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動產中心收走購房合同
第一,購房合同房產部門不留存,均在開發企業與購房者手中。第二,辦理不動產登記分戶,需要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原件進入登記檔案永久保存,對於進入檔案的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由買賣雙方的具體哪一方出具,最好的做法是簽訂合同時多簽訂一份同樣的合同,辦理登記時提交。已經進入不動產檔案的合同不會返還,如果您的合同已經進入不動產檔案,那麼可以申請復印,或者與開發企業協商再補簽一份。第三,開發企業與業主共同申請分戶,提交申請資料以及契稅完稅證明,受理後,國家規定辦理期限為30個工作日,目前延吉市的辦理期限約為10-1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㈡ 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開發商收走了我的借款合同,能要回來嗎
可以,開發商之所以拿你的借款合同,可能是給你辦他項權證。不放心最好讓他給你開個收據並說明用意。
一般來說,借貸合同應一式多份,其中的一份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用,會存在房管局檔案里拿不回來的。不應該拿走借款人手中的那份。這現象說明辦事人不夠專業或比較馬虎,要麼簽的份數不夠多,要麼圖省事。
㈢ 一審勝訴後法官把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原件收走了是為什麼
你的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是證據需要原件裝入卷宗的。
案子結束了,證據原件已經完成使命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判決書、調解書為准。2、僅與本案相關的,不再使用的證據原件由法院存入案卷,是不違反規定的。3、如果是房權證等長期重復使用的原件是可以要回來的。
㈣ 辦理完不動產證購房合同被收走了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是需要購房合同原件的,在辦理手續完畢之後,房管局會將購房合同返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㈤ 辦不動產權證收走了購房合同
法律分析:先不要太著急,和開發商問明原因。如果在一段時間內返回到的手中並辦理相關備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沒有返還,可以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以欺詐合同為由,將購房合同撤銷。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㈥ 購房合同原件被收走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簽完字後被收走是屬於正常的手續,沒有任何貓膩,大家不必過於擔心。在簽訂完購房合同之後,開發商會將購房合同先代為保管,等到購房者的按揭貸款辦好,並在房管局進行備案之後,購房合同才會生效。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路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託書。
㈦ 貸款合同被不動產大廳收走了
法律分析:拿到房產證的時候購房合同是已經被房管局收走存檔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