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有影響嗎
有影響。
夫妻一方貸款逾期未還款的,另一方有影響。一般而言,夫妻作為一個整體,另一方貸款逾期的,即使另一方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銀行也會懷疑家庭的還款能力以及信用程度,在放貸時更加謹慎,甚至是不借貸該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資料】
一、夫妻一方欠款會影響另一方徵信嗎?
夫妻一方欠款對另一方有影響。一般而言,夫妻作為一個整體,另一方貸款逾期的,即使另一方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銀行也會懷疑家庭的還款能力以及信用程度,在放貸時更加謹慎,甚至是不借貸該人。
二、離婚期間的一方債務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判斷離婚期間的一方債務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擔,首先應當明確該筆債務是否雙方共同簽字確認或是認可,若已共同簽字確認或是認可了,則需共同承擔;其次,需要判斷債務金額大小以及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金額大小及用途均符合家庭開支所需,則需共同承擔該筆債務。
三、夫妻債務是否都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約定由一方承擔的不能對抗抗善意的債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一般來說在法律上夫妻一方信用缺失不會影響到另一方,但是實際上,銀行等金融機構會考慮到這一情況,謹慎對待。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車編輯整理收集的關於夫妻一方欠款會影響另一方徵信嗎的法律知識。
Ⅱ 夫妻貸款有逾期的是不是倆人徵信都會有逾期
夫妻貸款通常借款人在銀行只反映為其中一個人,貸款有逾期,逾期記錄會顯示在該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中。
Ⅲ 夫妻貸款逾期銀行向法院起訴凍結夫妻雙方工資卡每月扣除工資數額相同嗎
不相同,應該是根據各自的工資多少酌情扣除,比例應該差不多
Ⅳ 夫妻一方銀行貸款還不上能影響另一方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其中一方貸款逾期可能會對另一方產生不良影響:若有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有理由相信另一方的還貸能力差,從而拒絕貸款。因此,夫妻二人應當按期還款,以保障自己的徵信,不為另一方增添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Ⅳ 夫妻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會被黑名單嗎
如果丈夫被拉入了黑名單,而妻子作為共同的貸款人,那麼相當於妻子也會被拉入黑名單,如果你不是用工資卡的銀行卡,就沒得關系。
Ⅵ 夫妻貸款一方逾期對方有影響嗎
有影響。
貸款和購房是以家庭為單位,鼓起一方徵信記錄有問題,是不能辦理貸款的。
需有問題一方還清欠款,繳納滯納罰金,處理完畢之後,五年,有銀行系統自動清理不良記錄。
Ⅶ 夫妻共同房貸逾期會影響兩個人的信用嘛
夫妻作為一個整體,如果共同房貸逾期會影響兩個人的信用,對再次貸款產生影響。
當然,逾期記錄只體現在主借款人徵信,如果夫妻離婚,另一方再次貸款,徵信不受影響。
Ⅷ 夫妻雙方有一人貸款逾期會不會影響另一方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其中一方貸款逾期可能會對另一方產生不良影響:若有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有理由相信另一方的還貸能力差,從而拒絕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Ⅸ 銀行貸款逾期對夫妻一方有什麼影響
夫妻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有影響。一般而言,夫妻作為一個整體,另一方貸款逾期的,即使另一方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銀行也會懷疑家庭的還款能力以及信用程度,在放貸時更加謹慎,甚至是不借貸該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