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规模快速增长
互联网消费贷指的是金融机构、类金融组织及互联网企业等借助互联网技术向消费者提供的以个人消费(一般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无担保、无抵押的短期、小额信用类消费贷款服务,其申请、审核、放款和还款等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与传统消费金融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资金成本更低,同时审批效率更高,在大数据和金融科技的帮助下能够进一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从2014年的187亿元上升至2018年的9.1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70%,2019年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约在16.3万亿元左右。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Ⅱ 个人消费信贷体系的建立
10分
中国的信用消费始于20世纪50年代,随后信用消费一度被取消。银行以住房为突破口开展的信用消费起步于80年代,但在当时短缺经济占主导地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信用消费并不具备充分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因此信用消费品种单一、范围窄、规模小,仅处于萌芽和摸索阶段。
20 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住房、汽车等领域出现了比较旺盛的需求。同时,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消费需求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内需,信用消费作为刺激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视和推广,各项旨在鼓励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截至2003年末,全国各商业银行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15736 亿元,较1997年末的172亿元增长90倍,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1780亿元,信用消费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0.13%上升到10%。
从提供信用消费的机构看,目前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地开办了消费信用业务,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消费信用市场的主体, 其消费信用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信用总额的88%。从信用消费的品种看,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形成包括个人住房与住房装修、汽车消费与信用卡消费、大额耐用消费品与教育助学、旅游与医疗贷款、个人综合消费与个人短期信用贷款及循环使用额度贷款等十几个大类、上百个品种的信用消费品种体系 。
从上面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在银行发放的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据压倒性优势。这说明我国信用消费业务品种有很大的创新空间,一些很具有发展前景的信用消费品种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另外,一些信用消费品种在我国虽已开展,但开发的深度还远远不够。可以预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之后,以信用卡为主体的消费信用将会迎来高速发展的阶段。
从当前各金融机构的实践情况看,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应该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一)重点发展个人住房与汽车信用消费
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国当前信用消费发展中占有绝对比重,今后一段时期内,个人住房贷款仍是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应在切实降低住房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住房贷款范围及比例,重点开发中档住房贷款。另外,随着汽车普及程度的提高,汽车消费贷款的需求量还将显著增大,这将成为消费信用的一个主要增长点。
(二)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与个人耐用消费品信用消费
美国信用卡业务的比重仅次于住房信贷,我国商业银行应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之后,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鼓励消费者先消费,后还款,将信用卡办成真正的信用卡。另外,还应大力推广商业销售网点和消费网点进行信用卡支付。据统计,我国的耐用消费品贷款在我国信用消费业务中所占比重小,市场潜力巨大。为此,各商业银行应积极与商家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耐用消费品贷款。
(三)大力发展助学与旅游信用消费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发放比重仍然较小,各商业银行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广。相对说来,助学贷款本质上是消费者用未来的收入为现在的教育融资,其贷款对象普遍具有较高的素质,如果能合理引导,应该能成为一个很好的信用品种。另外,随着“假日经济”的日益重要,居民在旅游方面的支出也日益增加,各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及旅游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大力推广旅游信用消费。
(四)借鉴美国信用消费的先进业务方式
各金融机构应与相关机构积极配合,结合中国实际,大力开拓信用消费新品种, 探索这些信用消费品种在我国可行的发放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并积极完善和推行, 以尽快完善我国的信用消费体系。如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贷款品种,对个体工商户和运输业者提供经营性车辆贷款,对有创业意识的城乡家庭可提供小额家庭创业贷款等。同时,针对不同的信用消费品种和贷款对象,可在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方面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
消费信用的发展前景广阔,但发展的的道路还很漫长,其进程受到信用体系建设、居民消费观念等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为了促进消费信用健康快速地发展,我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保障性工作。
(一) 加强宣传,改变传统消费观念
在我国市场经济已步入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提倡适度负债消费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无债一身轻”的消费观念,实现从无债消费转变到适度负债消费,逐步提高居民的消费信用水平。我国居民信贷意识还比较薄弱,金融信贷知识还比较贫乏,所以增强消费者的信用观念、信贷知识和金融知识,是发展消费信贷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条件之一。
此外,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来说,也要逐步增大对个人授信业务的比重,转变重工商信贷、轻消费信贷的观念,充分认识消费信贷对发展金融信贷、发展社会经济的作用,加大力度宣传发展消费信贷的政策导向、市场导向及其操作办法,加强业务咨询服务。
(二) 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消费信贷发展的程度。因此,国家在收入政策上应采取增加收入的措施,保证城乡居民收入有一个合理的增长幅度;在分配政策上要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改变居民的收入和消费预期,以刺激消费的合理增长。
(三) 建立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信用风险防范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消费信贷开展的成败。当前个人消费信贷发展不快,主要问题不在银行,而在于外部环境不完善、不配套。但银行在消费信贷发展中,应有超前意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通过金融手段推动个人消费健康发展。
1、尽快建成个人信用制度。除了建立公民基础信息数据库之外,还应加快公民基础信息与银行信贷信息的整合,尽快建立和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风险评分模型和消费信贷电脑审批系统,组建地区性、全国性的个人资信调查评估事务所或个人信用调查公司,对被调查人的收入状况等进行持续的调查服务,建立借款人的信用数据模型,积累信息并定期进行分析,同时将银行与政府等其他部门联系起来,探询信息共享之路。针对中国目前的情况,一是要尽快出台有关法律,以明确其服务对象、市场准入与退出规范、经营范围、赔偿机制等;二是要培养一批高素质且具有专业知识的个人资信评估从业人员,以促进评估的成熟性与权威性;三是要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增强各评估结果的可比性,防止评估机构间的不正当竞争;四是要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评估的自身建设。
