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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贷款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04 02:14:36

① 银行信贷现状

一、个人信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的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条件 1、首先由于我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在宏观调控上对拉动内需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而促进个人信贷信贷业务的发展就是拉动内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2、由于房价调控在我国不断的加强,房贷业务作为主要的个人贷款业务现在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因此处于萎缩的阶段。所以现在金融机构开始对个人信贷业务上进行新的审视,希望能够将个人贷款业务当中的生活需求进一步的挖掘出来,试图能够将新的盈利增长点寻找到。 3、由于个人信用贷款市场当中将外资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引进来,因此加剧了这一业务领域内的竞争,而我国的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市场,开始纷纷推出新的个人信贷产品。现在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全面与国外商业银行在个人现代业务领域进行激烈的市场争夺。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快速发展主要影响因素 1、由于个人信贷业务属于一项新业务,并且现在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因此其发展空间相当大。 2、面对现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在对优质客户进行拓展以及开发的时候就开始逐渐的运用个人信贷消费这一有效的手段,因此个人信贷业务受到了银行的普遍重视。 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加快个人征信体系: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在采集和披露个人信用信息时,征集机构缺乏法律依据以及法律保证,个人信用体系制度的建立以及个人征信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需尽快的出台专门针对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促进国内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不断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合作: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虽将金融领域中大部分的个人信贷信息记录下来,但记录范围仍然没有把包括住房公积金等在内的个人贷款纳入进来。因此,人民银行必须要加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应该在个人征信系统当中全面的纳入公积金个人贷款信用信息,从而能够有力的补充个人征信系统。同时还要与税务部门进行积极的合作,在个人征信系统当中全面的纳入税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信息,最终促进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 (三)落实对个人信贷的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必须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的针对问责机制进行强化,致力于制度执行力的不断提升,针对那些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对监管要求不闻不问的、违规经营和隐瞒事实的的各个单位予以严惩,采用约见制度针对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处理,并且要坚决追究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优化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在面谈制度的基础上,金融机构需要将借款人相关信息确定下来,以金融机构内部客户信息系统以及个人征信系统当中的信息作为根据,并且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结合,推动资信评估指标的不断改进,并且要对资信评估方法进行相应的优化,最终保证在个人信贷的各个环节当中个人资信评估体系都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三、展 望

目前中国信贷政策从银行角度来说已经探索出初步的运行模式,但是从整体来说仍然 存在一定的障碍,除了技术和监管等方面的原因外,内在根源集中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上,博弈方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等,为此,有必要继续完善信贷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从技术、监督、财税等各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调动各主体自觉执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从长期来看,通过信贷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使政府、银行、企业和公众等信贷相关主体合力贯彻执行,真正达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

②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是当前扩大我国国内需求与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面临着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备、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缺失以及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的问题。对此文章提出,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的对策。

