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房為什麼沒有貸款合同
原因如下:
一、後面手續還未辦完:因為銀行住房貸款辦理要通過許多手續,假如手續沒有辦完,銀行當然不會把合同交給貸款人。但是用戶不必擔心,耐心等待就行,銀行辦完手續後,便會簡訊提醒客戶去拿合同了。
二、工作人員忘記了:有的情況下業務繁雜,可能工作人員忘記了告知客戶,造成客戶沒拿到住房貸款合同。但是銀行沒有通告,客戶個人也可以大概計算住房貸款辦理所需要的時間,攜帶身份證去銀行網點服務台找個工作人員拿合同。
【拓展資料】
一、購房貸款批不下來是否可以退還首付和定金?
1.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2.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3.因此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二、房貸選20年還是30年?
房貸選二十年還是三十年的期限,其實主要還是看客戶自身的經濟情況和還款能力。如果客戶經濟收入水平不低,那選二十年就足夠了,沒必要選三十年,時間太長,債務自然越早還清越好。況且多出整整十年時間,要繳納的利息也會更多一些。而如果客戶經濟收入情況一般,房貸金額又比較大,選二十年可能每月月供不低,客戶還款壓力會比較大,那還是選擇三十年會比較好,期限長了,月還款額自然也減少了,如此一來,客戶每月的還款負擔也能有所減輕。要是客戶之後財力水平上升,手裡有了足夠的資金,還可以選擇提前還款。在提前還了部分款項後,若認為三十年長了,就可以選擇縮短還款期限、保持每月月供不變,如此也能更早還清債務了(若認為三十年正合適,那可以選擇保持還款期限不變,縮減每月月供)。
㈡ 房貸有貸款合同嗎在哪一方手裡
購房貸款合同有一份在個人手裡。貸款合同,一般情況下最少有三份,一份是客戶的,一份是銀行的,一份是擔保公司的(或者是抵押辦),有的還有公證處一份。貸款完畢後,會給個人一套資料包括貸款合同。
【拓展資料】
法律分析:
按揭買期房的購房者都是用購房合同辦理貸款的。但是二手房想要貸款必須先辦理房產證過戶。擁有了房產證才能夠去招商銀行和信用社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只有合同的二手房是不能夠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
一、同開發商協商辦理撤銷備案,重新簽合同,這樣能夠算是買的一手房了。
二、先辦理房產證,再進行過戶,這方法不怎麼好,由於辦理房產證時需繳納契稅,過戶的時候也需要交納契稅,這樣就交納了兩份的錢,而且這算二手房按揭,貸款首付比較高。貸款購房合同一般是一式四份,在合同最後一頁寫的房產局一份、賣方一份、買方一份、銀行一份。公積金要的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說需要的是合同原件,有些公積金走的是擔保公司,擔保公司要的也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說上述四份中的買方一份和銀行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㈢ 房屋貸款合同有必要自己留一份么,在銀行需要去拿么
能留原件就留原件,不行留個復印件也就可以了。
按揭購房合同一般是一式4份,在合同最後一頁寫的,房產局1份,賣方1份,買方1份,銀行1份。
公積金要的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說他需要你的合同,有些公積金走的是擔保公司,擔保公司要的也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說上述4份中的買方1份和銀行1份。
當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你去開發公司拿房產局的那一份合同,如果你的房子不能辦理房產證(也就是開發商大房產證還沒辦下來),情況如下:
1、合同簽完以後需要備案,備案有開發公司出面,把房產局的那一份合同給房產局備案留存。
2、剩餘的3份,開發商1份,其它2份給你辦理公積金。公積金要合同1份,如果沒走擔保公司你就會有合同原件,如果走的是擔保公司你的合同原件就會抵押到擔保公司。
㈣ 貸款買房沒有貸款合同
法律分析:這個是不合法的,購房貸款合同銀行應該直接給貸款人的。同時貸款合同是由銀行或開發公司直接給貸款人的,可以通過自己的賬戶,銀行去查詢所貸款的信息。如果有貸款信息,就直接找到貸款銀行,信貸部門,找直接領導人。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㈤ 商業購房銀行貸款🈶️合同給自己的嗎
有的啊。一份商業購房貸款合同一般都是一式三份的,一份銀行自己留著,一份給貸款當事人,也就是給貸款人,還有一份給房管局。
㈥ 購房貸款合同是在個人手裡嗎
您好貸款合同,一般情況下最少有三份,一份是客戶的,一份是銀行的,一份是擔保公司的(或者是抵押辦),有的還有公證處。貸款完畢後,會給個人一套資料包括貸款合同。
㈦ 房屋貸款合同在銀行還是自己手裡
銀行會保留一份,房主自己手中會保留一份。為了人們的住房需要,1997年,央行頒布了《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的房貸政策走向了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一直到今天,有著不錯的發展。
拓展資料:
銀行房屋貸款流程是什麼?
1、借款人在貸款前需要認真填寫住房抵押申請書,並且提交給銀行下列證明材料:
借款本人所在單位填寫的借款人擁有固定經濟收入的證明;借款的擔保人的營業執照以及法人證明等文件;借款人具有的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有關住房權的證件或者是本人有權支配的住房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以及保險單據;購建住房合同、協議或是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規定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是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和購房合同以及協議等有關材料進行詳細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和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至銀行進行收押。
4、借貸的雙方擔保人需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要求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由經公證後,銀行可以將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賬的方式劃到購房合同或是協議中指定的售房單位或者建房單位。
6、貸款申請人必須要按月還款。
房屋貸款合同丟了怎麼辦?
根據當前的情況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是有四份的,開發商處有兩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貸人有一份,若借貸人是辦理銀行按揭的話,那麼借貸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銀行的。若購房者不慎將貸款合同遺失的話,也是可以經過以下方式來補救的:
1、借貸人可前往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一份。
2、若借貸人在還未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麼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後,再拿著有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即可。
3、若申請貸款買房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的話,借貸人也可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蓋章的信息證明即可。
㈧ 買房貸款有幾份合同
法律分析:貸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一般都自是一式四份,都先簽字,然後是開發商蓋章,再送銀行去審批,如果沒有什麼問題銀行審批下來,那麼開發商或者銀行的工作人員把資料送房產局去辦理抵押登記。辦完後,銀行自己存一份,房產局一份,開發商一份,客戶(購房者或者是貸款人)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㈨ 去銀行貸款買房自己會有一份合同嗎
若是在招行申請的個人住房貸款,會有貸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