2、完善担保制度。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健全个人消费信贷担保体系,降低消费信贷风险。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消费信贷的规定;其次,应培育规范的住房二级市场,使抵押的房产能够方便地变现;再次,银行应与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将消费信贷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结合起来,降低风险;最后,可研究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消费信贷,尤其是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
(四)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程度远远不够,无法完全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那么建立商业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统筹体系,就显得非常迫切。因此,应当把建立完善覆盖城市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也要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五) 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
消费信贷业务的从业人员不仅需要熟悉现代专业知识,还必须具有银行储蓄、结算、融资、理财知识和市场调研及人际沟通的能力,即成为“全能型”的综合人才。由于我国的消费信贷才刚刚起步,业务人员来自各个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偏低。因此,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尤为迫切。(2006年10月发表于《百姓杂谈》)
Ⅲ 消费信贷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基本情况
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以及提高人们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消费信贷不仅刺激了消费需求,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商品销售,并成为国家对消费市场实施选择性调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22655亿元,比刚刚起步时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亿元,增长了118倍;消费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从消费领域看,已发展到住房、汽车、助学等多个消费领域;从信贷工具看,已出现信用卡、存单质押、国库券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从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看,已由国有商业银行“一枝独秀”发展到有条件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在经营此项业务。具体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贷款总量逐年增长但增速趋缓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指导意见》,消费信贷的发展从此步入快车道。2000~2005年,消费信贷的年均增长率为31.4%,但受到基数逐步扩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信贷增长率呈逐年走低趋势,2000年,消费信贷增长率高达205.4%,而到了2005年这一增长率仅为10.4%。消费信贷快速增长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增长较快是近年来推动消费信贷增长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义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 2000年的37664亿元增至67177亿元,年均增长达12.3%。消费信贷的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变化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消费信贷结构总体稳定但个别品种波动较大
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消费信贷的主体。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为了支持和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国家通过重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住房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多种措施,发展住房贷款。 2000~2005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左右;截至2006 年4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9069亿元,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的84%。
助学贷款稳步发展。1999年以来,为配合高校扩招政策及收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出台了教育助学贷款政策。2004年,针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银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06年4月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15.75亿元,加上商业性助学贷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已达137.9亿元。初步统计,此项信贷业务开办至今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85亿元,约228万名学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波动较大。汽车贷款是商业银行较早开办的消费信贷品种之一。1998~2003年,汽车贷款业务迅速发展。2001~2003年,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8%,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历年依次为6.2%、10.8%和11.7%。但从2004 年初开始,汽车贷款风险逐步暴露,金融机构开始控制汽车贷款规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汽车贷款发展步伐放缓。截至2006年4月末,汽车贷款余额为1011 亿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亿元。
此外,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卡消费等其他消费信贷发展比较平稳。截至2006年 4月末,其他消费信贷余额为2298亿元,占消费信贷余额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成为一个新的亮点。
消费信贷地区分布极不平衡
消费信贷发展的地域不均衡与整个消费增长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据统计,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村市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年来逐步下降, 2000年为38.2%,2005年则降为32.9%。销售进一步向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消费信贷规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
推动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宏观调控处于重要阶段,在继续搞好总量平衡的同时,要重点推进结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国内外经济发展经验看,发展消费信贷,是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有效途径。
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是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
随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居民优化储蓄及消费结构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对居民个人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其进行消费信贷的深度和频率。近年来,虽然消费需求增长较为平稳,但投资需求增长加快,增速明显快于消费需求,导致消费率持续下降,从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导致总体消费倾向下降,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也使城乡居民预防性储蓄动机明显增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增长。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居民教育、医疗负担,从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支出预期,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消费,为消费信贷的持续发展创造坚实基础。
