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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对呆滞贷款不得超过

发布时间:2022-04-26 13:26:39

Ⅰ 为什么书上说不良贷款比例不得高于5%,而有的资料上又说不得超过15%

正确说法是不得超过15%。

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在其资产中所占比重最大,贷款质量的高低不仅在微观上会涉及其自身的安危,而且在宏观上对一国的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最早强调的风险管理就是对其贷款质量的管理,即信贷风险的管理。

为控制信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不良贷款比例不得高于15%。不良贷款比例越低,说明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越高,其控制信贷风险的水平程度也越高;同时反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好,盈利水平高。

(1)中国人民银行对呆滞贷款不得超过扩展阅读

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账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实际上,从国家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中人们可以看出,自有资金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很小。

国家银行的钱主要来自存款,各项存款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占的比重在60%左右,而各项存款中有一半以上是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占到三分之一左右,中国银行的钱主要是存款人的钱,国有银行的资产主要不姓“公”,而是姓“私”。

中国银行主要是在用存款人的钱发放贷款,银行不过是个“资金池”,它一方面作为债务人把存款人的钱集中起来,另一方面作为债权人将钱贷给借款人,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对不该贷的客户提供贷款,就是对存款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可以说是对存款人的犯罪。

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由于不同的贷款类型,申请贷款条件和材料都不一样,而且公司类或企业贷款与个人贷款也有差别。通常条件如下:
一、个人贷款条件:
1、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从事特种行业的应持有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具有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并从事本行业经营2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4、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担保贷款须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得担保;
6、信用记录良好;
7、符合农业银行对顶的其他条件。
8、贷款流程: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银行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发放贷款。
二、公司类或企业贷款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11、贷款流程:企业向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和担保主体(若有必要)的相关材料→银行调查审批通过后,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相关法律性文件→按照约定条件落实担保、完善担保手续。根据银行的审批条件和签署的担保合同,如果需要企业提供担保的,则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的担保措施,并办妥抵押登记、质押交付(或登记)等有关担保手续,若需办理公证的还需履行公证手续等→发放贷款。在全部手续办妥后,银行将及时向企业办理贷款发放,企业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

