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增值稅滯納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稅款×滯納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貳』 滯納金收入應繳納什麼稅
對於金融企業來說,違約客戶交納的滯納金,也是金融企業的一項業務收入,按規定應當繳納營業稅,收入項目結轉到本年利潤後,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工商企業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叄』 增值稅滯納金怎麼收
增值稅滯納金計算,按照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從07年就開始未繳稅金,那每個月的應繳稅額都不一樣,那滯納金應該按每一個月的應繳稅額分別乘以滯納天數及稅率,然後再相加得出滯納總額。
《征管法》32條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天數是從稅務機關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次日起到稅款繳納入庫之日止。比如2017年6月的稅金沒交,那滯納金從2017年6月的申報期結束起算,即從2017年7月16日起算。
滯納金的計算與稅種無關,計算方法都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至解繳稅款之日至,每天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在會計分錄核算中,屬於營業外支出。
『肆』 滯納金交稅的問題
交稅滯納金計算方法: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滯納金加收率(0.5‰)。
欠稅滯納金繳納之後,列入營業外支出。
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納稅帳戶
月底進行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十種情形應加收稅收滯納金
第一種情形:滯納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
第二種情形:追征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同樣,根據上述規定,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包括稅款和滯納金。
第三種情形:偷、抗、騙稅應加收滯納金。
仍沿用上述規定,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種情形:補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三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補繳和追征稅款、滯納金的期限,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
第五種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繳納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第六種情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可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補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的緊急通知》(國稅函〔2004〕536號)明確,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可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憑證)的企業,除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外,各地稅務機關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種情形:非居民企業未按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發生稅款滯納應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6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對於非居民企業,無論盈利或者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辦法》的規定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而對企業未按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主管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辦理外,對發生稅款滯納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加收滯納金。
第八種情形:企業清算所得稅逾期應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84號)規定,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清稅款。
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應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第九種情形: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未依法履行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應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規定,對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未依法履行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
第十種情形:代理人經信息交換認定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補征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0號)明確,在判定締約對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時,其代理人應向稅務機關聲明其本身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旦通過信息交換可以認定代理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稅務機關可改變此前的審批結果(即批准相關稅收協定待遇),向原受益所有人補征稅款,並按照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另外,對於稅收滯納金的加收,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執行,不適用行政強製法關於「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的規定,不存在是否超出稅款本金的問題,如果滯納金的加收超過稅款本金,仍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加以徵收。
『伍』 增值稅的滯納金是怎樣計算的
法律分析:稅費逾期未交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即從規定繳納稅款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陸』 增值稅滯納金怎麼算,計算公式
征管法的第32條規定: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應交滯納金=應交稅額*滯納天數*0.05%;
『柒』 增值稅的滯納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滯納金等於未按期繳納的稅款乘滯納天數乘萬分之五。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捌』 增值稅滯納金如何計算
增值稅滯納金何如計劃?
增值稅滯納金計劃,依照征稅人未依照規則克日交納稅款的,扣繳負擔人未依照規則克日解繳稅款的,稅務構造除責令克日交納外,從滯征稅款之日起,按日添收滯征稅款極端之五的滯納金。
從07年便啟初未繳稅金,那每個月的應繳稅額皆沒有一律,那滯納金該當按每一個月的應繳稅額辨別趁以滯納天數及稅率,而後再相添得出滯納總數。
《征管法》32條文定:征稅人未按規則交納稅款的,從滯征稅款之日起,按日添收滯征稅款極端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天數是從稅務構造規則交納稅款的克日屆滿越日起到稅款交納進庫之日止。比方2017年6月的稅金沒接,那滯納金從2017年6月的申訴期中斷起算,便從2017年7月16日起算。
滯納金的計劃取稅種無閉,計劃本領皆是從滯征稅款之日起,至解繳稅款之日至,天天日添收滯征稅款極端之五。
在海閉監視處置中,滯納金指應征稅的單元或者部分因過期向海閉交納稅款而照章應交納的金錢。在管帳分錄核算中,屬於交易外開銷。
增值稅滯納金計劃,依照征稅人未依照規則克日交納稅款的,扣繳負擔人未依照規則克日解繳稅款的,稅務構造除責令克日交納外,從滯征稅款之日起,按日添收滯征稅款極端之五的滯納金。
從07年便啟初未繳稅金,那每個月的應繳稅額皆沒有一律,那滯納金該當按每一個月的應繳稅額辨別趁以滯納天數及稅率,而後再相添得出滯納總數。
《征管法》32條文定:征稅人未按規則交納稅款的,從滯征稅款之日起,按日添收滯征稅款極端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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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天數是從稅務構造規則交納稅款的克日屆滿越日起到稅款交納進庫之日止。比方2017年6月的稅金沒接,那滯納金從2017年6月的申訴期中斷起算,便從2017年7月16日起算。
滯納金的計劃取稅種無閉,計劃本領皆是從滯征稅款之日起,至解繳稅款之日至,天天日添收滯征稅款極端之五。
在海閉監視處置中,滯納金指應征稅的單元或者部分因過期向海閉交納稅款而照章應交納的金錢。在管帳分錄核算中,屬於交易外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