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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会议关于购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2-04-27 20:03:57

❶ 央行的“9·30”房贷新政策是什么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具体为: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改善性购房家庭,二次购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央行“9·30”新政,被业内解读为“认贷不认房”。据了解,截至10月29日,在一个月时间内,已经有16家上市银行根据“认贷不认房”原则纷纷出台相关的细则,并推动分行层面执行。除此之外,各地城商行也纷纷跟进落实政策。对于以往房贷结清的客户,重新申请按揭贷款,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首付比例为30%至40%,利率大多执行基准利率。

❷ 房地产贷款新政策2021

根据《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也就是说,以后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均有上限,不得突破。
对各银行的比例限制也有明确规定:
第一档,中大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
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
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买房申请住房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持续且稳定的职业于薪资收入,并且征信上的信用较高,更具有按期偿还与能固定还本息的这个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该房屋总购房款的30%作为购房首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诺的30%作为购房首付;
4.以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以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担保人偿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房贷利率上调也是个问题。
5.具有有关的卖方协议,而且买的房子的价格是符合银行对购买贷款的有关要求,加上对房子的正确股价,卖方方面的协议也很全乎。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❸ 房地产贷款新规

截止2021年1月,房地产贷款新规是2020年12月3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对房地产贷款余额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为五档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了房地产行业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房地产贷款余额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主要针对购房者的购房贷款。通俗地讲,贷款新规旨在限制银行贷款过度进入房地产行业。

(3)中国人民银行会议关于购房贷款扩展阅读:

此次贷款新规已经不是首次对房地产领域进行金融调控。2020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

此次调控对重点房企进行融资监管设定的“三道红线”是: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房企一旦“踩线”,则不能增加或需严控有息负债规模,且完成上述目标的期限为2023年6月底前。

“三道红线”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双向管控,既规范了资金使用方,也规范了资金供应方,有利于房地产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❹ 两会房贷新政策

又调控了。提高了二套的门槛

❺ 取消“认房又认贷”、下调首付比例 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释放什么信号

券商中国消息,房贷政策松动路径渐明。

继北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成为今年全国首个降低首付比例的城市后,近日,自贡也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取消“认房又认贷”。

业内人士认为,从北海和自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来看,房贷首付比例下调的政策,会率先在公积金领域得到体现,预计后续全国其他城市也会积极跟进,商业银行贷款方面的首付比例也有可能下调。

自贡取消“认房又认贷”

1月18日,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政策;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对持有天府英才A、B、C卡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支持等。

在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政策方面,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记录以征信报告为准。除此以外为三套房,不予贷款。

该调整政策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自贡此次取消“认房又认贷”的规定,成为继北海后全国第二个调整首付比例的城市,具有积极的信号意义。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根据自贡过去的老政策,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必须符合“无房无贷”,即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偿清商贷。而根据目前新的政策,首套认定只需要符合“无贷”要求,换句话说,不管有没有住房,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没有未偿清商贷,都可以按首套房的方式进行。类似规定,显然降低了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认购住房,即从首付40%下调到20%,显然具有非常好的刺激效应。

北海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月12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

对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原因,《通知》表示,为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实际行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北海明确了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这是今年全国首个降低首付比例的城市。”严跃进说。

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可以看出三点信号。第一、此次政策放松主要是为了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这也是当前全国又一个支持和鼓励改善型住房的政策,利好二套房和大户型的交易。第二、此次政策的调整主要是指公积金贷款,而商业银行贷款并没有涉及。第三、无论是二套房还是二次贷款,都从过去的6成首付减少为4成首付,客观上明显降低了此类购房者的首付压力。

“类似降低首付的政策,比过去的贷款额度提高、利率下降或者说放款节奏加快更为有效。”严跃进说,因为首付比例下调,客观上使得购房者的购房压力明显下降。此次北海政策具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保障,有助于此类需求后续积极释放。

根据易居研究院中国百城库存报告数据,北海去年年底去库存周期为23.7个月,总体上处于库存去化相对困难的城市。严跃进认为,此类政策有助于提振楼市,是非常典型的鼓励市场交易、积极去库存的政策。