Ⅲ 农信社的呆滞贷款比例不得高于多少

一、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1、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 (标准:不得低于3%)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2、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3、存贷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年末不得高于80%)
4、对流动负债依存率=流动负债净额÷长期资产×100%; (标准:不得高于30%)
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
5、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100%; (标准:不得高于120%)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6、拆借资金比例
①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4%)
字串2
②拆(调)出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净拆(调)入资金比例=净拆(调)入资金余额÷流动负债×100%;(标准:不得高于4%)
拆(调)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4%;拆(调)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净拆(调)入资金是指拆(调)入资金与拆(调)出资金的差额。
7、贷款质量指标
①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 (标准:不得高于15%)
②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呆滞呆账贷款比例=(呆滞贷款余额+呆账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 (标准:不得高于7%)
④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类逾期贷款×10%+各类呆滞贷款×40%+各类呆账贷款)。
⑤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呆账准备余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100% ;
字串1
8、呆账贷款抵补率=贷款呆账准备÷呆账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50%)
9、单户贷款比例
① 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一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 (标准:不得超过30%)
② 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十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 ; (标准:不得超过1.5倍)
资本总额=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贷方余额)
③对最大十户贷款欠息比例=十户贷款表内、表外应收利息期末余额÷(十户贷款表内、表外应收利息期末余额+十户贷款本期实收利息额)×100%;
10、资产风险加权后的资本充足率
①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标准:不得低于8%)
②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标准:不得低于4%)
资本净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所有者权益借方余额+贷款呆账准备-呆账贷款-入股联社资金(年度中间应将当期损益纳入利润分配);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后相加之和(见后表《农村信用社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分人民银行、银监局两种统计口径)。
字串8
核心资本=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所有者权益借方余额(年度中间应将当期损益纳入利润分配);
11、资产风险加权前的资本充足率=资本总额÷资产总额×100%; (标准:不得低于6%)
12、呆滞呆账贷款抵补率=(核心资本+贷款呆账准备)÷呆滞呆账贷款余额×100%;
13、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总额×100%; (标准:不得低于5%)
14、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资产平均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0.5%)
资产平均余额为年初至报告期末的资产季平均余额。如:第三季度末资产平均余额=(1/2年初资产总额+第一季度末资产总额+第二季度末资产总额+1/2第三季度末资产总额)/3。
15、利息回收率=(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内应收利息增加额)÷(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外应收利息增加额)×100%;(标准:不得低于90%)
16、非利息收入比率=非利息收入÷各项收入×100% ;
各项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非利息收入=各项收入-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17、资产费用率=费用总额÷资产平均余额×100% ;
字串5
费用总额=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
二、经营状况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l00%;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信用社在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各种存款、短期贷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资产是指现金、短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等项目的合计数,它们具有直接快速变现的能力,因此称为速动资产。
3、资本风险比率=不良贷款÷资本金×100%;
4、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所有者权益(不含未分配利润)×100%;
三、经营成果指标
1、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2、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100%;
3、成本率=总成本÷营业收入×100%;
4、综合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投资收益)×100%。
字串3
四、会计分析有关公式
1、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权益比率(产权比率)=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100%;
3、负债对所有者权益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4、流动资产比率=流动资产÷资产总额×100%;
5、贷款收息率=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年平均余额×100%;
6、应收利息比率=应收未收利息÷利息收入总额×100%;
7、存款平均付息率=存款利息支出总额÷各项存款年均余额×100%;
8、拆入资金平均利率=拆入资金利息支出额÷拆入资金年平均余额×100%;
9、利润完成率=当年实现利润总额÷本年计划利润×100%;
10、利润增减率=(本年实际利润-本年计划利润)÷本年计划利润总额×100%;
11、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12、资本(权益)收益率=净利润÷资本总额×100%。
五、折旧公式
1、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季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4; 字串3
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
2、工作量法
①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②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工作小时。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季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4;
月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其净值平均摊销。
4、年度总和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100%;
季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4;
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12。
六、其他常用公式
1、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100%;
2、资本收益率=净利润÷资本总额×100%;
3、利差率=(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盈利资产×100%;
4、现金资产比率=现金资产额÷资产总额×100%;
5、负债(资金)自给率=(自有资金+各项存款)÷负债总额×100%; 字串7
6、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不良非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100% ;
非信贷资产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国债投资、上市长期企业债券投资、其他长期债券投资、其他长期投资、拆放全国性银行、拆放其他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其他应收款、不良非信贷资产。
不良非信贷资产包括:不良其他长期投资(到期没有兑现的其他长期债券投资和当年没有收益的其他长期投资,下同)、逾期拆放全国性银行、逾期拆放其他银行业、逾期拆放金融性公司、逾期调出调剂资金、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利息、应收再贴现款项、应收转贴现款项、长期其他应收款(挂账一年以上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七、资本充足率最新计算公式
新资本净额=(资本净额-呆帐准备金不足部分-长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风险不明确的投资资产)
新加权风险资产=加权风险资产-长期未处置抵债资产×50%-风险不明确的投资资产×10%
新资本净额/新加权风险资产×100=资本充足率
7

Ⅳ 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贷款通则是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该通则。

根据《贷款通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4)中国人民银行对呆滞贷款不得超过扩展阅读:

《贷款通则》其它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不良贷款的登记: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不良贷款的考核:

贷款人的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

第三十七条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账贷款的冲销:

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照呆账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

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通则

Ⅳ 如何处理呆账

对于因为欠款生成呆账,及时还清所有欠款,当然也不要多还。你可以去银行申请开具非恶意欠款证明,尝试与银行沟通能否删除呆账记录,或等信用记录五年后翻篇,才不会对你的贷款造成影响。如果因为你是不清楚年费缴纳的问题导致的呆账,更需要主动与银行咨询或交涉,也可以走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程序。有的朋友曾靠几通电话就成功取消了因年费缴纳争议产生的呆账和逾期记录。《贷款通则》第三十六条不良贷款的考核:贷款人的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Ⅵ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贷款通则是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该通则。

