶貧開發示範縣。
立足縣域優勢,藉助政策「窪地」,加快實施《石柱縣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實施規劃(2011—2020年)》,用好用足國家對連片特困區域發展的優惠政策,圍繞「基礎設施改善、骨幹產業培育、社會服務保障、到戶政策落實」等內容積極開展先行先試,集中打造「大黃水」片區和方斗山、七曜山、西沱沿江三大片,培育現代農業綜合示範園、高山生態扶貧搬遷新村、鄉村旅遊示範片等一批示範亮點工程。
到20**年,「大黃水」片區財政專項投入達到 1200萬元,全面建成全市連片扶貧試驗區。
圍繞「七有四通三解決」標准,引導發改、交通、水務、民族發展等政策和資金向貧困村傾斜,在52個整村脫貧村中推進水泥路、自來水、清潔能源、信息服務、商貿服務、優美環境等農村基礎設施「六到農家」工程,力爭「建設一片、脫貧一片、帶動一片」。
到20**年,實現100個貧困村脫貧銷號,基本完成武陵山片區扶貧攻堅任務。
4.扎實開展生態扶貧搬遷。
切實把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實事來抓。
堅持群眾自願、貧困戶優先原則,瞄準居住在深山峽谷、高寒邊遠、生態修復保護區等地的貧困群眾,堅持農戶自願、梯度搬遷、房屋自建為主,適度集中搬遷、統建為輔的遷建模式,努力降低搬遷成本,堅決杜絕「搬近不搬遠、搬富不搬窮」和「小產權房」現象。
爭取市級以上專項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縣級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專項用於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工作,山東省淄博市幫扶資金的70%、江津區幫扶資金的60%精準用於特困戶搬遷補助及集中安置點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落實好普通搬遷戶、建卡貧困戶、低保戶每人0.6萬元、0.8萬元、1萬元的補助政策。
對有意願搬遷但無力搬遷的特別困難群眾,採取機關單位結對幫扶、小額貸款貼息等方式幫助籌資搬遷。
整合水利、交通、國土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生態建設等資金,重點支持高山生態扶貧搬遷安置區的水、路、電、氣、通訊、環境等基礎設施建設;在安置區因地制宜打造辣椒、黃連、蒓菜、中蜂、冷水魚等特色種養業,農業產業發展資金、特色效益農業資金、鄉村旅遊資金等向搬遷集中安置點傾斜,引導貧困群眾發展特色產業或務工創業。
到20**年,完成高山生態扶貧搬遷3.3萬人,其中貧困人口1.02萬人,遷出區生態修復 1.49萬畝,貧困群眾居住環境明顯改善。
5.穩步推進教育就業扶貧。
堅持扶貧先扶智,不斷提高貧困人口的素質,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建成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23所、農村教師周轉房480套1.68萬平方米,實施4.1萬農村中小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全面完成貧困鄉鎮中小學食堂、運動場、廁所、浴室等改擴建,逐步提高營養標准,加強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建設。
對貧困子女就讀普惠性幼兒園按每年保教費1500元、生活費600元標准進行資助;對貧困家庭寄宿生就讀小學和初中分別給予每年1000元和1250元生活費補助;對貧困家庭子女就讀高中給予每年1500元生活補助,同時對低保家庭就讀高中給予每年800元學費補助。
開展貧困大學生救助活動,暢通助學貸款、社會資助、勤工儉學「綠色通道」,不讓貧困大學生因經濟困難失學。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著力打造電子應用技術、服裝設計與工藝等4個骨幹專業,創建4個重點專業實訓基地,把縣職業教育中心建成現代職業教育市級示範學校;對貧困戶子女就讀中職學校實現學費全免,對中職學校一、二年級特殊困難家庭學生每人每年補助生活費1500元、住宿費 500元。
優先保障農村學校人員編制配備,大力培養全科教師,著力解決貧困地區師資短缺和結構不合理問題,對偏遠地區教師提高生活補助。
每年選派城區教師 30名到貧困鄉鎮學校開展一年以上的支教,並對支教教師發放生活、交通等補貼,支教結束後同等條件下優先晉職晉級。
建立貧困畢業生信息庫和創業項目庫,開展貧困畢業生專場招聘,設立貧困畢業生創業專項扶持資金,幫助貧困家庭畢業生自主創業。
到20**年,貧困農村義務教育鞏固率達93%,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75%,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95%,職業教育體系更加完善,貧困群眾就業創業能力進一步增強。
6.切實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貧困群眾生活幸福指數。
鼓勵貧困戶子女報考醫護類院校,引導其畢業後回鄉行醫;用兩年時間完成80個撤並村衛生室建設,為每個貧困村配備村醫和醫療設備,鄉鎮衛生院新招聘醫護人員對有執業資格的放寬到中專學歷,村醫每人每月專項補助不低於400元。
開展縣級醫院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工作,每年從縣級醫院選派專業醫師到鄉鎮衛生院、從鄉鎮衛生院選派醫師到村衛生室開展一年期支醫,對支醫人員發放生活、交通等補貼,支醫結束後同等條件下優先晉職晉級。
深入實施農村廣播「村村響」、電視「戶戶通」工程,完成2萬套直播衛星接收設備的入戶和安裝工作,實現廣播電視全覆蓋,消除 「數字鴻溝」帶來的差距。
開展以「幸福山寨」為載體的送戲、送電影、送圖書、送故事、送展覽「五送」活動,豐富貧困群眾業餘生活。
實現貧困村文化活動室、農家書屋全覆蓋,每個行政村建成3—5戶文化中心戶,形成「農村30分鍾文化圈」網路。
深入挖掘土家特色文化,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文化村寨。