加快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为促进消费信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借款人诚实、守信是消费信贷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信用观念尚在推广过程中,借款人构造虚假的个人资料,骗贷、逃贷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挫伤了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如,汽车贷款近年来持续下降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国外的实践经验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资产负债状况的透明度,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高其开展个人业务的积极性。人民银行近年来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同时,加快了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运行,为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完善个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尽快制定征信法规,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使征信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为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以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应该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是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
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在城市开展,这与农村消费水平明显偏低直接相关。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城镇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2005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出城镇居民8.8个百分点,农村消费结构明显落后于城镇。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应从促进消费信贷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居民消费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大力发展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等直接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的信贷品种,同时也要探索开发其他一些适合农村居民消费习惯的信贷新品种。
推动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是促进消费信贷的创新方向
消费信贷期限一般较长,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较高。除了一般贷款都要面对的利率变动、借款人收入变动等风险因素以外,消费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还表现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变故等都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与较长的贷款期限相比,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期限一般较短,一旦商业银行对经济金融变化估计不足,未能相应调整现金流量,“短存长贷”风险爆发,银行就可能被迫折价变现资产或高价紧急融资从而造成损失,出现流动性风险。从国际经验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推动消费信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证券化的途径,可以将长期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打包出售,回笼资金,有利于降低中长期贷款比重,改善信贷期限错配状况,优化利率期限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线。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刚刚起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先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下一步,在总结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可研究探索扩大试点的信贷资产范围,将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证券化,同时加快推动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进程,为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拓展空间。-
Ⅳ 1998年以来我国消费信贷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目前,影响我国消费信贷迅速发展的原因有许多方面,在消费者和商业银行方面,存在着如下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
1.消费者方面(搜姐Soojle专家)
(1)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我国人民有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消费习惯,居民储蓄率居世界前列,长期以来以负债为辱。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北京和上海两地居民的抽样调查显示,对消费信贷感兴趣的居民仅占31%;不愿接受或表示担忧的居民所占比重达69%,其中25%的居民明确表示不接受消费信贷,17%的居民对消费信贷存在疑虑,15%的居民认为其经济状况无力进行信用消费。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1998年底对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武汉1542人抽查显示,愿意采用分期付款的仅占31%。由此可见,要改变我国居民长期形成的消费观念并非易事。
(2)居民家庭承债能力总体较低。据统计,我国目前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月收入约1500元,日常生活消费性支出约1100元,能够用于还贷的约为400元,总体承债能力不高。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测算,1997年城镇居民家庭扣除消费性支出后的可支配收入,如果能全部用于还贷,那么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户、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20年内可承受的消费信贷本息金额,分别为6240、20880、32400、52800、78000、111840及187200元。因此,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户能承受10万元以上消费贷款;占城镇居民家庭30%的高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户能承受5-10万元消费贷款;占城镇居家庭20%的中等收入户只能承受5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其余40%家庭承债能力极低。当然,以上测算没有考虑居民的灰色收入和非货币收入,实际承债能力应比以上估计更高。
(3)消费者收入支出预期的影响。居民家庭的收入预期受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下降、下岗人数增加等因素的影响而下降,支出预期受教育、养老、医疗等改革的影响而上升,从而负债消费的意愿减弱。
2.商业银行方面 (搜姐Soojle专家)
(1)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首先,我国居民收入中包括许多非货币收入和灰色收入,从而银行无法获知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水平,难以确认其贷款资格。其次,缺乏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单个银行内部个人客户信息尚不完善,共享性差,要了解个人客户在本行以外其他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成本很高,甚至根本就得不到。再次,缺乏必要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我国现行担保法中缺乏对消费信贷的规定,并且由于房地产二级市场发育滞后等原因,作为贷款抵押的住房产权变现能力较差,不能为银行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由于缺乏风险防范机制,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十分谨慎,要求的手续也比较繁琐,这给个人办理消费信贷带来诸多不便。
