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房合同一式幾份
法律分析:一般都是一式四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㈡ 無錫組合貸款購房合同簽幾份
一般需要簽訂6-8份貸款合同。
其中3-4份為公積金貸款合同,剩餘3-4份為商業貸款合同,具體要看銀行規定,注意無論簽訂幾份貸款合同,必須有一份原件要給到借款人手中,因為這是約定雙方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所以借款人如果沒有收到,有權要求銀行補齊。
組合貸款是指,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又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同時還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㈢ 買房貸款有幾份合同
法律分析:貸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一般都自是一式四份,都先簽字,然後是開發商蓋章,再送銀行去審批,如果沒有什麼問題銀行審批下來,那麼開發商或者銀行的工作人員把資料送房產局去辦理抵押登記。辦完後,銀行自己存一份,房產局一份,開發商一份,客戶(購房者或者是貸款人)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㈣ 貸款買房的合同有幾分
法律分析:1、一般合同份數,在開發商處簽訂的購房合同一式三份。一式三份是開發商一份,買受人一份,銀行一份,其中開發商那份是用來辦理產權證的時候使用的,銀行那份是用來辦理抵押的時候用的,買受人那份是用來房屋證明來用的。2、按揭合同份數,按揭的情況一般購房合同一式五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銀行留檔,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戶一般購房一式四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規定,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應該給勞動者一份。
㈤ 售樓部買房需要簽幾份合同
、一般規定是五份,買賣雙方各一份,銀行貸款用一份,房管部門兩份(其中備案用一份、抵押手續一份)。要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就簽三份,這是天津的規矩(房管局最多給備案五份合同),至於多出的一份干什麼,要咨詢房管部門,不要聽開發商一面之詞。
2、在開發商處簽訂的購房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一式三份是開發商一份,買受人一份,銀行一份,其中開發商那份是用來辦理產權證的時候使用的,銀行那份是用來辦理抵押的時候用的,買受人那份是用來房屋證明來用的。
購房合同丟了怎麼辦?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當發現購房合同遺失了必須找到開發商進行補辦,這是唯一途徑,否則就辦不了證。購房者買房都是分階段的,購房合同遺失想要補辦也要分階段,具體情況具體補救。
1、未做預售登記前。
在購房的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合同丟失,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五十元左右。
2、已做完預售登記,未辦理銀行按揭。
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的消息,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3、已做完預售登記,已辦理銀行按揭。
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的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盡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㈥ 買房貸款合同一共有幾份
法律分析:貸款買房合同一式四份,買家一份,開發商一份,銀行一份、房管局一份。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㈦ 購房合同要簽幾份
居民買房子一般要簽三份合同,如果是貸款的話則需要簽四份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方一份,賣方一份,銀行一份,不動產登記機構一份,一般還會多簽2-3份備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