進一步完善貧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消費支出為認定條件,實行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按照市政策規定適時提高低保標准。
切實加大對醫療救助、臨時困難救助的財政投入,對農村低保、五保、重點優扶對象、殘疾人等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合作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給予資助。
探索扶貧小額保險,為農村扶貧開發對象因意外傷害導致的死亡、殘疾以及醫葯費用提供保險保障。
到20**年,農村貧困地區群眾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率均達到95%,貧困地區群眾獲得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更加均等,廣播電視全面實現戶戶通,文化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建成,人民群眾生活幸福感顯著增強。
(三)創新工作機制,推行精準管理
1.創新金融扶貧機制。
加快推進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盤活農村資產。
引導和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動金融機構網點向貧困鄉鎮、貧困村延伸。
積極探索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與貧困互助資金組織合作模式,加大對貧困農戶的信貸投入力度。
規范互助資金的管理,支持貧困戶發展產業。
完善扶貧貸款貼息政策,增加財政貼息資金,重點扶持對貧困戶帶動力強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
2.深化結對幫扶機制。
引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各種形式參與扶貧開發,積極爭取對口幫扶單位加大支持力度。
建立幹部駐村結對工作制度,確保貧困村每年都有幹部幫扶工作組,做到每位貧困戶都有幫扶責任人。
深化縣領導、縣級部門聯系幫扶貧困村制度,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聯系幫扶貧困戶制度,實現貧困村、貧困戶結對幫扶全覆蓋,逐步實現結對幫扶長效化、制度化。
3.強化資金整合機制。
以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為平台,按照財政扶貧資金為牽引、行業投入為主體、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資金整合原則,成立由縣長任組長的扶貧資金整合領導小組,將相關資金集中解決貧困村和貧困群眾最基本、最急需問題,實行年初集中規劃、階段定期檢查、年終實績評比,實現資金使用效益最優化。
4.完善資金監管機制。
按照「整合、集中、統一、嚴管」要求,把資金分配與工作實績、使用效益、評價結果相結合,保證扶貧資金直接用於扶貧對象,提高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堅持和完善資金項目公示公告制、村級義務員監督制,鼓勵貧困農戶參與項目決策、項目監督和效果評估。
審計、監察、財政、扶貧等部門推行偶數年全面審計、奇數年重點抽查制度,加大扶貧資金使用監督力度。
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5.健全考核評價機制。
對精準識別的貧困村、貧困對象,深入查找和分析貧困原因,因村施策、因人而異,制定幫扶規劃,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幫扶措施。
把減少貧困人口數量和提高貧困人口生活水平作為主要指標,加大對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行業部門、各鄉鎮履行扶貧職能職責情況的實績考核。
四、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縣為主體、工作到村、責任到人」要求,建立領導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及時調整和充實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強化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組織指揮職能,落實好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成員單位分工協作機制,抓好扶貧開發各項任務的督促檢查,研究解決好工作推進中的難題。
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一把手」負責制,把扶貧開發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將其作為首要的民生來抓,按照低調務實、少說多干,積極作為、敢於擔當的要求,共同打好新一輪扶貧攻堅仗。
(二)明確工作職責。
按照「渠道不變、各計其功」原則,各級各部門要將相關政策和項目資金集中向貧困村、貧困戶傾斜,構建「大扶貧」格局。
縣扶貧辦要認真開展好連片開發、整村推進、產業扶持、技能提升等工作,側重落實好到人到戶政策。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行業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能職責,重點解決貧困地區困難群眾行路、飲水、上學、就醫、就業等工作,切實改善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
聯系幫扶貧困村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發揮本部門信息、項目、資金和技術優勢,幫助貧困村、貧困戶實現脫貧目標。
各鄉鎮要組織好扶貧項目的具體實施,主動爭取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廣泛動員廣大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充分發揮困難群眾的主人翁精神。