商业银行 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信用制度

消费信贷,又称信用消费,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企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主要用来购买劳务、房屋和各种耐用消费品的信贷。消费者能够通过消费信贷的方式预支远期的消费能力,提升即期消费水平。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了深圳市首笔同时也是全国首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但之后十余年间发展一直缓慢,且业务品种只停留在单纯的住房消费信贷上。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才开始蓬勃发展。同时,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由之前的单一品种发展到如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多种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与维护管理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准则。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等。也有人认为,它还包括个人违约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制度。
征信数据的使用机构覆盖面窄,只有为数不多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才能分享这些数据,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村镇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目前仍无法参与数据库的共享,亦没有财力和权力建立与之相应的大型中央数据库。
个人信用内容不全面,数据更新不及时。目前征信系统中只涉及到极少数的信用内容,大多为银行资信记录以及一些最基本的个人资料,使得数据不能够全面有效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加之数据更新比较缓慢,银行在授信时无法完全信任这些数据。
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无论是对于征信机构的准入机制或是规范,还是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个人违约的惩戒,法律法规的制定远远滞后于现实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识不强、个人资信评估技术不高、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等,均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且城乡差距大
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一方面是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时设置的门槛偏高,且倾向于那些收入较高的客户群,而忽视了欠发达地区消费潜力的开发以及消费对于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在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更为缓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网点少,使得农民借贷极为不便;第二,由于农村经济落后于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大多数银行都把信贷业务发展的重心放在为农民的生产提供资金上,对于农民的消费需求则不甚重视,消费信贷产品非常有限;第三,农民的消费信贷观念薄弱。总之,消费信贷在激活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内部管理体系始终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地加以防范与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变现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银行受损时的损失程度,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由于我国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尚不完善,抵押品变现费用很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却很难将其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担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贷款的担保行为,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则操作性不强。
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商业银行往往很难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现无力还贷的情况且未有任何风险转移的机制,那么所有的风险都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对于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十分不利。
(四)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
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的产品,拥有鲜明特色的产品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研发与推广时不重视市场营销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场定位,从而不能为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其最需要、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并且导致商业银行在研发消费信贷产品时缺乏创新力。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以目前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尽快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征信系统,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实现同业间的数据共享。同时联合各相关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信息互通,充实系统内信用内容记录,使之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
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技术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例如可以参考国外常使用的5C评估指标,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
加快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的准入与操作,保护征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合理地解决征信过程中的各种争端,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不仅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还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以及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消费信贷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健康快速地发展,应该适当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同时,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以农民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推出真正为农民所需的消费信贷产品。商业银行还应进一步简化放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贷门槛,以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民敢于贷款。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
银行内部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并将商业银行的利益与职员个人的利益捆绑起来,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首先,完善《担保法》,应在《担保法》中增加消费信贷担保的相关条款。其次,加快培育规范的消费信贷二级市场,完善交易法规,降低交易费用,使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消费贷款的情况下,能迅速变现抵押物。再次,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机构性质的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对配合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
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能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在制定险种费率时要注意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因为费率过高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四)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上应该重视合理的市场细分与目标定位,并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与目标定位推出各种特色化产品,实行差别服务战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其次,要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信誉优良的消费贷款品牌,必要时可以尝试异业结合与品牌联合,选择合适的行销渠道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正确地运用4P——产品(Pro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战略,能够有力地推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此外,银行应加速产品创新,实施业务扩张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较低水平,一是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影响,二是受消费观念的影响。要消除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就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包括医疗、失业、教育及养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时,要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合理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的适度增长,是经济规模扩展与经济向更高层次进化的根本动力。要鼓励人们适度消费,把消费与劳动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真正成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③ 如何看待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的持续“双升”

一、不良贷款现状 所谓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指银行不能正常收回或无法收回的的贷款。我国银监会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五级分类法对贷款进行分类,即次级贷款类、可疑贷款类、损失贷款类,2007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684.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6.17%,其中次级贷款余额2183.3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1.06%,可疑贷款余额4623.8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2.25%,损失贷款5877.1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2.86%.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把银行业不良贷款的下降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和机制改革,不断推动商业银行积极清收贷款和利用拨备核销贷款损失,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的下降,达到历史最低水平。200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6.17%,在上年末7.09%比例的基础上全年呈持续下降趋势。200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万亿2,684.2亿元人民币,这一数据较之上年末1万亿2,549.2亿元人民币的数据略有攀升。分机构看,外资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最低,为0.46%;其次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为2.15%;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是最高的8.05%。
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不外乎来自于银行外部的原发性因素和银行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1.来自由于银行外部的原发性因素 (1)借款人的因素。借款人可能是内部经营不善、产品市场萎缩,也有可能是借款人借改制之机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缺乏还款意识。(2)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3)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银行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 2.银行内部管理的内生性因素 (1)决策失误。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借款人的现状及市场形势的判断偏差或失误引起重大信贷决策上的失败导致不良贷款的形成。(2)信贷人员素质。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3)贷款结构不合理。贷款组合结构性失衡,如贷款投向不合理引起贷款过度集中等造成不良贷款的形成。(4)道德因素。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甚至蓄意营私舞弊、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引起不良贷款的形成。
三、不良贷款的清收办法 银行不良贷款,是中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所在。国际通行标准认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警戒线为10%。近年来我国不良贷款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不良贷款仍然威胁着金融的安全稳定。。如何采取合理的清收办法化解不良资产一直是银行业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1.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银行总行应有管理全行风险贷款的审批决策机构,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如资产保全部具体管理与办理;各分行与支行设有风险贷款化解小组,逐级对风险贷款进行管理。 2.要加强对不良企业的管理 信誉不良的企业一般是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所以,应分类管理,对不同的原因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客观原因主要是在经营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等,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无力还款;主观原因主要是企业利用非正常经营,故意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以实现其不还或少还贷款的目的,对于这种故意逃废债务行为必须从严,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采用法律手段保全资产 以诉讼方式更具有强制力,利用国家机器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利,通过诉讼方式化解风险贷款是否成功的关键主要取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成效,一旦保全成功,诉讼案件便可以通过和解方式提前结束,全额收回贷款.金融机构在通过诉讼途径化解风险贷款时,在注重其实体权利的维护是不要忽视了司法程序的规定,导致由于程序上的延迟而丧失了实体权利,即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有些特殊情况下为1年。 4.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方式 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以拍卖的方式拍出,盘活了不良资产,回收了资金,资金风险大大降低。 5.政府承担不良金融资产 从金融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看有地方政府干预的因素,银行的贷款曾经支持过企业、地方经济发展。因此,无论从受益的原则还是从造成损失的原因去追究,债务人和地方政府都应当在这种错位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中承担相应份额的合理成本。从本质上来说,不良资产处置是对历史上形成的错位的社会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使其尽可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用。但这种资源重新配置的损失,如果全部由银行来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政府承担不良金融资产有利于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改善当地的投融资和信用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④ 中国银行如何查询贷款余额

