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哪去还
自己上网还。1、正常还款:将需要还的钱存到指定的支付宝里,每年12月20日自动扣款。贷款到期那年是8月31日或9月20日,具体日期可以自己在系统里查到。
2、提前还款: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信息——将钱足额存入贷款指定支付宝账户——系统到期自动扣款
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
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到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到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到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到12月20日。
3、主动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后,用任何支付宝登录,在应用中心里找到助学贷款还款模块,输入身份证号和指定的支付宝账号,就可以进行还款了。
还款后在下个月月初可以 查到还款是否成功。
Ⅱ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什么时候还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二、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三、据悉,国家助学贷款是采用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
1、积数计息法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
3、起息日为开发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
(2)生源地信用贷款到期还款日扩展阅读:
贷款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还需不需要向学校发的银行卡里打钱
不用,只需要将贷款之后所欠的金额打入即可。
如果发现自己的学费已经被扣过,不要担心。贷款发放下来后会以某种形式让你领走。
Ⅲ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和首次贷款的还款日期一样吗
如果你指的是每年的偿还日的话,那是一样的,每年的 12 月 20 日,及借款期限中最后一年的 9 月 20 日为偿还日。但是如果你说的是每年的本金还款日期以及最后还款期限的话,那是不一样的,这需要根据你的贷款合同来确定。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简单回答啦,希望对你有帮助。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怎么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4)生源地信用贷款到期还款日扩展阅读:
由本地学生资助的学生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经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和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大一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4、入学前的户口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均在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学生贷款信用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在发放地采用差额回报和差额分担。风险赔偿额超过生源信用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助学管理中心;如果损失低于原发地的助学贷款,差额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分别承担50%。
第四条国家开发银行将风险补偿确认为递延收入,在确认损失时,将学生生源处的信贷助学贷款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来源国学生已确认的信用贷款损失,后续追回,递延收入相应调回。
第五条奖励和平衡赤字的共享工作的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原产地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计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分别列入计划)为单位。
第六条可用于平衡报酬的风险补偿包括:
(1)已结算的学生原籍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为了防止学生贷款信用的整体风险,学生贷款的来源,这部分资金应每年提取。
(2)提前使用来源地未结算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这一数额应在结清差额奖励和赤字分摊时扣除。
第七条方法年度撤军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的原产地已经解决了和的比例相对应的风险补偿信用贷款合同尚未解决的原产地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总部。
第八条年度总额和分销计划的剩余奖励基金(以下简称盈余激励基金)的学生贷款和信贷风险补偿的原产地规定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咨询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省财政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在研究和开发的年度盈余总额奖励基金和分配计划,学生信用贷款的合同总金额等因素在源区已经解决,逾期本金和利息,不稳定的学生的期望风险信贷贷款来源区域,和贷款管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应当综合考虑。
第十条剩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各省级分行备案后按分配计划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付。地方政府分担的风险损失补偿资金,由省级助学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收缴,及时足额转移到国家开发银行。
Ⅳ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每年()为固定还款日。
其固定还款日正常情况是每年的12月20号(最后一年还款时间为9月20号)。借款学生在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候,一般需要提前5天将应还款项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当中,之后系统会自动扣款。而若是想要提前还款,一般可以在每月1号到10号期间(11月除外)进行申请。
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经研究并商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Ⅵ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时间过了可以还款嘛,还是必须特定的时间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含毕业当年、毕业第二年和毕业第三年)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贷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毕业第一年只支付当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共计111天)的贷款总金额利息,毕业第二年和第三年只支付上一年12月21日至本年12月20日(共计365天)的利息,从毕业后第四年开始,贷款人须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6)生源地信用贷款到期还款日扩展阅读:
贷款注意:
1,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5,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Ⅶ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每年需要还款吗还是说毕业以后才开始还款谢谢大家
生源地助学贷款一年一次还款,从毕业那一年开始还,每年的到期还款日是12月20日(最后一年是9月20日)。借款学生需要在5天前,也就是15号之前把应还款项存入专属支付宝账户里,系统会在20号当天自动进行扣款。 若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按时还上款、造成逾期情况,客户只要在次月15号之前把钱还进去,系统也会在次月20号进行补扣。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拓展资料
助学贷款政策体系:
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⒊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Ⅷ 助学贷款错过还款日期怎么办
助学贷款错过还款日要及时还清欠款并缴清罚息,以后每个月要按时还款,不要再错过还款时间,保持好的信用记录,尽量减少逾期的负面影响,因为助学贷款逾期是会上征信的。助学贷款逾期还可能导致办理房贷时的利率上浮,贷款额度降低的情况,不能享受到银行首套房的利率优惠,逾期情节严重者会导致无法办理房贷,被银行加入贷款黑名单,日后无法再办理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简介: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