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經還貸款幾年了…發現購房合同…和銀行貸款的合同不見了……怎麼辦
1、購房合同丟了,如果房子已交付使用,也就沒有必要去補辦,因為購房合同的主要用途,就是領取房子和辦證及貸款的的依據。辦證時房管局有合同資料,不需要業主提供購房合同。1、如果房子未交付使用,也就要到開發商哪裡復印一份。
3、如果去房管局哪裡復印一份的話,要交調擋費。
4、如果需要合同去辦貸款的話,要到房管局哪裡復印合同,並且需要在復印件上簽證蓋章。
房屋公積金貸款合同丟失後可向放款銀行申請復印,不能補辦。放款銀行在接到申請後,一般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印,並通知客戶領取。銀行會在合同復印件上蓋上「與原件相同」的騎縫章,表示該復印件與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效率。
⑵ 購房貸款合同重要嗎丟失了怎麼辦
生活中,我們常常會用到合同來約定雙方的義務與權益。所以在我們的認知中,合同很重要。尤其是在購房貸款合同中,直接與自己錢包掛鉤的事情。但是人難免有個不小心,貸款合同重要麼?不小心丟了怎麼辦?
購房貸款合同相對來說還是挺重要的,因為在你還清貸款辦理撤銷房產抵押手續時,是需要你憑貸款合同等資料辦理的。萬一實在丟了的話,也不用著急,以下三種方法可以補辦:
1.攜帶好自己的身份證到貸款銀行,然銀行重新給你一個原合同復印件,然後加蓋銀行公章。
2.如果你當時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那麼可以攜帶好自己的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詢檔案。
3.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行不通,還可以到房產抵押部門去查檔,這個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續費,一般不會很多。
從上面三點可以看出,貸款合同丟失有 補救方法,但是過程都比較麻煩。有的單位也會嫌麻煩不願意查檔。有的銀行在補辦合同時,有可能還會需要買賣雙方都到場,並帶齊相關證明資料。因此,我們盡量在生活中養成保管好重要物品的習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⑶ 貸款合同原件丟失怎麼辦
一、去復印合同
購房貸款合同不會只有一份,貸款行、開發商,還有房管局都會有合同原件,所以你只需要帶上身份證去貸款行或是開發商、房管局復印一份就行了。
二、去查檔補辦
丟了購房貸款合同還可以去房產抵押部門查檔補辦,若辦理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檔補辦也是可以的。
三、提供信息證明
若是用住房公積金辦理的購房貸款,那麼丟失了合同原件的話,提供有當地房屋交易中心蓋章的信息證明也可以。
四、重新簽訂合同
如果你是在還沒有辦理銀行按揭前就已經丟失了貸款合同的話,那麼你可以先向各方聲明合同作廢,然後待三個月到期後,再帶上相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並重新再簽訂一份合同。
拓展資料
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 (特別是它的流動性) 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列在貸款合同中維護貸款者利益的條款,叫做保護性條款(Protective covenant)。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採取行動的合法許可權。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採取糾正措 施。
用途
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能用於非法目的。貸款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不得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
明確此項條款,對借款人而言,可以維護自己使用資金的權利;對貸款人而言,可以監督資金的流向,確保資金回籠,控制風險。
限制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非法用途,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范,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後,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其次,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再者,貸款行內部經營方針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限制,政府規則、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最後,限制貸款的用途還可能因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貸款用途就僅限於特定的支付對象。
⑷ 我本人的銀行房貸合同丟失,該如何處理
一般情況下,房貸合同丟了不會有什麼影響。如果您需要合同,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經辦行,讓銀行給您一個合同復印件,也可以作為證明。如果您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那麼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檔,但是很多單位嫌麻煩不願意查,如果是這樣您也可以到房產抵押部門查檔,但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延伸:
房貸客戶簽訂貸款合同時,必須將在房貸上產生的所有業務都提現在合同上,不要只聽個貸經理口頭說法,這樣可有效避免產生糾紛。
⑸ 貸款合同丟了可以補嗎
法律分析:貸款合同丟了能補辦。若購房者不慎將貸款合同遺失的話,也是可以經過以下方式來補救的:
1、借貸人可前往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一份。
2、若借貸人在還未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麼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後,再拿著有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即可。
3、若申請貸款買房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的話,借款人也可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蓋章的信息證明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⑹ 購房貸款合同丟失怎麼處理
1、復印合同。購房貸款合同不會只有一份,貸款行、開發商,還有房管局都會有合同原件,所以只需要帶上身份證去貸款行或是開發商、房管局復印一份就行了。
2、丟了購房貸款合同還可以去房產抵押部門查檔補辦,若辦理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檔補辦也是可以的。
3、若是用住房公積金辦理的購房貸款,那麼丟失了合同原件的話,提供有當地房屋交易中心蓋章的信息證明也可以。
4、如果是在還沒有辦理銀行按揭前就已經丟失了貸款合同的,可以先向各方聲明合同作廢,待三個月到期後,帶上相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並重新再簽訂一份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⑺ 貸款合同找不到了怎麼辦
一、住房貸款合同丟失怎麼處理
一般情況下,貸款合同丟了,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經辦行,讓銀行重新給您一個原合同的復印件。如果您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那麼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檔,但是很多單位嫌麻煩不願意查,如果是這樣您也可以到房產抵押部門查檔,但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無論如何,簽訂完貸款合同後,一定要保管好。因為在還清房屋抵押貸款後,借款人需憑借款貸款合同辦理還款證明後,才能到產權部門辦理產權抵押注銷手續。總之,貸款合同日後很有可能有「用武」之地。
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房屋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買房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4)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貸款申請人在提出公積金購房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一般要求申請人沒有較大的貸款在身,例如尚未償還完畢的住房商貸、汽車貸款等。
⑻ 購房貸款合同丟失會如何去處理
1.復印合同。購房貸款合同不會只有一份,貸款行、開發商,還有房管局都會有合同原件,所以只需要帶上身份證去貸款行或是開發商、房管局復印一份就行了。
2.丟了購房貸款合同還可以去房產抵押部門查檔補辦,若辦理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檔補辦也是可以的。
3.若是用住房公積金辦理的購房貸款,那麼丟失了合同原件的話,提供有當地房屋交易中心蓋章的信息證明也可以。
4.如果是在還沒有辦理銀行按揭前就已經丟失了貸款合同的,可以先向各方聲明合同作廢,待三個月到期後,帶上相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並重新再簽訂一份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⑼ 住房貸款合同丟了怎麼辦
一、借貸人可前往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一份。
二、若借貸人在還未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麼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後,再拿著有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即可。
【拓展資料】
貸款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形式。即貸款方將貨幣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關規定,按期將一定數額的貨幣及其利息返還給貸款方,確定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為了保證自身安全,貸方要求借方在貸款合同有效期間的財務狀況 (特別是它的流動性) 至少要同它簽訂合同時的情況不相上下。列在貸款合同中維護貸款者利益的條款,叫做保護性條款(Protective covenant)。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採取行動的合法許可權。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採取糾正措施。
用途:
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能用於非法目的。貸款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不得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
明確此項條款,對借款人而言,可以維護自己使用資金的權利;對貸款人而言,可以監督資金的流向,確保資金回籠,控制風險。
限制: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非法用途,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范,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後,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其次,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再者,貸款行內部經營方針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限制,政府規則、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最後,限制貸款的用途還可能因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貸款用途就僅限於特定的支付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