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增資後減資的問題
一般是:
只有驗資後,報工商部門批准後,才完成正式的增資手續。在沒有進行驗資時,只是企業決定增資,並沒有正式的工商部門批准增資手續,所以,只要股東會形成減資決議,就可在企業進行減資處理。
請參考
『貳』 公司增資減資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增資減資的規定如下:
一、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二、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減資,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叄』 增資後多久能減資
變更資金一般兩個月以後就可以變,比如你現在注冊一個60萬的公司,兩個月以後就能增資到400萬,減資應該也差不多兩個月左右的時間。
『肆』 公司增資後能馬上減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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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資或減資的條件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資本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違反上述增資和減資條件和程序,會導致公司增資的無效或被撤銷。2、增資或減資的程序股東大會作出增資或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1)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2)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3)債務清償或擔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辦理增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增減資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伍』 公司增資減資的流程是怎樣的
有限公司增資減資的程序為:1、股東會作出增資減資的決議;2、依法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及時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4、向有關部門申報公司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