中央多次强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去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上提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后,住建部、央行、银保监会等多个部门陆续多次强调要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12月26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监督指导责任,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工作会议提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银保监会此前也表示,现阶段,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

从多部门的表态来看,合理住房需求既包括刚性自住需求,也包括改善性住房需求。此前,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今年房贷政策是趋松的,主要是利率下滑、贷款审批流程缩短,估计部分城市可能会出现由“认房又认贷”转为“认房不认贷”,对首次改善需求或者说置换需求,可能会有一个政策放松,这样他们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利率和首付比例。

严跃进也指出,从北海和自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来看,有三点值得关注。第一、调整的原因和公积金流动性不断趋于宽裕有关,也和当前此类城市激活住房消费等有关。第二、类似调整说明,房贷首付比例下调的政策,会率先在公积金领域得到体现,而后续商业银行贷款方面的首付比例也有可能下调。第三、首付比例下调比贷款利率下调的效应要更大,客观上更容易激活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情。

严跃进预计,后续全国其他城市也会积极跟进,甚至包括商业银行贷款等方面也会有降低首付的动作和表现。

❻ 央行、银保监会: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苗诗雨 李未来 北京报道

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房住不炒”的抓手之一,在虎年开工第二天,迎来重要通知。

2月8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决策部署,2月8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相关通知。首条内容便写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华夏时报》记者查阅通知了解到,本通知适用于主体为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实际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房住不炒”的重要抓手之一,也已成为了多地房地产调控的一大重点。

例如2022年1月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坚持“房住不炒”。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做好住房供地保障,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竣工各类保障房8万套。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

值得关注的是,央行在发布该项通知时也提到,此项集中度管理政策的出台,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道,由于此前爆雷事件影响、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以及ABS发行审批严格等原因,现有的融资渠道很难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此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经纳入REITs试点,此次《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则将打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渠道再次拓宽。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讲道,此次通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信贷投放力度,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合理住房需求,深刻落实了房住不炒目标,有效化解部分困难群体住房及购房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资金压力,又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在许小乐看来,此次通知除了有望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普遍面临的融资窄、融资成本高的难题之外,还将有助于参与住房保障建设的企业稳定资金面。

许小乐向《华夏时报》记者讲道,2022年上半年依然处于房企债务到期的高峰阶段,房企面临资金压力仍然较大。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投资回收期长、利润回报相对较低,分开计算额度有助于房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确保现金流的稳定,建立房企资金、运营等层面的良性循环。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分析师卢文曦也对《华夏时报》记者讲道,今年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步入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资金或金融层面的各项监管和保障之下,将有望对各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和房价表现起到一个稳定的助力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华夏时报》记者还获悉,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❼ 央行、银保监会召开重磅会议 再度聚焦楼市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再次强调“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如此重磅的政策信号,或将提振地产股今日再次走强。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金融部门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由部分房企引发的信用危机余震仍在。近期,关于多地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延迟、房地产销售和土地市场“遇冷”等消息诸见报端,舆论开始担忧房地产市场不稳会致房价大跌,一些城市甚至接连出台“限跌令”。此番金融监管部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表态,无疑给市场再次注入信心。亦有不少分析预期,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未来房地产信贷政策或有望迎来边际调整,主要是加强对有真实住房需求的“刚需”群体的按揭贷款保障力度,加快按揭贷款放款进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时隔两天再度表态“两个维护”

释放积极信号

这是时隔仅两天,金融监管部门再度表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从29日座谈会出席人员的组成看,这次会议也称得上足够的份量和重磅,足见当前官方对房地产市场稳定的重视程度。

央行官网消息称,会议由央行行长易纲主持,央行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肖远企出席,住房城乡建设部、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全国24家主要银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9月27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第三季度例会提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2009年一季度以来,房地产首次被货币政策委员会季度例会“点名”。

虽然央行上述“两个维护”的表态与此前住建部等几部委文件表述基本一致,但市场大多将之视为积极信号,央行发声后的第二天,A股房地产板块应声大涨。

昨日召开的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与央行27日的表态一脉相承。会议认为,近年来,金融部门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稳定,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强调,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

