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事訴訟法253條說的利息是按銀行存款利息還是貸款利息算的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具體計算方法為:(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金具有時間性、法定性和懲罰性。
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選)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附錄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節選)
第五百零六條 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五百零七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已經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
附錄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
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二、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並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具體計算方法:
(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貳』 法院判決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是按活期還是按定期,如果按定期,是按幾年定期計算
一般在判決書上會註明利息的計算方式是定期還是活期,如未註明一般是按照活期利率計算,如逾期未履行支付則按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叄』 遲延履行判決的利息如何計算的
:計算遲延履行判決期間的利息的方式:一般情況下,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且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的,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
『肆』 銀銀行貸款逾期不還,法院判後利利息怎麼算
利息不能超出本金的38%如果超出可以不用還。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拓展資料:
利息是指貨幣持有者 (債權人) 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 (債務人) 手中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發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傭工人所創造的剩餘價值。利息的實質是剩餘價值的一種特殊的轉化形式,是利潤的一部分。
定義:
1、因存款、放款而得到的本金以外的錢(區別於『本金』)。
2、利息(interest)抽象點說就是指貨幣資金在向實體經濟部門注入並迴流時所帶來的增值額。 利息講得不那麼抽象點來說 一般就是指借款人(債務人)因使用借入貨幣或資本而支付給貸款人(債權人)的報酬。又稱子金,母金(本金)的對稱。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也就是時間)。
利息(Interest)是資金所有者由於借出資金而取得的報酬,它來自生產者使用該筆資金發揮營運職能而形成的利潤的一部分。是指貨幣資金在向實體經濟部門注入並迴流時所帶來的增值額,其計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存期x100%
3、銀行利息的分類
根據銀行業務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銀行應收利息和銀行應付利息兩種。
『伍』 建築工程官司法院判了四年了,要求承擔逾期利息,怎麼計算利息按照貸款利率還是存款利率
問題好象重復了.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方不執行判決,應當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而且是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9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陸』 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的逾期利息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院判決生效後,執行逾期利息,是按照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還是一年期貸款利率。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6)判決支付逾期利息是貸款還是存款擴展閱讀:
案例:2015年2月,下崗工人朱某作為借款人、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作為保證人和沁陽某銀行共同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
2015年2月10日,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和作為信用擔保人李某與借款人朱某簽訂了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三方分別簽字蓋章。2015年2月11日,沁陽某銀行與朱某、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簽訂了一份個人擔保借款合同。朱某的丈夫於某作為配偶也簽字確認。
上述三份合同簽訂後,沁陽某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於2015年2月12日將80000元貸款給朱某,合同約定還款時間為2016年2月10日。
逾期後,朱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全部還款義務。2016年9月9日,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按照合同約定將朱某違約未還款的59995.35元本金及3124.64元利息共計63112元代為償還。
後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訴至法院,要求朱某等人償還63112元。
2018年3月28日,沁陽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朱某應償還原告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63112元及利息,於某、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三被執行人未自覺履行,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於2018年7月2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沁陽:政府出資助創業 「老賴」夫妻被執行
『柒』 要求賠償利息時,是按存款利率還是貸款利率
法院判決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的,應按債務人實際欠款的年限計算。
銀行存款利息,有活期、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不同的利率檔次,執行利息應按最接近的定期存款檔次計算,不夠檔次的部分可以按活期存款利息計算。
如債務人自2010年7月欠款,2015年9月法院判決還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則欠款人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間應按定期五年的存款利息支付,2015年7-9月間按活期利息支付。
『捌』 判決生效後,對方還沒給錢,利息翻倍是按存款利率算還是貸款利率算呢
那得看你們簽訂的合同處理,一般都是存款利息還錢。
『玖』 別人欠我錢 訴訟時按貸款還是按存款計算 日計算 多少錢
如果約定了利息,就按約定的計算。
如果沒約定利息,是不能要利息的。但到了還款日期後,對方不還,逾期的時間可以主張銀行同期貸款四倍以下的利息。是否能要來,要看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