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人死亡,直系亲属需要还款吗
一般是需要的。
1.借款人死亡之后,其尚未偿还的贷款,一般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有亲人为该借款人担保贷款的话,那做担保的亲人在借款人死后,就要为其偿还欠款。而若是没有担保人,那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借款人所欠贷款,要由其遗产来偿还,遗产偿还完欠款后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来继承。
2.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后,就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如果不继承遗产,那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就没有清偿义务。不过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比如某借款人欠款1百万,其遗产价值80万,那就可以用遗产偿还其中的80万,而剩余的20万欠款,继承人可以不用还,或者继承人自愿还也行。而关于继承人的顺序,法律界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大家还要注意,如果借款人生前所欠贷款是和他人一同申请的话,那即使借款人去世,共同还款人也依然有还款责任,需要继续偿还欠款。而若是既没有担保也没有遗产,那银行和贷款机构通常就只能做坏账处理了。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❷ 贷款人已经死亡十年!现在银行打电话给担保人!要求担保人还款!请问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应该承担。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❸ 法律上人死了银行贷款还需要清还吗
法律上人死了银行贷款还是要还清的。贷款人死后贷款也是要归还的,但是要根据情况的不同做不同的分析,如果贷款有人担保的,由担保人来承担债务,如果没有担保的,可以由遗产的继承人来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应当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有担保,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无担保,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无担保、无遗产,如死者名下无遗产,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一般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都会要提供抵押物的,如果贷款还不上,银行就会通过法院起诉来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就优先偿还银行的贷款。但信用类的贷款是没有任何抵押物的,人去世了或者贷款还不上了银行也没有任何抵押物来拍卖,但这笔贷款仍然是要偿还的,是需要拍卖借款人的其他资产来偿还债务。贷款人死亡后,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有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而死者财产清偿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❹ 大家有了解人去世后所欠的信用卡和贷款还需要还吗
人去世后欠下的信用卡金额跟贷款都是需要还的。人去世后是有继承人的,那么该继承人继承遗产以后,所有的欠款债务都需要由继承人来承担。如果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那这个时候银行只能对去世的人在银行的资产进行清算,如果不足以归还欠款,就只能做坏账处理。
另外如果有担保人,即使贷款人去世了,作为担保人也有还款的责任。
❺ 在今天知道21年前的贷款而且主贷人已经死亡担保人需要还钱吗
需要。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没有消灭,保证人仍需要继续还款。连带保证人被主张还款后,保证人可以找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不过清偿债务应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当然,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也不是必须还款,一般是贷款人没有任何遗产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贷款人有遗产,这时可以通过变卖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这时也可以贷款人的继承人还款或者要求继承人和担保人共同还款。一般在实际的生活中不要随便为别人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后期不能按时归还,这时银行会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如果担保人不能偿还,这时担保人的征信会变不良,后续担保人办理贷款时银行会拒绝。
拓展资料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在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担保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担保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❻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这个是要根据一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如果实际情况需要担保人就要还款,如果不需要担保人就不用替借款人还款。
1.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不是必须还款,一般是贷款人没有任何遗产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贷款人有遗产,这时可以通过变卖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
2.或者这时也可以贷款人的继承人还款或者要求继承人和担保人共同还款。一般在实际的生活中不要随便对别人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后期不能按时归还,这时银行会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如果担保人不能偿还,这是担保人的征信会变不良,后续担保人办理贷款时会遭到银行的拒绝。
3.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不是必须还款,一般是贷款人没有任何遗产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贷款人有遗产,这时可以通过变卖贷款人的遗产偿还贷款。
4.即使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是要还钱,担保责任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消亡。如果是债务人死亡的,且保证期间已经届满的,保证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拓展资料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财产基础,这样才能申请借款,需要的材料一般有公司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公司借款前三年内的年报、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六个月的对公账单、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个人资料如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借款人、房权利人户口本、借款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等等。
❼ 如果贷款人意外死了,妻子还在,那他的担保人一定要承担还钱的责任吗,
妻子应该承担还款责任,除非该贷款不是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比如说一方的企业经营)。
如果妻子也无力还款,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❽ 贷款人已死亡,担保人要还贷款吗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
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①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②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❾ 贷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1、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3、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借款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❿ 贷款人自杀担保人还款吗
贷款人自杀的,担保人需要还款,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则可以先以贷款人所有的资产进行清偿,如果担保人约定了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需要对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