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人寿99鸿福保险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之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交,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八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第九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四条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五条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六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七条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八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欠交保险费或借款的利息,按补欠交保险费或借款的数额,经过日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
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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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我买的中国人寿保险99鸿福每年2950元每三年返5000元,还差4年就交满20年了,之后终身享受每
是保险合同都可以贷款,可以贷款现金价值的80%。不过储蓄险选择20年交也难为你了。我们一般都给客户选择10年或以内的交费期。比如您每年2950元,20年交。如果选择6000,10年交,总额是一样的,但缩短了10年时间,而且未来收益应该会更多。所以储蓄分红的保险宁可年限短,每年费用多,也不要选择长时间交费的。不过当时保险通常都是三年一返钱,不像现在的每年都返钱,利益就更多了。
⑶ 你对中国人寿99鸿福了解多少缴满年限后每年收益有多少
引言:在现在的社会上买保险已经成为人人都会做的一件事情了,随着人的年龄到越来越大的时候都知道保险的重要性了,所以在年轻的时候买一份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在买保险的时候也是需要非常注意的,要了解哪些保险公司,是靠谱的,哪些产品适合自己,下面可以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国人寿99鸿福保险。
三: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
随着现在社会水平的发展,人们都会给自己买一份保险来获得一定的保障,然而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选择知名和靠谱的公司,不要贪图小便宜,以防上当受骗,在购买保险公司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需求来进行购买保险产品。并且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一定要事先了解自己要购买保险公司的基本资料。
⑷ 中国人寿99鸿福保险!交完二十年能拿回本金嘛!拿了本金还会返还嘛
中国人寿99鸿福这个产品交完20年是不能拿回本金的,除非是申请退保,而且退保后取出本金就没受益了,故也不会再返还了。
中国人寿99鸿福应该是不可以取出本金的,很多保险即使交够期限,未到指定的日期是没办法把钱取出来的。加上这款产品是终身寿险,是保障至您终生的,故无法取出;除非选择退保,就可以取出本金,但也只能选择将现金价值的本金取出,这样损失会比较大,但红利是可以取出来的,可以选择每年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的方式,具体还应参看您的保险合同。99鸿福这个产品。是每三年返还保额的6% 直至终身的,交完20年费后,就不用再交费了,其固定返还的部分还是会一直返还下去的,如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其受益人可以获得对应保额的赔偿加分红。但不会再返还了。因为被保人身故,保险公司进行相应赔付后,保险合同里的所有责任就会终止了。
拓展资料:
1、99鸿福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终身两全保险,主要的保险责任就是提供生存给付和身故给付者两种保障,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交完二十年后能否拿回本金,要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但一般都是不能拿回本金的,因为他是终身险。
2、合同规定:1)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4)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国寿99鸿福每隔三年有生存返还金,不领取的话放在保险公司以3.5%的复利累积生息。两款保险的分红每年都有,但是是不确定的,视公司每年的经营状况而定。
⑸ 我98年入的人寿保险99鸿福(97版)三年一返是第三年的什么时候返钱,返
返多少像我的是2万保额敏捷三年拿5000元,什么时候返都在保险合同上注明的。3年一返意思就是每三年返一次钱。如果你以前没有在保险里拿过钱出来,返还的钱还是在保险公司的账户里的。你可以拿上保险合同,投保人的身份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张银行卡。去申请领取。
⑹ 中国人寿99鸿福问题
这要看你买的是老版的还是新版的中国人寿99鸿福,如是老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9鸿福终身保险条款 这是个终身保险,到人死亡时结束,简单的说是三年领一次钱,死时领一大笔钱,你重点看第六条和第七条
保险合同构成
保险金额
第六条 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3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第十二条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酒醉、自杀、;
3 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4 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5 核辐射、核污染;
6 无驾驶执照或酒后驾驶。
保险费
第十三条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
第十四条 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二十年。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期间。
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五条 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的保险合同,自保险费交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六十日内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自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 自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事之一,本公司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1 第九条所列情事;
2 第十七条所列情事;
3 第二十八条所列情事。
发生下列情事之一,投保人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4 第十一条所列情事;
5 第十二条所列情事;
6 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后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愿继续保险。
解除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本公司领取退保金。本条情事1、情事2、情事3、情事5和情事6发生时,本公司按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情事4发生时,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给付退保金。本公司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后,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受益人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保险事故通知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发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申请给付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其受益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体高度残疾,被保险人凭保险单、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应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第三十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合同纠纷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三十三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四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1 两眼视力完全永久丧失;
2 咀嚼吞咽及言语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3 中枢神经或胸腹器官严重残疾,终身需要护理;
4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5 两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6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如是新版的(99年以后的),就没有第六条 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就是说到被保险人死时只能按办理保险时的保险金额领取保险金。
⑺ 请问中国人寿99鸿福保险在交满保费后能否把本金拿出来
保哥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昨晚顶着黑眼圈测评99鸿福这款产品,都整理在这篇文章了,完整版解析见右侧文章:
不能,中国人寿99鸿福保险是每三年固定领取生存金,3年生存金为保额的6%,短期内是不能返本的。下面来看看详细的介绍:
99鸿福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两全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生又保死,通俗来讲,也就或者有钱拿,死了也会得到一笔钱,听起来确实很不错,但现实真有这么好?别太天真!建议你看看这篇文章:中国人寿好不好?有什么保险值得推荐?
言归正传,99鸿福这款产品到底如何?下图可以清晰地看出这款产品的形态:
我总结了以下优点:
1.每三年享有生存金返还:保费领取可至终身,保障养老问题。
2.生死两全,保障全面:不仅作为一种理财投资,一旦发生事故也可以进行高额的赔付,一举解决了“用”与“存”的两难问题。
缺点如下:
1.生存保险金额度太低:一年保费18300元,缴20年总共36.6万元,每3年返还1.8万元,如果想要赚回保费需要61年……
2.价格高:其实这款保险就是一份“存款单+寿险”。然而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力是非常低的,买一份寿险的话,同样的保额,价格便宜得很呢!
在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条件下,不要轻易购买这款产品,为了让大家少走弯路,我测评了一些高性价比的年金险产品,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不少人买了这款保险后悔了,想去退保,又担心亏损,如何有效止损?我来给大家支两招:
1.核对现金价值:要是缴费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几乎没啥现金价值,劝你不要轻易退保。等到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费,就可以选择退保。
2.减额交清:将保额降到最低,这样保费也就很少了,可以将保费一次性交清,后面还能一直享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