根据《贷款通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6)中国人民银行对呆滞贷款不得超过扩展阅读:

《贷款通则》其它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不良贷款的登记: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不良贷款的考核:

贷款人的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

第三十七条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账贷款的冲销:

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照呆账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

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通则

Ⅶ 银行呆账贷款签30年免还协议是真的吗

不是真的。

《贷款通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不良贷款系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呆账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

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7)中国人民银行对呆滞贷款不得超过扩展阅读:

《贷款通则》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Ⅷ 在银行贷款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定贷款范围和结构。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

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

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凡在“对象”之内,而又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

1.经营的合法性

2.经营的独立性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

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八、贷款用途和种类

(一)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是指贷款在企业资金占用中所表现出来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它是具体规定企业什么样的资金需要可以便用贷款,以及这些资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现行贷款用途主要是用于存货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要。从流动资金看,工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和产成品存货的资金需要。商业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商品存货的资金需要以及工商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结算在途资金需要。从固定资金看,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的资金需要,企业新建、改造、扩建的资金需要,以及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动资金)。在消费领域主要用于民用商品房和汽车的购置而引起的资金需要。

九、贷款种类

现行贷款种类的划分标准及种类如下: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来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十、贷款期限、利率、贴息和结息

(一)贷款期限

金融机构贷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生产建设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同时考虑到银行的资金供给可能性及其资产流动性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贷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发放的贷款最长期限可到2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B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算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二)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浮动幅度,在这个幅度内,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后确定贷款利率。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支付利息。

(三)贴息及结息

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地方、部门可以对某些贷款补贴利息。贷款的贴息,实行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十一、贷款方式

(一)贷款方式的含义

贷款方式是指贷款的发放形式。它体现银行贷款发放的经济保证程度。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贷款方式的选择依据

贷款方式的选择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贷款的风险程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同风险程度的贷款,应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以防范贷款风险。

(三)具体贷款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贷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证贷款、票据贴现,除此之外,还包括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信用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方式是指单凭借款人的信用,无需提供担保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没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因而,贷款风险较大。

2.担保贷款方式

担保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证人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质押),或凭保证人的信用承诺而发放贷款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具有现实的经济保证,贷款的偿还建立在抵押(质押)物及保证人的信用承诺基础上。

3.贴现贷款方式

贴现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银行直接贷款给持票人,间接贷款给付款人,贷款的偿还保证建立在票据到期付款人能够足额付款的基础上。

十二、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

(三)签定合同

(四)贷款发放

(五)贷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贷监督与制裁

(一)信贷监督

贷款监督,是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分析、督促、制约的行为。其实质是运用信贷、利率杠杆,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

.1.信贷监督的方法

信贷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因此,其监督的方法通常采用经济措施,通过信贷业务活动来进行。一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贷款制度,严格执行贷款政策、原则和办法来进行监督。二是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向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发挥监督作用。三是通过贷款三查制度来发挥信贷监督作用。

2.信贷监督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

(2)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

(3)借款人财务状况有无较大变化。

(二)信贷制裁

信贷制裁,是银行对于逃避信贷监督,违反金融政策、 借款合同及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从经济上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影响。信贷制裁是信贷监督的必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借款人遵守借款合同,规范企业行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

十四、贷款担保方式操作管理

(一)贷款担保的概念及任务

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二)贷款担保的方式

贷款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三)贷款担保的审查

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十五、抵押贷款操作管理

(一)抵押贷款的涵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保障性是区别于信用贷款的根本特征。

(二)抵押品的范围和贷款种类

贷款的抵押品是指由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并经银行认可作为实物担保的财产物资。

抵押品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一类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二类是各种有价证券。三类是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四类是可作转让的无形资产。五类是私有财产和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目前,国外根据抵押品的范围,把抵押贷款分为以下六 类:一是存货抵押。二是客账抵押。三是证券抵押。四是设备抵押。五是不动产抵押。六是人寿保险单抵押。

