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同表明時間是2019年3月3日,而貸款日期卻是2020年1月2號,這種合同能簽字嗎
如果合同寫的時間是2019年3月3日,而貸款日期卻是2020年1月2日,這種合同有風險不能簽字。
『貳』 2020年3月簽的買房貸款合同利率6.18,正常么
正常,銀行坑老百姓,那是十分的正常,國家定的利率到銀行那裡就得抬高多少多少,反正普通老百姓是沒法理解,銀行房貸的套路深著呢,國家定的四點多的利息,為什麼執行起來就是六點多?全是他媽的套路
『叄』 央行出新規!明年3月1日起個人房貸合同利率要重新談
半島記者 孫曉琳
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2019)第30號公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因為公告不僅涉及普通貸款產品,更是關乎千家萬戶的房貸利率。明年3月1日至8月31日,購房者之前跟銀行簽訂的個人商業房貸利率合同,有可能要重新洽談。公告中指出,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客戶可以與金融機構協商決定房貸利率:是按照固定利率還是轉為LPR定價。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換錨」LPR,體現了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推進,但面對「重新定價」的兩種選擇,該如何選呢?
重新定價
利率基準只能轉換一次
LPR通俗指市場化的貸款基準利率,2019年8月17日,央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新增貸款利率轉向以LPR定價執行。LPR實行之前,央行貸款基準利率是各大銀行房貸利率的標尺。此次公告,主要明確的是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的問題,特別是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如何轉向LPR定價。
公告中首先明確,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這意味著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正式「換錨」LPR定價。
針對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也就是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會從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也就是說,定價基準選擇固定利率還是「LPR加點」,借款人可以與銀行協商,但借款人只能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變。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而且公告還規定了選擇期限,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房貸
明年利率水平保持不變
購房者普遍關注的問題是,與銀行重新簽訂合同時,應該選擇固定利率還是「LPR加點」呢?就目前的市場利率情況來看,差別並不是很大,長遠來看,業內預測利率處在下行期,「LPR加點」的形式或許選擇會更多。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存量房貸在2020年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公告顯示,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如果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如果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兩種定價
目前利率水平基本持平
此前你的房貸執行「央行基準利率×(1+浮動比例)」,現在將轉換為「LPR基礎利率+基點」的計算公式,其中,基點和以前的浮動比例一樣,一經確定就不再更改。但在2020年,轉換前後利率保持不變,此後每年根據重新定價時的最新LPR報價+基點,確定當年的房貸利率。
比如,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10月8日之前,青島多家銀行的首套房貸利率,多是在基準利率(4.9%)的基礎上上浮15%,即5.635%。10月8日起,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也就是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島城多家銀行按照當月最新LPR加點的方式進行個人住房貸款審批。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青島銀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等均執行首套房貸利率LPR+83.5BP(5.635%)、二套LPR+108BP(5.88%),與新政施行前的首套執行上浮15%、二套執行上浮25%基本持平。
整體趨勢
預期LPR定價被看好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對於國內購房者來說,到底要不要將貸款基準利率切換為LPR?或者乾脆來一個固定利率?