(2)缺乏利益机制的制约和激励。目前国家对消费信贷利率作了严格规定,如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于同期法定贷款利率,其他消费贷款利率与同期法定贷款利率持平;加上消费信贷的办理成本又高于企业贷款,因而使银行办理作为零售业务的消费信贷收益微薄,影响其开办积极性。
(3)缺少灵活的资金融通渠道。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而银行负债的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出现“短存长贷”的格局,不能实现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合理对称,经营的流动性风险增大。
(4)管理上不适应。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主要从事以企业客户为对象的批发性信贷业务,缺乏个人消费贷款这类零售性质信贷业务的管理经验和人员的培训准备,面对业务的迅速发展,亟待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大力加快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建议 (搜姐Soojle专家)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已经起步,消费信贷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信贷消费将会在我国逐步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之一,从而为我国银行业的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当前应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
1.把发展消费信贷作为调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结构的战略措施。从国外银行经验看,消费信贷是随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完善过程。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属初建阶段,市场行为不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差,人们的信用观念不强,法律保护体系也不健全,因此我国消费信贷必须经历一个逐步完善、发展的过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既要有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又要确定近期的业务拓展重点;既要积极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又要规范管理,完善有关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当前消费信贷的发展从品种上看,以住房、汽车、教育贷款为重点,同时应大力开拓信用卡市场。从地区上看,以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为重点,梯度拓展。从客户结构上看,以中高收入阶层为重点,逐步开发中等收入阶层的市场。
2.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首先,实行存款帐户实名制,这有利于调查每个人的真实财产状况。其次,各商业银行应在目前信用卡客户资料的基础上,建立个人客户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在此基础上,由人民银行牵头,实现各银行之间个人客户信用信息的交流,并发展与税务、法院等机构的信息交流。另外,可借鉴国外的经验,组建地区性、全国性的个人信用调查公司,从社会各方面搜集个人信用信息,并有偿向社会各方提供服务。
3.完善担保制度。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消费信贷的规定。其次应培育规范的住房二级市场,使抵押的房地产能够方便地变现。再次,银行应与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将消费信贷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结合起来,降低风险。最后,可研究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消费信贷,尤其是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
4.完善消费信贷政策体系,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一是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并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规定的时间到期后,就要根据合同中事先规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的贷款利率,并按照新的贷款利率计息,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的浮动利率。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二是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三是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四是着手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建立住房金融的二级市场。五是银行要和与消费信贷有关的法律、评估、保险、公证等机构紧密合作,简化手续,为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一条龙”服务。
5.推动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发展消费信贷并不仅仅是银行增加一个信贷业务品种,要把它提高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勤俭持家是中国老百姓的传统习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并不与通过创造财富去享受生活相矛盾。目前在很多家庭的消费观念中,对购买住房、子女升学、儿女婚嫁等支出的消费,还是依赖自身几年或几十年的积累,先积蓄、后消费,这种消费观念落后于现代经济生活。要增强人们的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合理确定人们收入与消费的组合方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使人们运用消费信贷等多种手段享受更好的生活安排和更高的生活质量。
6.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等各项体制改革,并在这些改革过程中考虑广大群众的既有利益和未来承受能力及对消费的影响,利益调整应贯彻保护既有存量,调整增量的原则,使消费者对未来收入和支出有比较明确的预期。
7.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随着电话银行中心和网上银行的发展,一些国外银行已经通过电话银行中心和网上银行提供部分消费信贷的申请、审批、余额查询、还款、咨询等业务。由于有完善的客户信用信息和高度自动化的系统支持,有的消费信贷申请几分钟就可以答复客户。对消费信贷的发展动向和趋势要紧密跟踪,结合我国的情况,积极创新。如有些品种的消费信贷可以在ATM机上由客户自助办理,各种消费信贷余额的查询、还款业务,也都可通过ATM实现。目前,工商银行也已着手发展电话银行中心和网上银行,上海分行于1999年8月建立了全国第一家电话银行中心,网上银行马上也将进行试点,今后可借鉴国外银行的做法,积极研究通过这些渠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可行性。
(搜姐Soojle中国信贷专家)
Ⅳ 中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历史及现状
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汽车产销量历史性的突破了1000万大关,分别达到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同比增长48.3%和46.15%。伴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汽车金融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汽车金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国际汽车金融现状
汽车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主要指与汽车有关的金融服务,包括为最终用户提供的零售性消费贷款,为经销商提供的批发性贷款,以及为汽车维修服务的硬件设施投资建厂等,它是汽车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
典型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为自己的品牌汽车量身定做金融服务。如:大众汽车公司设立的大众金融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设立了福特信贷公司,通用汽车公司设立的通用票据承兑公司等,大多成为超过汽车制造集团的主要利润来源。数据显示,跨国车企的汽车金融公司利润收益贡献率,平均占到其母公司利润的30%-50%。