您可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贷款管理-贷款查询”查看。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⑤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及特征

一、企业融资效率与资源配置

企业融资就是企业为经营和生产准备好所需资金的过程或行为。只有准备好了经营和生产所需的资金,然后才有可能开始真正的生产经营过程。因此,企业融资是企业经营和生产过程的前提条件和支持系统。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企业和个人。企业是从事生产和流通的经营性组织,也是基础性的经济单位。而企业的资金融通、筹集又是现代企业正常、顺利运转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企业的融资不仅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其起点表现为价值的预付,经济运行表现为预付价值运动与增殖。具体说来,就是通过预付价值的循环与周转,一方面,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出为企业所追求的交换价值和价值。一个经济社会是否有一定数量的资金预付,即决定其经济可否在现代意义上顺利运转,也决定其经济发展的速度。资金的预付是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一的、初始的决定力量。因此,企业总是把筹集更多的周转资金和发展资金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企业融资不以单个企业财产状况和资金积累为前提条件,也不以整个国家或社会资金总量为条件。它所涉及的是通过改变资金在不同企业之间的使用状况而推动现代经济的发展,因此,它既可以突破现有企业资金总量的限制,也可以突破地区与国家的边界范围而对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注入必要的预付资金。

可见,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就是资源配置过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使用是有偿的,其他资源只有经过与资金的交换才能投入生产。这样,工业化过程中资源的配置就表现为工业发展供给和配置资金的问题:即是将资金投入使用还是闲置,是将其投资于直接生产部门还是基础设施,是将其投入于产出效率高的行业或部门还是补贴亏损企业的问题。由于资金追求增殖的特性促使它总是要向个别收益率比较高的企业流动,因此,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方式与规模实际上反映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即企业能否取得资金,以何种形式、何种渠道取得资金。将有限的资源配置于产出效率高或最有助于经济发展的企业或部门,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也将刺激效率低的部门高效率,否则,它们就会因为资金断绝而被淘汰。这样,通过资金的运动,个别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来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实践证明,企业融资与现代经济已完全融合为一体。企业融资对现代经济发展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已达到全部经济发展的2/3左右,很明显,要保证现代经济的顺畅运行和稳定高速发展,必须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以实现企业最佳融资能力(效率最高),企业融资效率便成为一个关键的因素。

企业融资效率是指企业融资能力的大小。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完全按照计划指令来进行,企业融资效率也完全融合在整个经济的发展效率之中。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效率则相对独立地体现出来,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效率。

中国经济的增长模式正在由供给推动向需求拉动方向转化,粗放型扩张遇到市场需求的有力制约,无效供给将被过滤掉,增长开始成为内生的、成为市场运作的结果而不是经济目标的主管意愿,粗放型高速增长已逐渐丧失了体制基础。我国经济增长必须面对这种转变,适应这种转变。在供过于求和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企业若想求生存,只能紧扣市场需求,不断增进融资效率,在竞争中取胜。融资效率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增长最持久的源泉。相反,不顾市场需求的盲目扩张只会造成产品积压和资源浪费,导致企业长时间不良债务的上升,给长期增长带来隐患。