一家國有銀行青島市分行的理財經理尹先生告訴記者,LPR定價模式是利率市場化的進一步體現,也是金融發展完善的表現。在英美等國家,購房者也有固定利率和市場利率定價加點兩種選擇,而且隨著每年利率的浮動變化,購房者覺得利率不合適的時候,還可以找其他的金融機構進行置換,在賣房的時候甚至可以將房貸也直接過渡給購買者。「隨著利率市場化速度的加快,相信國內也會出現更多的貸款類金融產品。」尹先生說,經濟越發達,利率水平越低,這是國際通行現象。目前國內貸款利率處於較高水平,長期來看大概率會是下跌的。
簡普科技大數據研究院李萬斌認為,12月20日,最新一期的LPR報價沒有發生變化,但考慮到目前的經濟形勢,未來仍有著下行的空間。在多地放鬆人才政策、市場資金面比較寬松的情況下,明年銀行房貸利率大概率會隨LPR下調。不過,下調的幅度和速度都會比較平緩,平穩發展仍將是2020年房地產市場的主旋律。
不僅對於個人貸款利率未來預期向好,LPR定價也有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自今年8月份推出LPR新機制以來,1年期LPR利率已累計下降16個bp(基點),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新增信貸利率穩步下移,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呈現下降態勢。
■延伸
銀行如何調整還有待觀望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銀行應盡快制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劃,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簡訊、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
「因為還涉及合同條款變更等事宜,銀行也需要時間來准備和安排,具體如何實施還需要等總行通知。」青島一家國有銀行青島分行的工作人員表示,此次存量「換錨」工程量較大,銀行或許會有一些壓力。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范若瀅認為,此次存貸款利率轉換將給商業銀行帶來更大的經營壓力和挑戰。一方面,在儲蓄率趨於下行、存款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定價基準轉換後將給商業銀行帶來較大息差管理和資產負債管理壓力。另一方面,對商業銀行風險定價、內部定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公告要求來看,最終貸款利率要通過銀行與客戶協商的方式來確定,需要銀行綜合考慮客戶本身的信用資質、放款銀行的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多種因素。此外,當前商業銀行存貸款業務FTP(即商業銀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與金融市場業務FTP存在脫節現象,未來如何優化調整FTP定價管理體系,是商業銀行需要思考的問題。
『肆』 貸款合同寫的是2016年3月21日到2036年3月21日,首次還款時間是
一般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個人住房貸款,又或者是消費貸款,都是在貸款下來後的次月開始還款的。
因為基本上還款計劃都會規定從批貸日的次月開始還,然後每個月還款一次,直到全部還清為止。不過不同的銀行和貸款機構,規定也會有所不同,像有些按揭貸款就是要求從放款的當月開始還款的。
『伍』 等貸款下來給我合同,現在已經過去3個月了,我該怎麼
銀行貸款合同是證明個人跟銀行存在借貸關系的證明,上面會約定購房貸款的時間、利率計算方式及還款方式安排等等。還有違約責任之類的一些條款。只要個人按期正常還貸,銀行就不會找麻煩,用到合同的機會就很少。
貸款合同一般一式三份乃至四份,銀行那邊都有存檔,即使個人沒有給或者丟了的話也不礙事。銀行會監督還款的。銀行有諸多手段敦促個人按時還款,如果手段都失效了,最後銀行才會拿著貸款合同起訴貸款人。
『陸』 我的貸款合同是今年3月份簽的,昨天放款,請問利率是按當時的6.6算還是現在的利率
按照貸款合同約定處理。
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合同約定了利率隨人民銀行利率調整的話,有可能跟著新利率調整。你看看你的貸款合同如果沒這方面的約定,就按照合同簽訂時的利率計算。
『柒』 央行出新規!從明年3月起,你的房貸合同要變了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 來源:央行官網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換錨」
LPR運行4個月以來,商業銀行新發放的貸款正在掛鉤LPR。央行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
存量貸款如何轉換為LPR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證借貸雙方的權益。」央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范若瀅分析稱,自央行2019年8月實施LPR改革以來,經多次報價後,當前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別報4.15%和4.8%,分別較8月份下行16個和5個基點。但實體經濟融資利率降幅有限,2019年三季度末,金融機構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62%,僅比上年末下行了2個基點,其中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不降反升,2019年三季度末為5.96%,較上年末上行了5個基點。
范若瀅指出,在LPR報價機制改革後,央行制定了相應的「358」考核要求(2019年9月末,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中應用LPR做為定價基準的比例不少於30%;2019年12月末,上述比例不少於50%;2020年3月末,上述比例不少於80%),但僅針對增量貸款,LPR作用發揮效果並不明顯。本次則是針對存量貸款,預計未來LPR對貸款定價的引導作用將明顯增強,有利於更好地引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下行。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認為,預計初次轉換之後,存量貸款的利率執行水平將與轉換之前保持基本不變。這有助於推進轉換工作順利進行,也有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
「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貨幣政策保持穩健基調,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未來一段時間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間。借款人與銀行平等協商,採用LPR作為定價基準將可能是普遍的方式,這對借款人是相對有利的。」董希淼對中新經緯記者表示,通過這種市場化方式,有助於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更好地為穩增長、穩就業服務。即便借款人與銀行協商轉換為固定利率,現有的同期限LPR仍然可能是固定利率執行水平的重要參考。同時,這也體現了利率市場化原則,即利率定價相關事項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如何改
不少人對存款貸款如何改還存在疑問,中新經緯客戶端這就為您劃重點。
一、可以協商
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二、實施時間