(三)營造良好環境。
准確把握扶貧宣傳導向,大力宣傳新十年扶貧開發綱要、中央扶貧工作會議精神,充分展示全縣扶貧開發的成就和經驗,及時報道和宣傳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扶貧開發的成功做法和先進典型,全面反映貧困地區幹部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風貌。
《石柱報》、中國·石柱網、石柱手機報要開辟專欄,及時宣傳扶貧開發政策和扶貧工作動態。
各鄉鎮要做好進村入戶宣傳工作,對重點項目要有明顯標志標識,客觀反映黨和政府對貧困地區、貧困農民的關心關愛。
(四)強化隊伍建設。
以培養吃苦耐勞、業務精湛、愛崗敬業的扶貧幹部隊伍為目標,大力開展聯系貧困群眾教育實踐活動,增強群眾觀念,增進與貧困群眾的血肉感情。
對縣、鄉鎮扶貧幹部開展多形式的扶貧培訓,提高扶貧系統幹部政策理論和業務素質。
加強貧困村基層組織建設,抓好駐村扶貧特派員選派工作,每個鄉鎮配備1名扶貧專干,每個貧困村有1名大學生村官,鼓勵優秀的年輕幹部到貧困村工作,增強村級領導班子帶領脫貧致富的能力。
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督促扶貧幹部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積極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努力建設有理想、懂政策、熟業務的高素質扶貧幹部隊伍。
㈨ 我國的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受誰的監管
都是屬於金融機構,歸銀監會管,你如果有什麼糾紛可以先110報警看能不能調解一下,如果需要投訴你在相應的營業點可以看到投訴電話
㈩ 銀保監會: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管 不得用於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
9月16日,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防範化解相關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辦公廳於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一是規范業務經營,提高服務能力。在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對外融資比例、貸款金額、貸款用途、經營區域、貸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健康發展。從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戶信息、積極配合監管等方面作出規范。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整頓行業秩序。指導各地明確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措施、建設監管隊伍、實施分類監管、加大處罰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環境。鼓勵加強政策扶持、銀行合作支持、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監管制度建設,與《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的施行相銜接,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
其中,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東借款等業務。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
此外,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准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於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託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9074家,全行業實收資本9478億元,貸款余額10043億元。《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亟需明確的部分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作出規定,有利於遏制監管套利、促進規范監管、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通知》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鼓勵回歸本源、專注主業,服務實體經濟。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應主要經營放貸業務,並從貸款集中度、貸款用途、經營區域等方面予以規范。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提高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二是強調事中事後監管和負面清單管理。在上位行政法規尚未出台的情況下,本著問題導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強調事中事後監管,明確行業亟待統一的監管規則。堅持底線思維,嚴禁觸及違法違規高壓線,防止風險外溢,守住風險底線。三是注重發揮地方金融監管的主觀能動性。辯證把握監管規則的原則性與靈活性,減少不必要的監管統一設限,授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結合當地實際,細化部分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