二、企业融资效率与银行危机的内在生成机制

企业融资低效率是我国经济的运行特征。多投入及多消耗,使经济运行对银行体系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资金需求压力,形成中国特色的资金倒逼机制。

低效率格局下的倒逼导致银行资金运用方长期大于资金来源方。低效率的特点是,同样的产出水平下,需要投入和消耗更多的资本。政府为了弥补低效率损失,需要从银行贷出更多的款,用于替代性的投资;投资低效率使完成同样单位的生产能力需要更多的贷款;投产后效益不好使贷款偿还发生困难并使偿还期拖长,相当比重的国有企业亏损、濒临倒闭,使一部分银行贷款成为无法收回的死帐。面对严重亏损,企业如不想退出生产,最简单的选择是靠“啃”银行贷款来维持。低效率在银行资金运用方形成很高的呆帐和坏帐率;融资效率不高,从资金运动看,表现为资金周转速度放慢,而贷款周转速度放慢,意味着支持同样规模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更多的贷款资金。如此种种,对银行资金运用方形成强大的贷款压力。如果企业融资效率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这将把整个银行系统推向高风险的边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划拨,改革以来,这种状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财政与银行的职责分工有了较大的调整: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已从依靠财政逐渐转变为主要依靠银行。80年代中期,财政已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以前未拨足的流动资金也不拨付了。企业实际上只能依靠贷款而发展,因为除了银行贷款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资渠道。我国经济已从“计划—财政主导”进入“银行融资推进”的发展阶段。由于企业借贷没有内在的约束机制,因此一部分企业借贷的规模越来越大。即便是原来自有资本比较多的企业,由于80年代以来的扩张中过分依赖银行借贷,把银行贷款当作股本投资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与自有资本比例过大。

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对银行的极大依赖性,在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国有企业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和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对银行系统而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是形成信贷风险从而促使银行系统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们知道,高的不良资产比例意味着很大部分的居民储蓄已找不到对应的实物资本,或者说已经损失掉,同时也意味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上已经破产,一旦触发信用危机,整个银行系统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可见,国有企业融资的低效率,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亏损,国有企业的规模越大,占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呆坏帐越多。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破产机制,现行的资产重组的结果可能是好企业被低效率企业拖垮。从整个规模上看,就是国有经济即由国有银行所连通的国有企业的全体效率累积性的恶化。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这种传递机制:

首先,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运作存在严重缺陷。

有资料表明,1998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60%,流动资金的90%来自银行贷款,这种垄断性的单一间接融资形式必然使国有企业越来越依赖银行资金的支持,也使我国银行资金配置格局存在严重缺陷,如1996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为96 62%,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占主要风险资产(贷款)的比重为4 52%,这种高负债的信用业务是建立在高度的公众信任基础上的,当公众信任度下降时首先遇到的最大冲击是存款挤提。大规模的存款挤提将使银行破产倒闭。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通货膨胀来提高银行系统资产的流动性。

同时,在资产项目构成中,各项贷款总额占总资产的80%左右,而同业存放、购买国债合计仅占3%—5%,消费信贷、不动产抵押贷款还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国的全部商业银行总合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10%为消费贷款,30%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有担保的个人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以无担保贷款为主体的资产结构,无疑加大了自身的风险。现实情况说明,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这样一种融资格局,使得国有企业饥不择食的“饱餐”银行资金,根本不讲究融资质量,更谈不上通过融资去优化配置,极大地扭曲了银企关系,使银行资金配置全部投向国有企业这个大锅。一旦国家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资金就立刻紧张起来,并由此产生程度不同的生产滑波,引起经济运行比较大的波动。

其次,由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赖于运行的微观经济主体———国有企业仍然在低效运行,从而影响了商业资产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见,投资供求只有与效率相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供求则将效率准则排斥在外,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和低效率的企业,形成了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坏帐。尽管我国的储蓄率很高,可供资金很多,但是,由于特殊体制导致了投资供给和产出的不对称性,大量资金流向国有企业,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国有企业融资效率急剧下降,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1998年亏损比利润高出近一倍,国有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增长来弥补亏损,仅1998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就向银行转嫁了4800亿元不良资产,使银行体系中泡沫的压力越来越大。金融资源的配置继续被大大扭曲。只生产30%产值的国有企业占有70%以上的信贷,而生产70%以上产值的非国有企业贷款一直极为困难。

