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向企業簽訂的借款協議合法有效嗎
個人向企業簽訂的借款協議合法有效
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⑵ 個人(法人)向公司借款合同範本是什麼
貸款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12年 月 日簽訂。
(1)甲方:XXX(簡稱「借款人」),及
(2)乙方:XXX(簡稱「貸款人」)
鑒於:
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同意根據本協議條款和條件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本金總額為XXX萬美元的貸款。
因此,鑒於本協議之前提以及各方的共同協定,各方特此達成協議如下:
1. 貸款
1.1 金額
根據本協議條款和條件的規定,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XX萬美元的借款,同時借款人同意從貸款人借取該貸款。
1.2 到期
借款人應當在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之日起算【XX個月】(簡稱「到期日」)全額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1.3 利息
借款人同意按照每年【XX%】的利率向貸款人支付貸款的利息(簡稱「利息」),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之日計算,至實際償還日止。利息應當以在任何時間未償還本金以及實際貸款天數為基礎進行計算,每年360天。利息應當在到期日支付。
1.4 還款
還款時間不遲於到期日,並應當貸記入貸款人自行確定指定的銀行賬戶。
如果根據本協議要求進行還款的任何日期為非工作日,則在其後下一個工作日支付。
1.5 用途
本協議項下借款僅限用於【XXX】,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2. 擔保
2.1 擔保協議
作為借款人義務的擔保,借款人同意以XXX設置質押(「XXX質押」)擔保。
2.2 擔保條件
本協議項下擔保條件為:無條件擔保。
3. 違約事件
3.1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和情形均構成本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
(a) 借款人在到期日未能向貸款人償還全部借款本息;
(b) 借款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c) 發生任何可能導致借款人無法遵守、履行或服從本協議項下任何約定、承諾和義務的情形或事件。
3.2 違約後果
如果發生違約事件,借款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該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無論貸款人是否收到該通知):
(a) 通知借款人,自借款人收到該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糾正該違約事件;
(b) 宣布全部債務立即到期並有權選擇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此後所有貸款均被視為已經到期並應付款,無須進一步提出要求、抗辯、通知或任何形勢要求,也無需任何法庭或其他政府機構、主管部門或行政部門的同意、命令或授權,借款人特此對所有上述要求予以明確放棄,且
(c) 貸款人有權就到期未清償貸款收取每日【 XXX 】的滯納金。
4. 其他事項
4.1 全部協議、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通過經各方簽署的書面文件進行。
4.3 准據法和仲裁
(a) 本協議應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b)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爭端或索賠,或者對本協議的違反、終止或無效,應當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本協議簽署日有效之仲裁規則(在本條其他部分修改的范圍內)在中國XX通過仲裁解決。指定機構應當是中國國際經貿仲裁委員會(簡稱「CIETAC」)。
(c) 仲裁員為3人,借款人和貸款人分別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各方指定的仲裁員共同指定。
(d) 仲裁時用的語言為中文。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簽字頁
借款人
XXX
簽字人:
貸款人
XXX
簽字人:
年 月 日
⑶ 和貸款公司面簽了合同,但沒有給我合同,合同生效嗎
這個對你非常不利。你沒有,他們有。對他們有利的時候就拿出來,合同當然有效,但是對他們不利的時候不履行合同,就說沒有合同。
⑷ 個人向公司借款合同範本
(流動資金貸款類: 貸款)
借款單位:
地址:
貸款銀行:
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 (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 (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 ,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規定用於
2.借款期限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並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並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或負責人:(簽字)
擔保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⑸ 個人與公司簽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個人與公司借款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個人與公司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律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⑹ 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案例咨詢:某房地產公司向李某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2%,簽訂了書面借款合同,並約定房地產公司以一套房產作為抵押。李某咨詢該協議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完善?
湖北東楚律師事務所曹鈞安律師解答:1、該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對於利息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2、合同約定的抵押條款因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不生效,建議辦理抵押權登記。
湖北東楚律師事務所曹鈞安律師提醒:抵押權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發生法律效力,現實中很多借款合同中都約定了不動產抵押、動產質押等擔保手段,但因未辦理登記而導致無效,面臨極大的法律風險。
⑺ 個人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債務合同的範本是怎樣的(我借款給公司)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條的主要條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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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個人向公司借款是否合法
個人向公司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向個人借款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條件,並經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批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還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個人借款給企業如何納稅,取決於我們合同的約定。無償借款與有償提供服務是不一樣的。
一、個人所得稅
(一)無償借款,無需繳納個稅股東個人與企業之間簽訂了借款協議,且協議中約定為無償即零利息借款,股東沒有所得,股東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二)有息借款,股東收到公司支付的利息時,利息收入按20%繳納個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二、增值稅
(一)無償借款,協議中約定為無償即零利息借款,不視同銷售,股東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1第十四條。
(二)有息借款,個人收到企業支付的利息,以收到的全額利息為銷售額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2第三條。
三、企業所得稅
企業向股東個人支付利息,符合條件的利息,可以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否則不予抵扣。條件:股東在企業的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2:1的,並且企業支付給股東的借款利息,在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憑發票可以稅前扣除。
四、印花稅
個人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按照萬分之零點5的稅率貼花。自然人與企業都不屬於其他金融組織,因此自然人與企業、或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不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