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利率水平
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四、房貸(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
(1)期限品種: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註: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品種,一般房貸均為5年期以上)
(2)加點數值: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3)利率水平: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
(4)重定日周期: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5)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月-2020年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可合理分散辦理。
五、其他貸款
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存量房貸利率2021年真正變化
在銀行貸款中,房貸占據了很大的份額。央行數據顯示,2018年末,中國住戶部門貸款余額47.9萬億元,住戶部門貸款余額占存款類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比例為35.1%,同比上升2.8個百分點。2018年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25.8萬億元,佔住戶部門債務余額的比例為53.9%。
從當前情況看,銀行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為4.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那參照LPR定價後,是否意味著房貸利率下調,購房者的實際還款金額會減少呢?答案是暫時不會。
央行表示,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央行為此舉例稱,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
也就是說,在上述案例中,房貸利率的定價錨點從基準貸款利率變為LPR後,加點方式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變為了LPR上浮0.59個百分點,當前實際貸款利率不變。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諸葛找房副總裁苑承建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此次利率轉換期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但實際執行時間是從2021年開始,也就是說,2020年客戶實際執行的房貸還是按照2019年的房貸執行,按照當前的還款約定償還。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客戶也只能從2021年開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紅利。
前述案例中,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由於LPR每月都會發布一次,那是否意味著房貸利率每月都要變化呢?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次政策給出了明確答復,即可以約定一直不變,也可以約定一年一次,但絕對不會出現每個月調整一次。
央行也給出兩個選擇,即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苑承建認為,對於用戶來說,固定利率長期確定,無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紅利,但同樣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時避免成本上升。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稱,降息周期的大門已經打開,一年期LPR主要針對企業貸款,5年期LPR基本代表了房貸利率的走勢,實際房貸利率的下調將成為未來的趨勢。
銀行內部管理面臨考驗
雖然央行給商業銀行預留了2個月多月的准備時間,不過不少銀行從業人員表示,接下來銀行的工作任務會比較重。
據央行近期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11月末,中國本外幣貸款余額157.56萬億元,其中人民幣貸款余額151.97萬億元。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貨幣資金借貸關系持續期間內,利率水平是否變動來劃分,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據了解,在銀行存量貸款中,浮動利率貸款佔比較大。
一位國有銀行支行個貸經理表示,他所在的銀行目前銀行貸款中絕大多數都是浮動利率貸款。
「我們銀行沒有固定利率貸款,一般客戶會要求申請浮動利率貸款。」另一位外資銀行的貸款客戶經理告訴中新經緯記者。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指出,此次央行在《公告》中規定,「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個人住房貸款為例,截止2018年末,我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25.75萬億元,占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18.89%,且個人住房貸款具有受眾廣、金額小、筆數多的特點,「換錨」將對銀行的合同、系統、報表、人員、風控等多方面形成影響,短期內銀行內部管理面臨考驗。
范若瀅同樣認為,此次「換錨」給商業銀行帶來更大的經營壓力和挑戰。一方面,在儲蓄率趨於下行、存款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由於存量貸款規模大,定價基準轉換後將給商業銀行帶來較大息差管理和資產負債管理壓力。另一方面,對商業銀行風險定價、內部定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公告要求來看,最終貸款利率要通過銀行與客戶協商的方式來確定,需要銀行綜合考慮客戶本身的信用資質、放款銀行的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多種因素。未來如何優化調整FTP定價管理體系,是商業銀行需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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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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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我的購房貸款合同2016年3月份到期,我還款還到幾月份
就到三月份
『玖』 比如我是2017年3月簽的貸款合同那麼利率下降已會在2020年3月變動還款額度嗎
貸款合同的利息不會隨意隨時調節的,是需要根據合同規定記錄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