保障刚需群体真实住房需求

房贷政策有望边际放松

受个别房企信用风险的发酵影响,9月商品房销售持续遇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9月份楼市供求指标继续降温,当前降温行情至少持续了4个月。撇去去年一季度数据,今年三季度为疫情期间行情最差的一个季度。价格指数方面,二三季度走势完全相反,降温特征很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座谈会再次强调“两个维护”。会议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业内普遍分析认为,从金融监管部门两次“两个维护”的表态看,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未来针对刚需群体的住房按揭贷款政策有望迎来边际放松,保障有真实住房需求的按揭贷款申请者及时获得贷款,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从多位银行基层人士了解到,进入下半年,按揭贷款额度较为紧张,贷款申请人一般都要排队等上数月才能轮上放款。另有国有大行总行资深人士透露,自年初实施房贷集中度管理以来,对按揭贷款来说,目前国有大行每年的按揭贷款余额新增规模较少,基本维持稳定。每家大行每月基本有800亿元-1000亿元的按揭贷款到期还款,这些额度可以移位再贷,投放给新的按揭贷款客户,但净新增规模较少,所以才会出现排队等放款的情况。

正是针对当前按揭贷款额度紧张的现状,有不少声音呼吁应适当放松按揭贷款投放,满足有真实住房需求的贷款申请者,以免房地产金融政策误伤“刚需”群体。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就对记者表示,今年各大银行在执行房贷集中度过程中,存在一些比较“粗暴”的做法,即把房贷集中度工作的达标看得很重,而忽视了对合理合规住房消费需求的保障。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从过热转向过冷的过程中,此次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及时发现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务实高效、深入人心,对于四季度房地产市场有积极的作用。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认为,今年以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政策是促成房地产周期下行的原因,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信贷增速受拖累、地产行业信用风险加大等背景下,房地产政策不排除边际调整可能,但更大概率也是以支持首套刚需为主要方向。近期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事件增多,引发市场对房地产行业乃至银行业的担忧,风险处置也备受市场关注。要求“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可能指向信用风险较大的企业“保交房”的要求。

这一微妙变化预示按揭贷款腾挪空间增大

既然市场普遍预计按揭贷款政策有望边际调整,那么,在房贷集中度管理的硬线要求下,银行又能如何腾挪空间,提高按揭贷款的投放额度呢?

资产支持证券就是一个腾挪按揭贷款额度的方式。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表示,回顾本轮房地产融资政策调控的演化脉络,从“三道红线”到“两个集中度”,再到部分地区按揭贷款额度全面收紧,并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房地产融资在全面收紧的同时,也加剧了房企现金流压力。然而,近期住房按揭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RMBS)的重启,则是前期房地产融资政策的适度微调,该政策具有较强信号意义,四季度房地产融资紧缩态势有望得到缓和,按揭贷款投放预计将小幅提速。

王一峰表示,今年以来,央行一方面在发行端控制RMBS的注册备案额度和节奏,另一方面,二季度将RMBS投资端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统计口径。受此影响,RMBS每月发行规模逐月下降,5月份降至624亿,而6-7月份则为零增长。从8月份开始,RMBS出现恢复性增长,当月新增规模为314亿,而9月份发行进一步加大,截至9月24日,RMBS发行规模已超过800亿,创年内月度增长新高。RMBS放量重启标志着地产融资调控政策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王一峰认为,随着RMBS发行的重启,银行存在较强意愿通过RMBS的发行腾挪表内涉房类贷款额度,进而缓解集中度指标达标困境和信贷投放的资产荒压力。对于监管而言,放松RMBS发行也有以下好处:一是RMBS发行量可以精确控制,对房地产融资政策放松不算大幅度放松;二是RMBS发行为按揭贷款腾挪额度,避免了实质性放松“双集中度管理”。


原标题《再度聚焦楼市!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重磅会议,强调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何深意?房贷腾挪空间在加大》

