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銀行敞口授信金額,什麼是合同金額,二者的區別是什麼啊,謝謝!
授信金額是銀行經過評價給某單位累計貸款余額的限額;(貸款)合同金額是銀行與單位雙方確定簽署的貸款合同金額。
㈡ 信用報告中授信及負債信息概要中合同總額和余額是什麼意思
總額就是說你的信用卡及貸款總額,余額是剩下未還的
㈢ 工商手機銀行查詢購房貸款合同顯示合同金額為450000,資金為0,合同狀態為正常,什麼意思
應該是你省錢銀行的貸款數為45萬吧,合同狀況沒正常證明,的貸款協議已經生效。既然已經睡覺了,那麼一般都會以簡訊形式通知到的客人,每月定期往銀行卡里打多少月。
㈣ 貸款合同額度是什麼意思
貸款簽訂後生效,但還沒有履行,提款就是支用,在貸款約定下支用具體款項。銀監會的受託支付等規定就是約束支款行為的。
比如你簽了15萬,但有支用約束,根據你提供的資料,銀行放款(你提款),可能銀行根據約定只同意支用10萬元。
㈤ 工行車貸貸款四萬為什麼合同上貸款金額是48400這是啥意思
你從工行車貸貸款四萬,合同上顯示貸款金額為48400的話,很有可能是因為裡麵包含了相應的手續費,服務費等
㈥ 助學貸款中的 合同餘額和合同金額有什麼不同
合同狀態為「正常」,一般情況下一周之內就可以發放下來了。
你可以到你的支付寶中查看「消費記錄」下的「收支明細」,記得一定要到收支明細中才可以查看到,只看余額,或者消費記錄都是看不到的!
收支明細里有進帳和出賬記錄,幾乎是同時的。
出賬記錄就是已經劃轉到學校了。
你到學校找當初找當初給你錄入回執(到學校後,需要錄入回執,然後把回執郵寄到你的資助中心/教育局,就是那個地方)的老師,他那裡可以查到學生到賬清單。
如果支付寶中有出賬,那麼在這個到賬清單中可以查到你的信息。
㈦ 貸款合同上金額和實際金額不同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約定金額和實際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兩種處理方式: 1、如果是出借方預先扣除利息等後將余額交付你的,以實際收到的款項作為借款本金。 2、如果不涉及前條情況,是出借方沒有按約足額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餘款項,實際計息仍以實際收到借款本金金額為准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㈧ 貸款金額是以實際到賬金額為准還是以借款合同金額為准
借款合同金額和實際到賬金額不一樣,按照規定應當按照實際到賬數額還本付息。《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最大貸款金額。只有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6個月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才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㈨ 在借貸業務中,為什麼以實際使用的資金確定為貸款本金,而不是合同金額
有時實際收到的貸款本金和合同金額不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從上述法律條文意思來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強調的是出借人是否實際交付了款項,雙方不但要有訂立的借貸的意思表示,出借人還必須要實際交付款項給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借款之後,雙方的借貸合同才能生效。如果借貸雙方雖然達成了借貸的合意,但是借款沒有實際交付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只是成立,但沒有生效,如果沒有訂立書面的借款合同,但是出借人已經實際交付款項的,則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借貸合同關系。
所以當實際到賬的借款金額與借貸合同約定的金額不一致的,只能以實際到賬的金額為借款本金,而不能以借貸合同約定的金額。
㈩ 請問大家,貸款中的提款合同是什麼意思 請詳細解釋,謝謝謝謝。 還有這個(7萬<貸款金額≦
貸款合同簽訂後生效,但還沒有履行,提款合同就是支用,在貸款合同約定下支用具體款項。銀監會的受託支付等規定就是約束支款行為的。
比如你合同簽了15萬,但有支用約束,根據你提供的資料,銀行放款(你提款),可能銀行根據約定只同意支用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