国有企业由于效率低下,必然是借了就坏,坏了再借,自己坏债累累,最终拖垮银行,导致信贷萎缩。微观问题传递和集中到宏观上来。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既要满足国有企业简单再生产资金需求,又要解决国有企业扩大再生产资金需求,以维护国有企业的低效率运转。在国有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亏损额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是很难完成按照“安全性”原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其基本机理是:企业融资高负债低效率商业银行流动性困境风险增大中央银行超发货币通货膨胀上述风险转移形成一个有序流动且不可逆转的过程。

三、对策建议

(一)重塑银企关系,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有两大主要模式,即以英美为典型代表的证券主导型融资模式(直接融资为主)和以日德为典型代表的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间接融资为主)。在我国,企业融资已经历了传统体制下单一的财政主导型融资方式和转轨体制下畸重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当前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刚性和国有银行的资金供给刚性之所以形成一种“高度粘合”的状态,是因为他们都不是真正的融资主体。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的融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内源融资”,由34国有企业融资效率与银行危机相关问题研究于国家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都是一种“父子”关系,在他们之间也就难以发生真正的融资行为,而只能是银企之间的资金供给制。正是这种“内源融资”和产权不分,导致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高不良资产与高风险等一系列效应的产生。所以,我们认为,在目前“内源融资”性质和产权安排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必须重塑银企关系,即在明确企业和银行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基础上,通过密切银企在管理机制、产权关系等方面的联系,形成一种更富于活力的组织形式,从而规范银企两个法人之间的市场往来关系。从这一思路出发,我国理论界的一些人士提出了把银行对企业的一部分债权转为股权的设想,并在实践中付诸实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将银行的债权转为股权,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银行监控企业的积极性,从根本上遏制企业不良负债的形成。同时,要重塑融资主体的制度基础。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建立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公司制,也就是说,国有企业要割断与政府的“父子”关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经济主体,并通过股份制重构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其次,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对我国专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造,先要按《公司法》明确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即商业银行是独立经营的金融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营;同时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使专业银行转轨为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股份制组织形式进行产权改革,最后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银行。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真正按照市场需求组织资金和货币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过,即使建立了市场制度下的融资主体关系,银企之间的高负债和高风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以实现企业最佳融资能力

我国在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迅速发展和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企业债券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甚至是急剧萎缩或徘徊不前。到1996年底,我国累计发行有价证券9918 74亿元,但企业债券只发行了1565 09亿元,所占比例仅为15 8%。这样,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只有股票融资。其导致的结果是企业融资结构单一、机制不健全和功能缺陷,而且与国际企业融资结构潮流即股权融资的衰落和债权融资的兴起也不相适应。现在美国债市规模大约是股市的5倍。而亚太新兴市场国家,债权融资也日渐红火起来。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企业对发行债券基本上是不积极的。现行资金供应制度的软约束,窒息了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企业发行债券与间接融资相比,无论是融资成本还是负债风险以及运作效率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一是发债成本高。二是筹资过程长,运转和操作过程复杂。三是负债偿还期限约束。

目前企业发债规模偏小的基本症结,还在于外部环境因素的限制,信贷资金供给导致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分依赖,窒息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国家从紧的指标管理,又使部分介入债券市场的企业的发债需要难以得到满足。

企业的资金需求仍只能而且必须由银行来满足,而在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必然直接影响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因此,我们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允许企业发行债券,提高企业债券融资比重,以建立合理的企业融资结构。不仅如此,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软约束”的特殊情况,发债融资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即迫使企业走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道路。由于发行债券是有确定期限和利息界定的,企业到期时就必须如数还本付息,而不能像股票分红那样可以暂不分配;而且购买者大多数为居民,欠老百姓的钱是无法赖帐的。这就给企业增加压力,促使企业改善经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此外,大力发展企业债券还可以起到正效应作用,如拓宽投融资渠道,让一些资金盈余单位(国内保险公司每年有1000多亿元资金急于寻找运作渠道)投资购买企业债券,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了这些资金盈余单位和大量社会游资由于投资渠道狭窄而只好进入股市炒作的行为。当然,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破产制度,并严格执法和管理。