此外,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还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大的银行、保险和财团单独或者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二是以股份制形式为主、运作灵活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发达国家,通过信贷和租赁买车,是汽车销售的主要方式。欧美国家的汽车消费贷款比例普遍在70%-80%,甚至更高。而在我国,目前这一比例还不到20%。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不过,需要补充的是,大量使用贷款买车的不仅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消费能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才是贷款购车的主力。在印度,大约有80%的车辆是通过贷款购买的;而在泰国,这一比例更是高达近90%。
中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现状
1、汽车金融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较为滞后
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而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以后,居民消费类型和行为也会发生重大转变。2008年度,中国人均GDP已经突破3000美元大关。2009年度,中国汽车销量已突破千万大关,汽车正走进千家万户,汽车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我国汽车贷款比例低于20%,在低潮期,贷款比例甚至在10%以下(2006年3.8%,2007年7.4%),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中国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的比例在10年后会增加到40%至50%,按此保守估计到2025年,我国汽车金融行业会有5500亿元左右的市场。通过汽车金融服务来普及汽车消费,对国民经济意义不可小觑。
2、商业银行仍然处于汽车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
从发展格局来看,我国目前仍处于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初期,商业银行仍然处于主导地位,80%以上的汽车贷款仍由商业银行提供,据调查数据显示,07年89.2%的汽车消费贷款由商业银行提供,仅有6.9%的汽车消费贷款由汽车金融公司提供。
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单一、服务网络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在汽车信贷市场,商业银行仍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同时商业银行也有着自身的局限:商业银行的最终目的只是获得存贷款的利差,缺乏和制造商的利益关系,不能保证对汽车业连续和稳定的支持;商业银行的汽车金融服务也多限于传统的信贷业务,无法为制造商提供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务;银行业务种类较多,汽车信贷仅仅是其中一项业务,缺乏汽车贷款方面的专业知识及人才等。
目前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刚刚起步,力量还比较薄弱,其优势目前尚未发挥出来,但因其与汽车厂商关系密切、具有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管理技术,根据国外汽车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汽车金融公司将成为汽车金融市场一股强大的力量。
3、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势头良好
在经历了多年的起伏之后,从2007年起,汽车金融市场开始回暖。来自中国银监会的消息称,截至2008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达到381.15亿元,首次实现全行业整体扭亏为盈。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金融机构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中,汽车金融公司已占比达20%,发展势头良好。
Ⅵ 汽车消费信贷的起源与发展
世界汽车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
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
(二)汽车保险在国外的发展�
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1903年,英国创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
1906年,成立于1901年的汽车联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联盟保险公司”。�
到1913年,汽车保险已扩大到了20多个国家,汽车保险费率和承保办法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1927年是汽车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美国马萨诸塞州制定的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由自愿保险方式向法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此后,汽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很快波及到世界各地。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广泛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汽车保险的普及和发展。车损险、盗窃险、货运险等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
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历程
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只有显著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可划分为:起始阶段、发展阶段、竞争阶段和有序竞争阶段。
1、起始阶段(1995年----1998年9月)
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起步较晚,也就是在1995年,当美国福特汽车财务公司派专人来到中国进行汽车信贷市场研究的时候,中国才刚刚开展了汽车消赞信贷理论上的探讨和业务上的初步实践。这一阶段,恰逢国内汽车消费处于一个相对低迷的时期,为了刺激汽车消费需求的有效增长,一些汽车生产厂商联合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利规模之内,尝试性地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但由于缺少相应经验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逐渐暴露和产生出一些问题,以致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6年9月,下令停办汽车信贷业务。
这一阶段一直延续到199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为止其主要特点为:
汽车生产厂商是这一时期汽车信贷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者。
受传统消费观念影响,汽车信贷尚未为国人所广泛接受和认可。
汽车信贷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对汽车信贷业务的意义、作用以及风险水平尚缺乏基本的认识和判断。
2、发展阶段(1998年10月-2002年末)
央行继1998年9月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之后,1999年4月又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汽车信贷业务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善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国内私人汽车消费逐步升温,北京、广州、成都、杭州等城市,私人购车比例已超过50%。面对日益增长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出于扩大自身市场份额的考虑,适时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方合作的模式,成为推动汽车消费信贷高速发展的主流作法。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为:
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大幅提高,由1999年的1%左右,迅速升至2002年的15%;
汽车消费信贷主体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股份制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和影响达到巅峰,甚至一些地区汽车信贷能否开展,取决于保险公司是否参与。
3、竞争阶段(2002年末至2003年)
从2002年末开始, 中国汽车信贷市场开始进入竞争阶段,其最明显的表现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已经由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上升为银行之间的竞争,各商业银行开始重新划分市场份额,银行的经营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由过去片面强调资金的绝对安全,转变为追求基于总体规模效益之下的相对资金安全。一些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起步较晚的银行,迫于竞争压力,不得已采取“直客模式”另辟蹊径。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