我国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种类主要有动产、不动产及金融有价证券抵押贷款。

(三)抵押贷款的管理要求

采取抵押贷款方式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为银行收回贷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障。对抵押贷款的管理,除了进行必要的信用调查外,还要加强以下工作:一是贷款项目的选择;二是抵押品的选择和审核工作;三是签订借款合同等。

借贷双方在签订有效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借款人可凭银行的贷款通知办理抵押贷款开户手续,银行可按照贷款项目的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和规定的用途发放贷款,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十六、票据贴现贷款的操作管理

(一)票据贴现的概念和特点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兑取资金的行为。贴现贷款是银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据为对象所发放的贷款。对于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所载权利,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载的金额。贴现贷款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性高

票据贴现以后,票据所载权利完全属于银行,贴现银行如有急需,可向其他银行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再贴现,能随时收回资金,具有很高的流动性。

2.安全性大

由于贴现人及票据上的各个当事人均为债务人,所以贴现银行的资金运用具有更大的安全性。

3.自偿性强

票据贴现在票据产生时,兑现日期已在票据上载明,债务人不能要求转期。同时,商业汇票又都以合法商品交易为基础,具有很强的自偿性,到期收回票款较之一般贷款更有保证。

4.用途确定

在用途上,贴现是针对每一笔票据具体操作的,贴现是否得当合理,反映明确清楚。所以,贴现也最容易反映银行的工作质量。

5.信用关系简单

贴现除了票据到期不能偿款追索外,贴现人与银行已无需联系,所以贷款利息在贴现时银行即预先扣除。

票据贴现业务是一项特殊放款方式,与其他放款相比还有下列不同之处:一是收息的方式不同。二是期限的确定不同。三是所涉及的关系人不同。

(二)办理贴现贷款的程序

1.贴现贷款的申请

2.贴现的审查

3.贴现资金的支付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十七、信用贷款操作管理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保证的贷款。因此,风险性较大,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一定要严格掌握贷款额度,审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财务报表。要进行以下四方面重点审查。

(一)借款人的品质。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数额。

(四)贷款清偿的主要来源及时间

Ⅸ 个人征信有问题,父母可以办理车贷吗

是可以的,不会影响父母办理车贷。

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如果贷款者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银行便会通知贷款者填写一些贷款表格材料。如果贷款者申请的贷款需要抵押或担保,还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9)中国人民银行对呆滞贷款不得超过扩展阅读: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不是按月偿还本息,而是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征信的出现让银行了解您信用状况的方式变简单:他们把各自掌握的关于您的信用信息交给一个专门的机构汇总,由这个专门的机构给您建立一个 信用档案(即个人信用报告),再提供给各家银行使用。

有了征信机构的介入,有了信用报告,再向银行借钱时,银行信贷员征得您的同意后,可以查查信用报告,再花点时间重点核实一些问题,便会很快告诉银行是否提供给借款。

信贷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金融机构,为信贷决策提供支持;商业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批发商或零售商,为赊销决策提供支持;雇用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雇主,为雇主用人决策提供支持。

Ⅹ 不良贷款率监管标准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要求不应高于5%,但其实该比例要求并非硬性要求,实际中一家银行的不良其实也是一个商业行为的结果,除不良资产转让外,银行难以像控制存款准备金率和资本充足率那样准确管理不良率,目前银行业的不良率大约在1%-2%之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每家银行的5级分类标准不完全相同,虽然都需要符合2001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关于贷款分类的一些原则标准,银监会在2007年发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给出了一些定性考量因素和需要考虑的维度,但具体分类并不是完全量化的过程,而是依赖于风险官综合诸多非量化因素综合评估结果,所以不同银行风险官和高管层偏好不同也会导致跨银行可比性下降。
拓展资料
不良贷款是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的总称。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 (含展期后到期) 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逾期 (含展期后到期) 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呆账贷款是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不良贷款预示着银行将要发生风险损失。把不良贷款减少到最低限度,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
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帐面上提列坏帐损失准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7月27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试行),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中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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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人民银行对呆滞贷款不得超过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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