(三)建立竞争、高效、综合性的商业银行体系

转移性风险能否最终得到控制和化解,关键在于能否尽快建立一个竞争高效的商业银行体系。新的商业银行体系的建设必须有利于盘活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最终将不良资产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内,从根本上提高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这除了对宏观经济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从根本上解除国有商业银行的财政和政策性职能外,银行体系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长期以来,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改革发展就一直存在着“改旧衣或制新衣”的讨论,即在银行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处理设立新商业银行与改革原国家专业银行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实质即如何处理增量与存量之间的关系。从改革的实质过程看,渐进式改革策略选择的是“改旧衣同时辅之以制新衣”,银行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积极推进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方向转轨。目前这方面的努力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在转轨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障碍,致使商业化进程过于缓慢。而商业化进程的迟缓及不确定性则使得这种垄断性具有更多的负面意义:一是缺乏竞争,不利于整个银行体系效率的提高。二是银行系统的风险增大,包括来自外部的信贷风险以及因内控机制功能性缺陷而导致的内部风险。三是整个银行系统的资产质量因不能良性循环而无法提高,未来损失继续产生。资金配置效率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这将把整个银行系统推向高风险的边缘。

因此,解决之道在于以增量带动存量,以竞争促进效率。为此需要在对内、对外开放银行业务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进一步充实现有的银行体系,尽快从根本上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以促进竞争,提高银行系统的效率,最终建成一个综合性的商业银行体系。

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融资的两个基本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必须和谐发展,这样企业的融资成本才会降低,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才能提高。

实践表明,国有企业的融资效率提高不仅有赖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来支持,而且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金融市场功能综合发挥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政策的中心工作,人们寄希望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功能充分发挥来提高国有企业运作效率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殖。

⑥ 贷款的五级分类有哪些

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按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一、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1]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类。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
三、贷款的五级分类仅提供了一种贷款的分类方法,与风险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并不一致,因此,像“贷款风险的五级分类”这样的提法是错误的。

⑦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

根据《中国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分析,作为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国内首批民营银行试点何时“出笼”,则被频频提及。就在千呼万换之下,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回应说,目前已确定5个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分别由参与设计试点方案的阿里巴巴、万向、腾讯、百业源、均瑶、复星、商汇、华北、正泰、华峰等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工作。业内预计将会有5家民营银行在年内成行。

就在稍早之前,一个余额宝已经令传统银行“如临大敌”,纷纷联手“剿杀”而后快,而如今民营资本获批进入金融领域,更是让传统银行业雪上加霜,这无疑会给当前传统银行业和传统监管方式带来“极大挑战”。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传统民间资本外,这次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金融巨头也参与到民营银行试点中来。笔者认为,马云曾经立誓要“做搅局的鲶鱼,改变银行”的豪言恐不幸成为现实,传统银行业唯有绝地反击,已别无他法。

⑧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⑨ 商业银行为什么不愿意向中央银行借款

因为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 央行会认为你资金周转困难 存在风险 ,从而提高你的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增多后你手里能用于放贷款的资金就减少了 这会直接影响你的效益
所以,在资金短缺时商行更倾向于与其他银行的同业拆借借款或融资

⑩ 求当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数据

四大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四大银行的住房贷款利息和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现在主要有一个判定标准:城市发展情况和住房供给情况 这是因城市而异的,但现在利息大都是:5.6-6.0,办理按揭贷款唯一套的最大额度为70%.第二套住房最大贷款额度为50-60%按揭贷款年限最高为三十年. 地产开发商贷款利率一般为6.12-6.57.贷款年限一般为1-5年.贷款额度为总投资额的40%-60%.一般为50%,至于他们各自在个人住房贷款和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坏账比例以及四大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这些都无从说起,他们也不会向外界透露,你只有通过访谈去了解. 他们的资本结构我也不太了解,但四大商业银行有如下银行业务: 一、贷款业务 二、投资业务 三、票据和贴现业务 四、存款业务(商业银行负债业务) 五、同业拆借业务(商业银行负债业务) 六、债券结算业务 七、代理业务 八、银行卡业务 九、国际结算业务 知道的只有这么多,不知道能不能帮你,虽然不怎么样,但是应该还有点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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