银行“直客模式”与“间客模式”并存。
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范围。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风险控制环节趋于弱化,潜在风险不断积聚。
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车消费总量的比例继续攀升,由2002年的15%提高至2003年上半年的20%左右。
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作用日趋淡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4、有序竞争阶段(2003年、2004年及以后)
目前,长期以来积聚的信贷风险在一些地区已表现出集中爆发的态势,纵观整个中国汽车信贷市场,正在逐步由竞争阶段向有序竞争阶段发展,衡量标准为:
汽车信贷市场实现分工分业,专业经营,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己成为整个市场发展的主导者利各方面资源的整合者及风险控制的主要力量。银行成为上游资金提供者,汽车经销商利汽车生产厂商成为汽车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
产业趋于成熟,平均年增长率稳定为5%--8%
产品设计更具有市场适应,风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Ⅶ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有哪些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主要经历了起步、 发展、规范三个阶段。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一: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 的发生和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和金 融体系的改革,为适应居民个人住房消费需求,建设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办个人住 房贷款业务,随之各商业银行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办,迄今为止已有20年的 历史。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由单一的个人购买房改房贷款 ,发展到开办消费性的个人住房类贷款,其品种齐全,便于选择,有针对购买房 改房、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个人提供贷款,也有对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提 供贷款。
既有委托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两者结合的组 合贷款;既有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也有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既有个人住房贷款 ,也有个人商业用房、车位。写字楼贷款;既有单纯的购房贷款,也有购房与购 车组合、购房与装修等的组合贷款;还有“转按”、“加按”等个人住房贷款的 衍生品种。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二: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消费 信贷的蓬勃发展
9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稳定增长,但国内需求不足对我国经济发展产 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及货币政策,以期刺 激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为此,人民银行也通过窗口 指导和政策引导来启动国内的消费信贷市场,引导商业银行开拓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 主导,其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创业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贷 款、个人网上自助贷款换和个人委托贷款等类型的几十个品种共同发展的较为完 善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 业务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随着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银行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 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 建立相关监测与考评机制,从而有力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个人贷款 业务在服务水准、贷款品种结构、规模、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完善和提高。
Ⅷ 何为消费金融政策消费金融政策发展历程是什么
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无论从金融产品创新还是扩大内需角度看,消费金融试点都具有积极意义。在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我国消费金融政策,经历过主要三个时期,适时地出台相关政策是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趋势和需要。
Ⅸ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是当前扩大我国国内需求与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面临着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备、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缺失以及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的问题。对此文章提出,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的对策。
商业银行 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信用制度
消费信贷,又称信用消费,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企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主要用来购买劳务、房屋和各种耐用消费品的信贷。消费者能够通过消费信贷的方式预支远期的消费能力,提升即期消费水平。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了深圳市首笔同时也是全国首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但之后十余年间发展一直缓慢,且业务品种只停留在单纯的住房消费信贷上。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才开始蓬勃发展。同时,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由之前的单一品种发展到如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多种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与维护管理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准则。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等。也有人认为,它还包括个人违约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制度。
征信数据的使用机构覆盖面窄,只有为数不多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才能分享这些数据,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村镇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目前仍无法参与数据库的共享,亦没有财力和权力建立与之相应的大型中央数据库。
个人信用内容不全面,数据更新不及时。目前征信系统中只涉及到极少数的信用内容,大多为银行资信记录以及一些最基本的个人资料,使得数据不能够全面有效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加之数据更新比较缓慢,银行在授信时无法完全信任这些数据。
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无论是对于征信机构的准入机制或是规范,还是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个人违约的惩戒,法律法规的制定远远滞后于现实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识不强、个人资信评估技术不高、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等,均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且城乡差距大