❽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开始追求生活上的质量。买房将成为人们的首选,越来越多的人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家庭添置一套房,让自己的住宿条件得以提升。但是当金钱不是相当充裕,又想要购房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个人住房贷款来进行买房,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指的是借款人发放的钱用于个人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问题。


一、介绍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不与其它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贷款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个人住房贷款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偿还人的能力不足都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害。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问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有朋友正准备购买房屋,有意向进行个人房屋贷款的朋友,不妨可以看看小编上述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知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❾ 银保监会、央行:合理确定符合条件新市民首套房按揭贷款标准

做好新市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文件如期而至。

3月4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马上要出台一个文件,已征求了十几个部门的意见,就是要做好对新市民的服务工作。

何为新市民?《通知》明确,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根据《通知》,要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接,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比如,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相衔接,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

在百姓关注的住房金融领域,《通知》明确,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与此同时,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在公积金服务上,《通知》称,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

在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上,《通知》明确支持新市民更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

对于近年来火热的健康险产品,《通知》则在新市民角度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思路。例如,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

除此之外,近段时间频繁提及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通知》也指出要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不仅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还要求引导理财公司研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拓宽新市民养老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附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2〕4号

各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数以亿计农村人口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城镇,融入当地成为新市民。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运作。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服务,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二)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地方政府有效发挥引导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政策,细化支持措施,解决“瓶颈”制约,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新市民水平。

二、明确新市民范围,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

(三)明确新市民范围。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约有三亿人。由于新市民在各省市县区分布很不均衡,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策,明确服务新市民的范围。

(四)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接,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

(五)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地方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落实担保、贴息等政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六)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鼓励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健全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转贷款业务模式,立足职能定位,加大对相关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吸纳新市民就业情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发挥就业带动作用。

(七)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加强与工伤保险政策相衔接,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保险保障水平。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

四、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八)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九)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助力政府部门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增加长租房源供给,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体系。支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降低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成本,助力缓解新市民住房压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长租市场发展。

(十)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十一)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助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丰富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个人自愿缴存功能,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

(十二)优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务。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推广家庭财产保险,增强新市民家庭抵御财产损失风险能力。

五、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

(十三)支持新市民更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政府合作,按照《“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政策要求,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通过地方政府补贴贷款利息等方式,依法合规对新市民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等提供金融支持,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十四)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鼓励相关银行机构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就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十五)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做好对新市民聚集区域托育机构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为新市民家庭学龄前儿童教育抚养解决后顾之忧。

六、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提高健康保险服务水平

(十六)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十七)提升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新市民所在企业,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品牌建设,提高新市民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接受度。

(十八)助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挥渠道和科技优势,助力医保部门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便利新市民就近就地就医。

七、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加大新市民养老保障力度

(十九)合理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加强对养老行业的支持,助力培养一批发展可持续、运营规范、市场口碑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

(二十)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配合地方政府推广新市民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异地投保和快速理赔,满足新市民差异化养老需求。

(二十一)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引导理财公司研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拓宽新市民养老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养老需求和特点,探索开发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八、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增强新市民获得感

(二十二)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鼓励商业银行针对新市民流动性强的特点,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等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产品设计,更好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为新市民提供更多样、更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

(二十三)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数据和渠道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助力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十四)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特点,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APP)、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防骗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增强新市民金融反诈能力。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措施落地实施

(二十五)因地制宜,做好组织推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结合总体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部门对接,组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地方实际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推动相关工作尽快落地。

(二十六)加强协同,发挥政策合力。推动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新市民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在新市民社保缴存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缴存和结算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以及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二十七)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加强银保合作,发挥保证保险等险种为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支持作用。研究创新担保方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支持,加大增信力度。

(二十八)完善配套设施,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加快新市民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综合运用新市民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数据,优化机构内部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3月4日

(此件发送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❿ 银行对购房贷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1申请五年及五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2、超过五年则为325%。目前大部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执行的标准是在基准利率(4.9%)的基础上上浮10%--20%.少数银行甚至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贷款通则》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贷款通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阅读全文

与中国人民银行会议关于购房贷款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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