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一方面是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时设置的门槛偏高,且倾向于那些收入较高的客户群,而忽视了欠发达地区消费潜力的开发以及消费对于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在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更为缓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网点少,使得农民借贷极为不便;第二,由于农村经济落后于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大多数银行都把信贷业务发展的重心放在为农民的生产提供资金上,对于农民的消费需求则不甚重视,消费信贷产品非常有限;第三,农民的消费信贷观念薄弱。总之,消费信贷在激活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内部管理体系始终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地加以防范与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变现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银行受损时的损失程度,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由于我国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尚不完善,抵押品变现费用很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却很难将其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担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贷款的担保行为,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则操作性不强。
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商业银行往往很难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现无力还贷的情况且未有任何风险转移的机制,那么所有的风险都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对于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十分不利。
(四)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
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的产品,拥有鲜明特色的产品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研发与推广时不重视市场营销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场定位,从而不能为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其最需要、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并且导致商业银行在研发消费信贷产品时缺乏创新力。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以目前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尽快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征信系统,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实现同业间的数据共享。同时联合各相关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信息互通,充实系统内信用内容记录,使之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
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技术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例如可以参考国外常使用的5C评估指标,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
加快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的准入与操作,保护征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合理地解决征信过程中的各种争端,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不仅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还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以及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消费信贷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健康快速地发展,应该适当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同时,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以农民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推出真正为农民所需的消费信贷产品。商业银行还应进一步简化放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贷门槛,以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民敢于贷款。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
银行内部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并将商业银行的利益与职员个人的利益捆绑起来,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首先,完善《担保法》,应在《担保法》中增加消费信贷担保的相关条款。其次,加快培育规范的消费信贷二级市场,完善交易法规,降低交易费用,使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消费贷款的情况下,能迅速变现抵押物。再次,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机构性质的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对配合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
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能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在制定险种费率时要注意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因为费率过高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四)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上应该重视合理的市场细分与目标定位,并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与目标定位推出各种特色化产品,实行差别服务战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其次,要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信誉优良的消费贷款品牌,必要时可以尝试异业结合与品牌联合,选择合适的行销渠道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正确地运用4P——产品(Pro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战略,能够有力地推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此外,银行应加速产品创新,实施业务扩张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较低水平,一是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影响,二是受消费观念的影响。要消除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就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包括医疗、失业、教育及养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时,要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合理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的适度增长,是经济规模扩展与经济向更高层次进化的根本动力。要鼓励人们适度消费,把消费与劳动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真正成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Ⅹ 个人汽车贷款的发展历程
国内最初的汽车贷款业务最早出现于1993年。银行业的汽车贷款业务萌芽于1996年,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与一汽集团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作为合作的一项内容,中国建设行在部分地区试点办理一汽大众轿车的汽车贷款业务,开始了国内商业银行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尝试。
1998年9月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
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